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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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工作指南1.型式试验范围与型式试验依据1.1下列游乐设施应进行型式试验:(1)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下同)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游乐设施;(2)改造或发生重大设计与制造变更,与原设计或经试验合格的游乐设施情况不符的游乐设施产品;(3)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4)转厂生产的首台(件)游乐设施产品;(5)制造厂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后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包括制造许可超期一年以上更换许可情况);(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游乐设施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唯一技术机构。1.2型式试验依据型式试验依据为中国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详见《游乐设施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目录》。2.型式试验申请2.1申请单位2.1.1由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改造单位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型式试验申请;2.1.2对于进口嘉年华移动式设备或二手固定式设备,当原制造单位不能申请时,可由使用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1.3如果申请方系非制造、改造单位的,且未经制造改造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型式试验报告只对所申请型式试验的单台产品有效。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产品型式试验是在申请单位完成样机的全部制造或改造(以下统称制造)工作后进行的;2.2.2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申请产品型式试验。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下列情况由不同申请单位分别申报游乐设施型式试验业务:(1)产品型式试验应由制造单位申报;(2)对于整体建设的大型游乐园,可由游乐园建设方统一负责申报,设计制造单位予以配合。2.2.3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产品型式试验业务申请;2.2.4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2)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3)样机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样机整体情况及其特征,至少四个方位照片);(4)许可办受理的制造或改造许可申请手续(适用新申请许可或增项情况);(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现场型式试验的书面材料(申请制造许可或型式许可的首台产品);(6)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在使用现场开展型式试验的);(7)设计变更汇总表(有设计变更时提供。对于验收检验与型式试验同时开展的,不需重复报资料,下同);(8)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提供);(9)游乐设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10)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11)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12)对于C级设备,因需开展设计文件鉴定,还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指南》第2.2.4(3)~(7)条规定内容;(13)如有特殊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型式试验方案(或规程)。2.2.5型式试验复试申请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资料:(1)如果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提交《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和修改后的2.2.4条相关资料(如无变化,则无须提交);(2)书面整改回复报告(改进措施与落实情况,包括设计文件的更改情况)。整改回复报告应与试验人员留下的《现场工作联络单》或《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相对应,回复内容应完整无缺,并且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并由受检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凡需用照片展示整改效果的,应附有带有文字说明的照片,照片应清晰完整。2.2.6《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应填写齐全、真实,表中约定的开展型式试验时间应相对准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2.7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与信函,均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2.2.8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在收到全部型式试验(复试)申请资料后,对型式试验(复试)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定,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继续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的通知。受理人员在确认型式试验(复试)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的,与申请方商定型式试验(复试)工作地点和时间。3.型式试验的一般性要求3.1样机技术资料全部完成,并通过了设计文件鉴定,或C级游乐设施设计文件已经得到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正式批准后,才可以制造样机。3.2产品整机型式试验应当在制造厂内进行。对于申请制造许可,且型式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特检院在《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上签章(或单独出具文字材料),产品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3.3对于3.2条情况,制造单位只能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样品,如果需要安装2台或以上的,需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批准。3.4为便于工作,制造单位应预先填写型式试验记录中的《技术文件与重要图纸核对清单》(型式试验记录附件1)、《重要机械零部件核对清单》(型式试验记录附件3)、《重要标准电气零部件(元件)核对清单》(型式试验记录附件4)。3.5对于C级游乐设施的型式试验工作,因还同时包括设计文件鉴定内容,制造单位应预先填写设计文件鉴定记录中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及重要焊缝清单》、《重要标准机械零部件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3)、《重要标准电气零部件(元件)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4)、《电气控制系统设计说明》(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6)、《设计技术资料与重要图纸清单》(设计文件鉴定记录附件6)等工作表格。3.6型式试验样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样机技术状态(含其配套的保障资源)已冻结;(2)生产单位按照研制要求或型式试验大纲,对样机并进行了规定的各类检验与试验,软件经过测试,证明样机的关键技术问题已经解决,能够满足各项要求;(3)样机与关联设备设施安装工作全部结束,运转良好,并可以稳定保持设计允许最大运行参数状态;(4)样机制造和安装时,其质量检验项目、试验项目、合格标准等应由制造安装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相应法规标准和产品制造安装特点确定,应能抓住影响该类型产品的安全质量重要特征。