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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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品管理规定1.0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品等公司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购买物资及其他形态物品。3.0固定资产管理3.1确认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及其它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一次性成批购买的同类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器具、工具采购时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物品:3.1.1土地房屋建筑物:3.1.2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等;3.1.3交通及运输设备:摩托车、小轿车、客货车等;3.1.4生产机器设备、检验、计量和试验设备;3.1.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等;3.1.6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抽送风机、电扇等;3.1.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打卡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家俱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班台、会议桌椅)等;3.1.8供水设备设施:水塔、储水池、抽水机、给水配管设备等;3.1.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炊事设备等。3.2申报与采购:3.2.1各部门在准备购建固定资产之前,需报公司领导批准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交财务部,财务列入资金预算,计划报送时间的要求按财务预算编制规定执行;3.2.2各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报告,申请人必须在购买报告中所列资产前货比三家,并且在报告中提供各供货商的电话、联系人及报价,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审核;3.2.3申请报告中所列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部门主管、财务、公司领导(或授权人)同时签批;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除经以上程序签批外,还须由公司管理层领导签批;3.2.4固定资产采购依手续完备之报告方可购买,但必须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公司人员参与进行购买,如为办公室设备或家具则需由综合管理部派员参与购买;3.2.5一次性购买资产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三万元以下请于付款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办理,三万元以上请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办理;3.2.6一次性购买固定资产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以上的(含成批量购买),原则上必须签订订货或购买合同,特殊情况须请示公司管理层批示;3.2.7固定资产购回公司后,应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并核对无误,并正确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由综合管理部复核后送交财务部入账;3.2.8财务部在核实申请报告、发票、报价单、固定资产卡片无误后,据以报销制单入“固定资产”账户;3.3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3.3.1为保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每次购进时,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跟进并建全固定资产的资料。首先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正确序时的登记公司每次已购买的每个固定资产,将已填写完毕的固定资产卡片存盘,并根据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台账。综合管理部的固定资产卡片应与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无误;3.3.2各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签收领用手续,综合管理部须制定印有固定资产标志的粘贴单亲自粘在该固定资产最明显识别处;3.3.3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每一项固定资产的编号、购物日期、型号、价格、月折旧额、残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3.3.4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根据其性能给予一定的维护和保养;3.3.5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存放地点,以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3.3.6综合管理部与财务部应相互配合,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和明细账至少每年一次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清查实物的存在、使用、验收保管情况,财务部应协助打印出截止到清查日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综合管理部每次清点时应将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无误,并确认所有的固定资产的保管都已落实到部门及个人,清查后编制“固定资产盘查表”,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行政部存盘,一份随会计年终决算起归档留存;3.3.7如有人为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时价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3.4固定资产修理3.4.1固定资产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须向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报备,由资产管理员调出相关资产档案进行查询,若在保修期内,将通知厂家指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若超出维修期限的,由资产管理员通知公司签约的维修单位(或固定资产维修指定单位)进行维修;3.4.2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3.5固定资产转让及清理报废3.5.1各部门如有转让、变卖、报废、抵押、质押等需清理的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清理表”,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清理原因、使用情况、现状及处理价格、抵押单位等情况,由财务、技术人员进行价格核定,然后报使用部门主管、经理,财务经理签批;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须经公司财务、公司管理层签字批准后,再分别进行归档和及时进行帐务调整。如不经报批而处理公司资产,按公司有关规定,按贪污、监守自盗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严肃处理;3.5.2凡未经批准,擅自购建、调拨、转让、抵押、变卖、报废公司固定资产,将根据本通知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没收非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开除等处分,并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0%处以罚款没有非法所得;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3擅自购建、处置公司资产,经公司审计等有关部门核准确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对公司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上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必须全额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5.4固定资产批准转让或报废后,应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相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3.5.5固定资产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5.6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经公司管理层审批确认确需提前报废的物资,由财产统一申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4.0低值易耗品管理4.1确认标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1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4.2低值易耗品需全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领用前由综合管理部保管,按直接核销法一次性进入成本。4.3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首次除外),由领用人填具物品领用单按“领用程序”办理。4.4低值易耗品在部门之间移交,接交人应持原“财产登记册”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在部门内移交,只需变更使用人,但须通知综合管理部。4.5低值易耗品由于各种原因退回时,须呈请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退库,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退回品验收。4.6综合管理部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台帐管理所有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由部门自查一次,年终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各部门综合盘点。5.0物料消耗品管理5.1物料消耗品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均为物料消耗品。5.2物料消耗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验收入为库,各部门领用必须填写领用单。5.3物料消耗品一次性进入费用,由财务部作月度预算考核。6.0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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