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胡建栋hjd@WXMTC.COM18951506202什么是能源计量1、能源计量是计量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本质特征是关于能源量及能源使用程度的计量,使它又不同于普通的计量,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方法、特定含义、特定目的和特殊形式的计量。什么是能源计量2、从广义上来说:能源计量是为了确定用能对象的能源利用的完善程度而对能源及相关量的计量。用能对象可以是系统、设备、过程,甚至是微元;也可以是国家、地区、企业等行政区划或法人单位。能源利用的完善程度可以是设备效率、能效比、制冷系数,也可以是单位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GDP能耗甚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弹性系数。什么是能源计量3、从狭义上讲:能源计量是指在能源消费、转化等流程中,对处于各环节(包括能源生产、运输、使用、监管等各个领域)的能源数量、质量、性能等参数进行度量、测量、测试和计算。什么是能源计量4、它是法制计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工业计量的重要工作内容。一方面它要受到法制计量的约束;能源计量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计量实验室要求等涉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约束的计量内容都必须符合计量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能源计量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节能措施的顺利实施、节能工艺改造的技术支撑等方面也发挥了管理基础的作用。能源计量范围1)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2)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3)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4)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5)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能源计量范围1、载能工质和载体能源是的区别的:载能工质,一般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介质是能量的载体;载体能源,是指能提供能源的含能物质,包括载能工质。2、可回收是指在技术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经技术改造后可以利用的能源。能源计量的作用1、帐物相符(节能基础)(企业购买的能源量与所消耗能源的量是否一致,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的手段)2、对标作用(科学用能)(比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3、满足政府要求(监管依据)(为政府提供各种能源数据、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规范出台的背景1、2007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2006年6月2日颁布(修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3、2010年7月22日颁布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审查制度设计背景《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和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审查制度设计背景《“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审查制度设计背景《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国办函[2011]125号)“145.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查制度设计背景《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万家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质检部门要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对万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规范与审查制度实施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规范与审查制度实施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规范条款设计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第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正确。第六条: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规范条款设计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第八条:用能单位应按规定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正确可靠。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第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进行分类计量、统计。规范条款设计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制订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的培训。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开展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罚则(措施)1、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进行处罚。(《办法》十八条)2、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能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办法》十九条)3、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二十条)办法和规范解决的问题解决了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和依据;确定了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解决了能源计量审查报告的合法性;为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处罚提供证据。适用范围和对象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本规范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水、焦炭、煤气、电能、热能、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电能、固态能源、液态能源、气态能源、可回收利用余热等)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规范总体内容介绍规范的主要内容(4部分、9章节)第一部分,《规范》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除引言外,包括1-3章。第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内容。包括能源计量管理(第4章)、能源计量人员(第5章)、能源计量器具(第6章)、能源计量数据(第7章)、自查与整改(第8章)等五章内容。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三部分,审查方法和程序。从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开展能源计量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的角度,对能源计量审查原则、审查组织、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处理等作出了规定。第四部分,附录(A、B、C、D)。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4章)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明确能源计量工作领导、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定能源计量目标。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5章)第5章能源计量人员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置。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检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抄表)、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6章)第6章能源计量器具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设置,并引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相关规定。内容包括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等要求。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7章)第7章能源计量数据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设置。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检测和记录,/规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要求和方式,/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基础和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规范总体内容介绍(第8章)第8章自查与整改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置。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能源计量目标的作用1、能源计量目标是指组织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2、起到明确目标任务的作用;3、起到明确能源计量管理有效性判定标准的作用。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4块内容(至少):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计量器具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要明确:用于进出、次级用能单位、主要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用于能源分类、分项、分级能源计量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率等内容。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2、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要明确:能源计量岗位、职数以及人员要求的相关内容;能源计量人员的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3、能源计量满足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要有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来保证单位达到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达到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进行全面的计量(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4、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应制订对能源计量数据准确的要求与目标,还应有能源数据应用的目标,例如,利用能源数据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节能措施的数量、节约能源的数量等内容。4能源计量管理-目标3点总体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符合第三方认证等方面的要求。3、与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相一致。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目标应形成文件,可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目标写入管理手册,其它各层分解后的目标可在相应的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文件中予以体现。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4个注意事项:1、要具有可执行性和可评价性。能源计量目标应当层层分解到用能单位的各个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将总体目标与各个岗位的具体工作联系起来,使目标真正落实到实处。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2、应当是可测量的:应将能源方针或计量方针中关于能源管理、计量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各项要求实际转化为可测量的具体的目标,尤其是操作层次上的目标应该尽可能定量。3、应当切合实际,具有可实现性:需对实现目标的能力和所需要投入的资源有一个全面的评估和测算,不能定得过高,无法实现,也不能定得过低,缺乏追求性。第4章能源计量管理-目标4、目标应当为用能单位内部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