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书项目名称: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合同书发包人(甲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承包人(乙方):江苏南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通知与送达1.1甲乙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甲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修良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井路9号翔宇大厦八层邮政编码:211100电话:18705162190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江苏南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徐永辉通讯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唐虞村三组45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2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址送达仍然有效,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第二条总则2.1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2.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1)施工环境、施工条件以及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2)水文和气象条件;3(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5)安全不利因素;(6)其他意外风险及资料;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在单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2.5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第三条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3.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形式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如保障房公司最终审计后对单价进行调整,最终结算时也做相应调整)。第四条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4.1、工程范围:本项目主合同范围内的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所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4.2、工作内容:(1)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包括:9地块室外景观、绿化、室外车行跑道玻璃雨棚、室外给排水、电气照明相关工程以及所有甲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涉及的施工内容(甲方可依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2)其他为完成总体工程而进行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零散工作和临时性的工作。(3)成品保护工作及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4)未尽事宜见附件。4.3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1)主合同相关条款、相应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以及书面或口头指示等。(2)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3)地方颁发的相关规范及标准。4(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范、标准。(5)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第五条承包方式5.1、承包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固定单价含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及个人所得税,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试验检测费、施工措施费、质量保修、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成品保护、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养护费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等其他直接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合同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质量保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乙方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机械、人工价格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中,以后不作任何调整。5.2本合同的结算依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3、预计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肆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圆叁角肆分,(小写)5741135.3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43528.38元。5.4税金:本合同涉及到税金已含到单价中,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甲方将在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代扣代缴。第六条工期6.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期限:日历天其中各节点工期要求:/6.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6.3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2日内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完成场地、材料、机械布置。6.4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满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条劳务作业人员7.1乙方根据专业分包工程需要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江苏(省、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5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7.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供(1)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管理人员岗位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3)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4)乙方与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7.3甲方项目经理(1)本合同中甲方项目经理姓名王修良,职称: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8705162190。委托权限: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2)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并通知乙方。(3)甲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乙方项目经理(1)本合同中乙方项目经理姓名陈志华,职称: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3166138718。乙方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施工期间离开施工现场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否则,按离开每8小时1000元承担违约金。若擅自离开工地超过三次且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计划和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乙方承担费用,且工期不顺延。(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与支付68.1工程量确认8.1.1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工程量的确认以乙方实际完成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确认的工程量不超过业主批复的工程量,超过部分无效。8.1.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8.1.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经验收不合格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8.1.4本工程中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填写工程所在地所使用的定额或清单规范或其他计算依据中关于本合同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的细目条款。8.2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8.2.1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为(1):(1)按月结算与支付:每月25日前办理结算,次月25日前支付;(2)分段结算与支付:/:(3)完工结算与支付:/:8.2.2工程结算程序(1)中间结算1)乙方应按8.1.1款中约定的时间将结算资料报送给甲方确认并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甲方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当月结算资料,视为乙方认可。3)中间结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会签后,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4)每期中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超用材料费、水电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5)甲方每期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留20%,具体内容如下:①工程保留金10%,其中5%在最终结算时,与当地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并出具债务偿清证明后,甲方无息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业主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农民工上访、劳资纠纷等,8%的合同金额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全部无息返还。③安全保证金2%,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全部无息返还。(2)最终结算:71)乙方应自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并经南保及政府审计完成后28内,向甲方递交手续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纸和竣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甲方将据此开具结算单进行最终结算,如乙方逾期不报送视为承认甲方的结算意见。2)最终结算时甲方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超用材料费、水电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扣除处理群体性事件、农民工上访、劳资纠纷等及安全责任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将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以及5%的保留金予以无息返还。3)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最终结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会签后,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若未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则以最终结算单为准。4)工程不满足质量、工期、安全及环保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5)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均不作为中间结算的依据。6)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通知、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7)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8.3工程款支付:8.3.1乙方须持结算单、工程发票、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及结算人员身份证件等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取手续,支付时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8.3.2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每期工程款时,应按合同条款在扣除应扣或暂扣项后进行无息支付。8.3.3付款时间按照业主付款时间执行,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当业主延期支付时间超过90天后,甲乙双方约定:。8.3.4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第九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管理9.1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含控制质量所需的现场检测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时,根据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使用时间及司机的运转记录,结算时按附表价格予以扣除。9.2乙方设备在便道等施工场地行驶或停滞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材料、设备受到损坏、质量受到影响等的损失由乙方赔偿。89.3乙方自行购买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业主检查合格后方准采购和进场。9.4乙方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电力及修理、保养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提供油料,则按领用数量乘以甲方采购价的110%计算;工程用电及生活用电,乙方买电表安装后经甲方确认,电费按0.867元/度计收,水费按5元/m3收取;若发现乙方私自用电、漏电等行为,则乙方除承担实际用电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电表数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