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四个服务做好价格认证工作认清形势振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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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个服务做好价格认证工作认清形势振奋精神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传国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部署安排2009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探讨搞好“四个服务”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价格认证中心向长期以来支持价格认证工作发展的各级物价局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向辛勤工作在价格认证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给予这次会议大力支持的黄山市物价局和黟县县政府、物价局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谈两点意见。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2008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下,围绕“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价格认证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系统凝心聚力,积极行动,狠抓认证机构转性工作,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年初省价格认证中心转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年底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转为行政机构。太和县价格认证中心挂牌价格认证局,作为全国第二家挂牌单位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充分肯定。各级价格认证中心都把机构建设摆上了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认证机构“五步走”的发展目标,抓住事业单位改革以及贯彻实施《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五部委补充通知的契机,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多方协调,着力理顺经费来源渠道,加快认证机构转性步伐。截止2008年底,全省97个价格认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6个(包括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5个,财政拨款单位比率提高到了53.6%。全省价格认证规范化创建活动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2008年10月举行的第四次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省价格认证中心、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太和县价格认证局、寿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为“2006-2008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表彰。另外,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等32家单位被评为“2006-2008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省物价局经考核审定,又新命名了“安徽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12家,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数量达到40家,省级规范化比率达到41%,价格认证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价格认证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2008年8月,《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价格认证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不仅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而且为新时期和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确认价格部门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稳定价格认证机构和队伍提供了法律支持。《条例》发布后,省物价局即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的通知》,将11月确定为“条例宣传活动月”。省价格认证中心在安徽价格鉴证网开辟了条例宣传栏,编印了条例释义,召开了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培训会,全面部署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在省中心的指导下,纷纷围绕《条例》的发布实施,开展了学习座谈、街头咨询、集中培训、媒体访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三)价格鉴定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系统共办理各类涉案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业务28370件,标的金额14.3亿元。各级价格认证中心都紧紧抓住涉案价格鉴定的基本职能,努力巩固价格鉴定工作主阵地,特别是在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工作水平,理顺经费来源渠道上有所进展。2008年,省物价局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省价格认证中心积极改进和完善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出台了《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程序规定》,规范了复核裁定案件的受理、呈批、集体讨论等工作程序。我省的复核裁定工作还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充分肯定,并在2008年全国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专题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淮北市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以制度规范鉴证行为,规避执业风险。合肥、滁州市等价格认证中心认真贯彻《条例》和五部委通知精神,积极争取价格鉴定专项经费,为价格鉴定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停止收取刑事案件价格鉴定费用后,没有因为案件量的大幅增加和免费鉴定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而是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出发,以更高的标准、更优的质量服务于司法部门,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286件,鉴定标的额1301万元,案值比2007年增加272%。2008年,省物价局继续开展了全省第二届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显示,市、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法鉴定意识进一步增强,鉴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四)价格认证工作不断拓展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系统共完成价格认证项目数7054件,比上年增长27.3%;认证标的金额118亿,比上年大幅增长47.2%。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亮点纷呈,各有特色,在“服务系统、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方面都有所拓展和延伸。2008年,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全省价格认证系统开展应税财产价格认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依托价格主管部门,还认真开展了调定价前的专家论证和成本审核认证,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滁州市和全椒县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了水灾损失理赔和修筑铁路拆迁理赔价格认证工作。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承担了城市拆迁房屋、工厂、机器设备的价格认证工作。合肥、淮南市、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在政府取缔非法正三轮行动中,发挥了“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职能作用,工作成效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地产交易契税应税价格认证工作,全年共认证房地产115宗,同比增长近75%,认证标的额达1.95亿元,为国家计征税款780万元。2008年,安庆、淮北、亳州等市和寿县开展了商品房成本认证工作并形成亮点,为规范开发商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全年开展商品房价格成本认证23件,核减商品房成本6.52亿元,认证标的额23.76亿元,较上年上升44.7%。(五)“双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继续规范了行政许可办理工作。2008年全省共办理“双认定”行政许可7个批次,认定甲级价格评估机构1个、乙级价格评估机构3个、丙级价格评估机构11个、临时价格评估机构3个,认定价格评估人员126个。行政许可办理均经过政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受理,省价格认证中心审核,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同时切实加强了许可档案管理,完备和规范了许可工作申请与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的格式文书。二是承办了全国“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我局在会上作了题为《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扎实推进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的经验介绍,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兄弟省市的好评。三是参加了省直部门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选取了5个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整理、规范,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参加评查。通过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双认定”档案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回顾2008年,虽然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价格认证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相比,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认证机构转性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各地价格认证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县级价格认证工作普遍较为薄弱;价格认证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工作创新进取意识不强、办法手段不多;价格认证队伍素质仍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做好2009年价格认证工作2009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将紧紧围绕全省价格工作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建设,从“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入手,拓展价格认证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价格认证工作“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搞好服务。(一)明确定位、理顺职能,加快价格认证机构转性步伐2009年,大力推动市、县价格认证机构的转性转编工作仍是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的首要任务。凡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要积极争取实现参公管理,条件成熟的要做好由“认证中心”改为“认定局”的更名工作,争取尽早转为行政机构。凡属自收自支的价格认证中心,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转性步伐,争取尽快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地在实现机构转性的同时,应重点理顺价格认证机构职能。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价格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包括:(1)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2)对司法、执法领域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行政裁定;(3)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4)为社会提供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公证性认定;(5)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划转职能,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价格事务工作。各地可以参照这五项职能做好机构转性时职能的界定工作。(二)扩大范围、提升水平,掀起规范化建设新高潮价格认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是价格认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价格认证系统的一项基础工作。我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历来得到省物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2009年省局要求把价格认证规范化创建活动推向高潮,作为价格认证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取得实效。当前,市级价格认证中心已基本纳入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范围,但是县级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开展仍不理想,尚有不少空白点,亟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价格认证系统规范自身行为,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创建工作摆上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价格认证中心在创建过程中,要重点理顺经费来源渠道,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鉴证行为,以规范促管理,以规范促发展。已经命名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单位要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规范化创建水平再上新台阶。(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四个服务”价格认证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价格主管部门从事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全国第四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发展思路,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价格认证工作的主要职责,也是价格认证业务拓展的方向。在服务司法方面,今年全省价格认证系统要围绕贯彻落实《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进一步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3月17日,省物价局已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将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纳入司法鉴定人名册,为认证机构从事非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工作进一步提供了依据。我们将依据《条例》,继续修订完善我省现有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政策体系,包括《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以及争取与工商、质监、烟草、盐务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行政领域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文件。在服务社会方面,要充分发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职能作用,解决好市场主体遇到价格争议,需要进行价格证明、确定、确认、仲裁的事项。要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做好农村价格认证工作。要加大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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