-0-大專校院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建置計畫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委託機關(單位):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研究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計畫主持人:林佳範副教授研究助理:李彥慧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日-1-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報告摘要ㄧ、研究計畫名稱:大專校院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建置計畫二、計畫主持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林佳範副教授三、委辦單位: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四、計畫起迄時間:96年10月3日至97年2月2日五、計畫經費:新台幣8萬1,700元六、研究過程:本項計畫係為推動及深耕校園人權教育環境,協助檢視各大專校院人權之現況及作為校園人權環境評估工具,以檢討與改善校園整體環境,建立友善校園,使師生於友善環境中快樂學習。本研究係參考教育部95年完成之國民中小學及後期中學階段之「友善校園人權指標評估量表」,該指標及評估量表計歸類為10種指標項目。本研究即在此10項指標架構內,研擬大專校院適用之人權環境指標內容。由於本計畫係結合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之業務,故為使本計畫能順利在大專校園中推動,並確實了解大專校園人權環境現況,乃規劃研究步驟分為下列階段:(一)基礎研究階段:蒐集、彙整相關文獻資料。(二)基層學務人員座談會:了解大專校院人權現況及實際推動執行之問題,並以前述高中人權指標內容為藍本,研擬大專人權指標。(三)專家學者及學務長諮詢會議:審查學務人員研擬完成之大專人權指標及評估量表草案,並提出修正意見。(四)將研擬完成之人權指標及評估量表呈送訓委會柯常委,並就常委之建議,提出修正說明。(五)提交成果報告。七、研究成果(一)、指標內容(大專校院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附錄A)1、修正指標項目名稱:(1)指標五修正為權利的維護與救濟。-2-(2)指標六修正為多元差異的尊重與包容。(3)指標十修正為愛與尊重的體驗。2、修正重點(1)指標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增訂空間規劃亦應符合安全標準,強調符合安全標準的重要性;另大專校園廣闊,或地處偏僻,故強調安全維護系統之設置,如:增訂求救電話及警鈴、設置校園安全地圖;妥善規劃校園交通安全動線。(2)指標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強調應尊重個人隱私,不會任意檢查學生個人物品與私密空間;亦不會任意公開學生在學期間個人紀錄。(3)指標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由於大學校院較無借課情形,常發生的是調課現象,故規範教師不會任意停課或調課;增加學生能在各類活動中自在的表達觀點。(4)指標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強調無罪推定原則之精神,在教職員工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應先推定為沒有過失;學校空間設施應符合性別需求;學生不會因為性別等因素受到歧視等。(5)指標五:權力的維護與救濟強調主動關心學生的學習與身心狀況;建立意見表達管道及問題回應機制;建立各種管道充分告知學生切身權益。(6)指標六:多元差異的尊重與包容學校保障各類學生權益並給予合宜的照顧;學校鼓勵教師以多元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等。(7)指標七:民主的參與及學習學校能營造民主開放的環境及氛圍;學校重要政策之形成,能廣納校內外意見(如舉辦公聽會、意見調查等)。-3-(8)指標八:人權教育的實施學校積極提供教職員工生研習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研討會、演講、人權教育相關課程等);學校積極宣導人權議題,使教職員工生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章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9)指標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學校重大教學措施能與教師充分溝通;各級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運作。(10)指標十:愛與尊重的體驗強調被尊重的感覺;以「友善」代替「愉悅幸福」作為學校生活或工作之滿意標準。(二)評估量表(附錄B)本評量表包含「質化評估」與「量化評估」。「質化評估」係於每項指標內容請填答人提出「意見與建議」,係屬開放式填寫方式,以探求填寫人之真意。「量化評估」之評量標準為:(1)第一至九項指標採五等式量表:非常優良(5分)、優良(4分)、尚可(3分)、尚待改進(2分)、亟待改進(1分)。(2)第十項計分標準為對於學校生活是否友善的總評,評分標準為0分至100分。-4-有關常委建議事項之回應說明一、常委就本研究指標提出之建議,極為精闢。惟本研究簽定之時,明訂之辦理方式係以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人權環境指標為依據,研擬大專人權指標,故本研究係在高中人權指標範圍內,考量大專校院狀況加以調整修正,謹先敘明。二、常委就指標內容所作之文字修正建議,皆已配合修正。此處謹就常委建議整體建議事項,分別說明如下表:常委建議(97.1.22)林佳範老師說明是否要加入「行政人員」人權受尊重的相關指標?所有指標項目內容皆適用於教職員工生,故行政人員之人權也在各項指標內受到關注。例如指標七之2:教職員工生代表能參與公共議題及其權益有關的會議,並且意見得到充分尊重;指標八之2: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工生權益相關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其個人權益;同指標3、學校能提供教職員工生研習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等等。有關人權部份,學生「身體自主權」、「性別平等」及「輔導管教辦法」中有關安全與人權之折衷辦法注意事項,是否納入?1.有關性別平等之建議,已經將其精神建立在指標內。例如:指標四之2、學校的設施與空間能符合性別需求;同指標4、明確規範學生不會因為性別因素而受到歧視等等。2.至於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輔導管教辦法相關規範中有關安全與人權之折衷辦法,因較適用於高中以下學校,與大專校院之人權關注面向較不相同,故未列入大專人權指標項內。主觀評估指標宜考慮不同角色,且配合前述內涵。1.所有指標項目內容皆考量性質,適用於教職員工生。2.評量表設計的填答對象包含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等,其中還區分年級、身分、特殊學生、是否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年資、職級等,即是考量不同角色身分的需求及感受。-5-附錄A大專校院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1.學校之空間規劃、各項設備與器材使用符合安全標準(如:教室、實驗室、宿舍、體育館場等)。2.學校有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空間」及明確的標示(如:雙語)設施。3.學校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消防、緊急求救電話、警鈴、保全等設施)。4.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師生了解校園,當危機發生時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5.