3.7在型式试验通过后,或取得许可前(取证产品),后续同类型产品不得投入正式制造。3.8型式试验合格的样机,如作为正式产品交付用户使用,只有在申请单位取得制造许可,更换型式试验时损坏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对样机全面检查合格,并经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投入使用。4.现场文件资料准备4.1申请单位应在型式试验现场为试验人员准备下列文件资料:(1)《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规定的文件资料;(2)用于游乐设施上的特种设备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与监督检验报告(需要监督检验的);(3)对于临时进口的移动式设备和二手固定式设备,应提供海关的报关文件、境外检验机构设计审查、检验检测报告等;(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或试验人员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如焊接量较大或有一定难度的,还应提供焊接详图、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施焊记录等);(5)复试时,产品如果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准备修改后(1)、(4)条规定的相关资料。4.2申请单位自行开展的检验与试验记录应符合《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附注要求/4.3建议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提供的《受检产品技术资料目录(建议格式)》、《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目录(建议格式)》、《机电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目录(建议格式)》、《载荷试验记录表(建议格式)》等,整理受检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对于试验后有整改要求的,按照《受检单位整改报告(建议格式)》填写整改回复。5.型式试验小组组成与对申请单位配合要求5.1型式试验小组组成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项目小组由具有游乐设施检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通常情况2人为一组,对于较大或复杂项目,3~4人为一组。5.2现场配合要求5.2.1制造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现场向型式试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型式试验条件(包括安全条件)。根据型式试验具体工作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临时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5.2.2配备相关人员参加样机型式试验,负责解决型式试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样机运行、安全监护、紧急救援、其它配合等。设计人员应能参加样机试验。样机操作应当由制造单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应该熟悉设备状况、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程序和救援工器具,并且能熟练处理试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5.2.5为试验人员和配合人员配备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5.2.3试验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1)型式试验场地坚实平整,固定式设备基础符合有关规定,移动式设备地基承载能力满足要求,防滑动和倾覆措施有效;(2)满载试验所需载重物或专用试验模型、试验所需的工器具等已经准备完毕,试验载荷与其设计载荷值误差不大于±2%;(3)样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可靠,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或者TN-C-S系统;(4)试验电压(流)在样机设计允许的波动范围之内;(5)型式试验现场环境温度在-5℃~+38℃,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风速不大于8E/s。设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按照设计规定执行;(6)试验安全防护措施与设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标识、警示标识符合要求。现场无影响试验的物品、设施等。6.型式试验工作程序、工作时限与结论6.1现场工作程序6.1.1开展型式试验工作的可行性与安全性检查型式试验人员检查试验环境(设计确定的适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样机准备情况、试验条件(包括安全条件)、紧急救援措施与设施等情况,以及实际考察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操作熟练程度,确认开展型式试验工作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且超过1天不能准备好的,型式试验人员向申请单位出具现场工作联络单后,撤离试验现场。6.1.2资料审查(1)型式试验人员对提供的样机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核对。重点审查资料是否满足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符合性、一致性要求。对于C级产品和A、B级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未包括的辅助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高空平台、安全栅栏、检修维护通道、紧急救援通道、安全走道、扶梯站台),同时开展设计文件鉴定;注:齐全性指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性指技术资料内容完整,不缺项;正确性指资料内容正确;符合性指资料内容符合法规标准及设计要求;一致性指技术资料(制造、安装资料与设计资料三者之间的一致性)的前后一致。(2)按照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记录表》、《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等对主要材料、各类参数和无损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6.1.3试验前静态检验检测(1)宏观检查,按照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材质单和现场实物,核对样机、主要受力结构与关键零部件的主要材料(材料牌号、规格尺寸)、结构与设计的一致性;(2)检验样机的安全质量,包括整机装配、主要受力结构与关键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乘人设施、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基础(现场安装或移动式设备)等方面质量情况,以确保样机能在设计允许最大载荷、最大设计参数和规定时间(次数)下,试验工作能够安全进行。同时,核对样机实物与设计的一致性,按照申报的《设计变更汇总表》或《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检查核对设计变更情况;(3)详细检查、测量、记载需要在型式试验中重点观察,并需要在试验前后进行对比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和部位。6.1.4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与要求开展运行试验,并进行运行参数测定。试验按照以下项目顺序进行:(1)液压、气动系统过压保护试验(现场有条件时);(2)空载试验;(3)满载试验;(4)偏载试验(按设计要求);(5)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其它试验(如控制系统与控制软件测试、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的性能试验、安全联锁试验、应急救援设施功能试验、备用电源检验与常规能源供应转换检验与试验等);(6)对设计要求的,或未进行设计计算但可能产生应力集中的部件、部位(包括重要焊缝),进行应力应变测试;(7)对照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给出的各类运行参数在满载荷情况下进行实际测试,并与制造出厂文件给出的运行参数进行对比。注:运行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在设计规定的最大载荷、最大运行参数情况下,按规定的方法对设计考虑的各种复杂工况情况分别进行试验。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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