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五节民主管理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生第六章学校与社会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附则2序言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四川省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9年11月16日;198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建立四川省轻工业干部学校;1998年3月,省教委批准学校建立四川省工艺美术学校;2001年4月16日成为四川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11月在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级;2013年,学校成为四川省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学校面向现代制造、生物技术、现代服务和文化传媒等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小微企业职业经理人。学校按照“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方向,瞄准国际实用型人才培养标准,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成为支撑四川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坚强基石,成为四川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可靠基地,成为服务四川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四川高等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有效管理学校事务,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3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Technology&BusinessCollege。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邮编为611830。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办学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职业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国内和国际相结合,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政策规定和四川产业经济发展,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第九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第十条学校建设和实施实践型教学体系。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技术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理论和实践结合为途径,以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岗位要求为质量考核标准。第十一条学校建设和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学生职业发展和人生发展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实施以人才质量为标准的管理考核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二条学校以教学组织变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教学扁平化管理,促进教师发展中心与课程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课程标准,并按课程标准选择或者编写教材。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学校可以依法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四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5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五条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和考核,核准学校章程,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政策支持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并报举办者批准。第十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按照四川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以应用型为重点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与有关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开展交流合作;(五)通过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文化传播等多种形式为行业、企业、园区、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六)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特别是应用技术大学、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七)依法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专业联办、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八)按照高职特色的内部自理体系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6(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导向,聘用教职工,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直至解聘;(十)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可以采用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十一)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二)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评估和指导;(二)执行国家高职教育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体现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四)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不断优化学习环境;(五)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学习、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7(七)按照举办者的要求和学校的社会功能,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八)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九)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十八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维护政治稳定,建设和谐校园,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高素质实用人才;(二)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审定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事关师生员工切8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实施业绩导向的考核制度,建立问责制度;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推进校企文化融合,重点发挥职业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一岗双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校内民主党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权是:(一)组织研究区域产业结构与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制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党委会决议,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工作;围绕产业需求和市场导向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四)按照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组织开展以应用性为重点的科学研究,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实施终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10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建设一支实践型的教师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党委决议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七)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八)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组织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形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11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会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党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主持。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作出明确决定。校长办公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校务会是学校工作布置与检查的会议。校务会由校级领导、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师生代表列席。校务会议一般由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校务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依法、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及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