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宣導及公告危險地區、時段及注意事項,設置校園安全地圖並加強防範保護措施。6.學校對校內交通安全與交通動線有妥善規劃。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1.學校積極鼓勵教職員工生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相互對待。2.學校能積極預防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或其它不合理對待的情事。3.學校勿以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4.學校能積極並迅速有效解決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等)事件。5.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除非基於重大安全考量或得到法律之允許,不會任意檢查學生個人物品與私密空間(如宿舍、研究室、置物櫃等)。6.除非有法律允許,學校不洩漏師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7.學校不公開學生在學期間相關紀錄(如學業成績、欠費、輔導、醫療及懲罰等)。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1.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及發展,公正分配教學資源。2.學生在各類學習活動中能自在的表達自己觀點。3.學校或教師不會任意調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6-4.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5.除教學需要外,教師授課能尊重學生的語言接受度,避免使用特殊語言。6.教師能按時授課及繳交成績。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1.教職員工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應先推定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之權利。2.學校的設施與空間能符合性別需求,並有合理比例分配(如廁所、休閒設施等)。3.教職員工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4.學生不會因為其性別、種族、國籍、身心障礙、語言使用、學習成就不佳或其它因素而受到歧視。5.學校內各項教學、行政與生活,能充分表現教職員工生平等對話精神。6.學校舉辦各項考試與甄選,能秉持公平、公正、公開與利益迴避原則。五、權利的維護與救濟1.教職員工能主動注意學生的學習與身心狀況,適時給予關懷並主動轉介相關單位協助。2.學校對於教學及課程事項,能建立學生意見表達之管道及問題回應機制。3.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事項,能制定規章保障,並以學生最佳利益原則,提供有效救濟機制。4.學校能建立各種管道(如學生手冊、網頁等)充分告知學生切身權益及相關規定(如就學貸款、學則、獎懲及申訴程序等)。5.學校能建立權利維護(如申訴)及紛爭解決(如調解、仲裁)等機制。六、多元差異的尊重與包容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潛能的充分發展。2.學校會鼓勵教師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3.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身心障礙學生、懷孕學生、僑外籍學生、原住民學生、多元性傾向學生、新住民學生、更生人及其他弱勢學生等)權益,並給予合宜且必要的照顧(如獎補助措施、彈性處理學籍、設置專責輔導單位或輔導成立社團等)。-7-4.學校會提醒教師在教學中不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5.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的族群文化獨特性,並鼓勵學生認識與珍惜校園文化的多元性。七、民主的參與及學習1.學校能營造民主開放的環境及氛圍(如公共論壇形成)。2.教職員工生代表能參與公共議題及其權益有關的會議,並且意見得到充分尊重。3.學校能積極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且鼓勵學生參與。4.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依循民主法治精神,遵守會議規範。5.學校重要政策之形成,能廣納校內外意見(如舉辦公聽會、意見調查等)。八、人權教育的實施1.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基本人權(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理念。2.學校能主動提供與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其個人權益。3.學校能積極提供教職員工生研習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研討會、演講、人權教育相關課程等)。4.學校能積極宣導人權議題,使教職員工生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章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5.教職員工生如有違反人權行為,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1.學校能依規定,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提供教師增進專業知能的機會。2.學校能尊重教師專業,不勉強其任教非專長的科目,並尊重其成績評量自主權。3.各級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運作。4.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8-5.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意見與權益。6.學校重大教學措施能與教師充分溝通。7.學校能主動提供各項資源,以利教師專業發展。十、愛與尊重的體驗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被尊重。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3.如果「0」分表示最不「友善」,「100」分表示最友善,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友善程度是幾分。9附錄B壹、填表說明及評量標準:為求評量之周延,本評量表包含「量化評估」與「質化評估」。評量標準說明如下:ㄧ、第一至九項指標採五等式量表:非常優良(5分)、優良(4分)、尚可(3分)、尚待改進(2分)、亟待改進(1分)二、第十項計分標準為對於學校生活是否友善的總評,評分標準為0分至100分貳、填答人資料:ㄧ、□學生:1.性別:□男□女2.年級:□大ㄧ□大二□大三□大四□延畢生□專一□專二□專三□專四□專五□研究所3.學籍:□一般生□僑生□外籍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其他4.地區:□北區□中區□南區□東區□金門、馬祖地區二、□教師:1.職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2.有否兼任行政職:□兼任□未兼任3.年資:□1-5年□6-10年□10-15年□15-20年□25-30年□35-40年□40年年以上三、□行政人員:□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系所□其他教育部大專校院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10指標指標內容非優尚尚亟常待待優改改良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