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企业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第三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炼化业务生产经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仪器仪表、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为企业安全、平稳、高效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做到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闲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合理,综合效能最高。第五条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培养与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和检修人员及运行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第六条设备管理应全面执行HSE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受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七条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九条建立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十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置装备管理处,各地区公司应当明确设备管理部门;各地区公司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以下简称设备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设备副总工程师)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各地区公司生产厂、车间应设专职班子副职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炼油化工设备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二)负责年度修理费预算的审核工作;(三)负责对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监督检查,抓好设备科学管理,组织学习和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四)负责炼油化工业务专业化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六)组织制定关键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技术经济考核指标;(七)组织或参与地区公司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设计方案审查和装置竣工验收;(八)负责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工作;(九)组织炼化设备引进与国产化论证工作;(十)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十一)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二)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工作;(十三)负责开展有关设备管理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十四)负责设备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地区公司设备副总经理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二)坚持HSE管理原则,践行有感领导,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三)负责机动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并明确各级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四)组织审定本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费用,并检查执行情况;(五)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六)负责设备的采购管理相关工作;(七)组织或参与基建、技措工程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八)组织本公司开展设备工作的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九)建立设备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十)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的施工机具,推广信息化、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技术,不断深化设备管理内涵。第十三条地区公司设备副总工程师职责:(一)在主管设备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和贯彻设备技术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批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审核生产装置设备的运行周期、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主要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四)负责审核主要设备的选型、改造方案及组织报废鉴定工作;(五)组织对主要设备的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设备管理信息化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六)组织提出设备的技术安全措施,协助主管设备副总经理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参加基建、技措工程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八)组织审定关键设备的修复、投用方案;(九)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交流。第十四条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在设备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在设备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落实本公司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二)贯彻HSE管理方针,推进HSE体系建设并持续改进,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三)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四)负责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整理设备技术资料、图纸、文件等,健全各类设备档案;(五)负责设备技术状况分析,组织设备故障、隐患排查及治理,推行以状态监测、RCM(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RBI(基于风险的检验)等为基础的设备可靠性管理;(六)推行检修作业全过程受控管理模式,编制、审核本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七)负责设备管理指标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八)负责本公司设备及备品配件、材料供货商的准入审查,以及采购过程中的技术审定;(九)负责维护与检修承包商的准入和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并监督检查;(十)组织或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一)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十二)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组织设备管理信息化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十三)组织编写、审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核定库存资金;(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审定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五)负责设备润滑、防腐、密封和水质管理;(十六)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十七)负责设备管理总结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经验,促进设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八)对本公司设备专业人员的配备和调动提出建议;(十九)组织设备专业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第十五条各地区公司除设备管理部门外,计划、规划、生产、技术、财务、人事、安全、环保、采购等部门应根据其职责范围,从不同角度,抓好相应环节,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第三章设备HSE管理第十六条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执行HSE管理方针,严格执行专业化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在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过程中,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第二十条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查、校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并确保工作可靠。联锁保护设施应完好投用,特殊情况下解除、投用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生产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高污染设备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鼓励采用新型环保装备,积极实施HSE管理。第二十二条积极探索设备低耗高效运行的有效方法与途径,淘汰高耗低效的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努力达到设备和工艺的最佳匹配,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第四章设备前期管理第二十三条设备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采购技术谈判、供应商选择、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内容。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第二十五条在设计选型阶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和技术论证,对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可维修性提出要求,并督促落实。组织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第二十六条设备采购应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第二十七条规范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管理,严格考核资质,选择业绩优、信誉好、专业性强的供应商。第二十八条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设备监造工作。第二十九条依据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相关标准等,组织做好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工作。第三十条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中交、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竣工交接必须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一条设备投用前,应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第三十二条各公司要建立设备前期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对设备前期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第五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三条按设备特点与用途,将设备划分22大类(划分方法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分类与编码》);各地区公司应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在生产装置中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三级(划分方法见附录)。各地区公司可视设备具体情况,确定关键设备范围。第三十四条各地区公司应编制、完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运行。设备维护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三十五条各地区公司应建立三级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第三十六条建立润滑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三十七条各地区公司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备用设备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切换,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十八条各地区公司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关键机组必须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特级维护,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第三十九条各地区公司应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各项状态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网络;(二)应按“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对设备进行监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分析,提出运维建议;(三)定期总结设备状态监测的成果和经验,拓宽设备监测范围。第四十条加强设备腐蚀管理,建立腐蚀与防护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制度和标准。开展防腐技术研究和攻关,坚持日常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第四十一条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专业技术知识,通过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第四十二条全面开展设备现场标准化、装置无泄漏管理活动。第六章检修管理第四十三条检修是指为了保持或恢复设备规定功能的活动,包括检查、检验检测和修理。检修分为装置停工检修和日常维修。第四十四条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使其维持良好的性能,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保证。第四十五条检修基本原则:(一)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协调统一;(二)该修必修,修必修好;(三)设备检修与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四)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第四十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装置运行周期和停工检修工期应结合生产情况作出安排,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检修工期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