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的词源灋(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我国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法律体系的建设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目前,经过了四次修订。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程序法主要有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又称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有关国家机关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包括国务院、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等。我国的立法权限比较内容法的表现形式制定或决定机关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宪法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国范围内(特别行政区有特殊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效力次于宪法同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等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同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方适用比较内容制定或决定机关法律地位适用范围法的表现形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同上(有作变通规定之权)仅在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不得违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位特殊)特别行政区内适用军事法规和规章中央军委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军事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也有特殊性),军事规章的效力低于军事法规武装力量内部适用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次于宪法全国范围(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二)法律遵守(守法)法律遵守,又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包含履行义务,还包含正确行使权利。(三)法律执行(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为行政执法。(四)法律适用(司法)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司法权,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几个概念“法制”和“法治”依法治国,涉及两个概念:“法制”和“法治”。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是不同的。法制(legality、legalsystem)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静态意义上讲的;而法治(RuleofLaw)即法的统治,就是说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同专制、人治相对立,是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是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法治”和“人治”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论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论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要依法治国。法治的基本理念(1)法律至上(2)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的一般性的含义是:①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②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述。③法律实施中的一般性适用。(3)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4)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裁判的或裁判结果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5)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6)法律必须清晰明了法律的清晰明了体现在两个方面:①法律语言。其一,准确无误。其二,通俗易懂。其三,简洁凝练。除此以外法律语言还应尽量做到庄重、严谨和规范等。②法律内容。法律的内容应该明晰确定,不能模棱两可。(7)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法律具有统一性的含义是: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则不能自相矛盾。(8)法律普遍得到遵守(9)审判独立(10)诉讼应当易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障。(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1.明确政府职能范围。2.建立一整套依法执政,执法必严的高效行政管理体制。3.严惩违法、渎职及滥用职权者。(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完善司法体制,必须做到司法公正、违法必究、实事求是、有错必改,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4.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和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何谓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要求人们所形成的法治观念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其他事业建设的需要。我们把这种法治观念叫做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包括三点具体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二是权利义务观念;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和本质要求。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1.什么是党的领导2.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3.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本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改善党的领导。(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从来源来看,主要由法律明文规定。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即为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则是某种约束或负担。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观的养成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首先,我们要树立权利意识。案例其次,我们应该掌握维护合法权益的正确方法。案例再次,树立义务意识,懂得自己要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对于作为义务,不仅要按质按量完成,还要按时完成。对于不作为义务,不做就是自觉履行义务,因此,千万不要去做。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提出1.近代资产阶级首先提出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具体内容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正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一)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包括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前述两项,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国家安全的特征假设性。即国家安全问题的提出具有预见性和防范性。复杂性。即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众多,层次多样。(二)国家安全的内容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2.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