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中实行“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主要内容及记录本的记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一)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2、村集体所有土地(含林地)的流转、承包、租赁、合作经营,村集体所有的滩涂、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的承包、租赁、转让;3、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含自用地)开发利用。4、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筹集(如以村集体名义的借贷)及使用;5、土地(含林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6、以村集体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等重大事项;7、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分配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其他事项;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3、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二)工作程序及记录。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和记录到专门的记录本: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调查,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召开村委会主任列席参加的村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将内容记录到记录本上,记上开会时间,地点、开会人员,议定的事项(第一次记录)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级班子联席会议,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形成意见。将内容记录到记录本上,记上开会时间,地点、开会人员,议定的事项、最后写上经讨论将该事项向乡党委、政府申报(第二次记录)3、第一次报备。村“两委”商议后,村党支部于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五个工作日,填写《江山乡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审核表》报乡党委、政府审核,乡党委、政府指定班子成员或派员列席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4、村党员大会审议。经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早把书面方案送全体党员,征求党员、村民意见;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才通过。将内容记录到记录本上,记上开会时间,地点、开会人员,审定的事项(第三次记录)。党员40名以上的村党支部,可采取先推选党员议事代表,推选的党员议事代表不得少于20名,召开党员议事代表会议审议时,到会党员议事代表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议事代表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议事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通过。5、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经村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决议前,须提早把书面方案送交全体村民代表或公告,征求村民意见。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将会议内容记录到记录本上,记上开会时间,地点、开会人员,议定的事项、最后写上经表决将该事项向乡党委、政府申报(第四次记录),与会人员必须在此次记录上签名。6、第二次报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作出决策后,必须形成书面表决决议,填写《“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决议结果呈报表》和与会人员签章复印件报乡党委、政府审核。7、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示栏公告7天。公告期间,如对决议事项确需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另行表决通过。将公开的内容记录到记录本上,记上公开的事项、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此签名(第五次记录)8、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将公开的内容记录到记录本上,记上公开的事项、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此签名(第六次记录)(三)明确运用时间。“会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每村每季度至少运用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运用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多项内容一次商议。村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议结果公示表决议事项名称村党支部会提议时间村“两委”会商议时间村党员大会审议时间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决议时间决议事项详细内容村党支部(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