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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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制度编号:W3004制度页数:共19页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编制:成本固定资产工程师(于晓秋)审核:曹宪利批准:李伟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12年4月23日生效日期:2012年4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能,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根据控股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分;资产的增加、增值、转移、闲置、租赁、报废及处置等异动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实物管理等。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1)生产用房屋:生产厂房、机房、泵房、锅炉房、配电室、变电所、液压站、主控室、操作室、材料库、备件库、工作间、汽车库、生产厂办公楼等;(2)非生产用房屋:管理部门办公楼、浴池、招待所、食堂房屋等;2、建筑物烟囱、栈桥、电缆沟槽、水沟、通廊、水井、凉水塔、油罐、凉水池、贮水池等。3、专用设备指用于冶金行业的各工序的专用设备。如焦炉大车、烧结机、高炉、铸铁机、转炉、连铸机、轧机、加热炉、制氧机等。4、通用设备电机、减速机、工业泵、风机、锅炉、变压器、电控设备、焊接设备、电讯设备、传输设备、金属切削设备、起重设备、计量设备等。5、运输设备指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凡作为运输设备组成部分的附属设备,也包括在本类设备之内如铲车等。6、办公类电子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7、其它设备各类检化验设备、检测设备等。第三章职责设备处负责公司生产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行政处负责公司非生产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类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第五条设备处1、贯彻执行国家及控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交付、转移、保管、修理、维护、租赁、清理报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员认真执行。2、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根据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凭证按月登记、核对、调整,保证与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帐目相符。3、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转移、停用、封存、启用、租赁等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4、每半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盘点报告,对盘亏及报废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固定资产的鉴定和审批处理。掌握固定资产闲置积压情况,做好调剂使用,积极组织处理。6、对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认真处理,并提出修复意见;对已投保设备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协助现场勘查。7、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项目立项审核、大修理计划及其费用预算管理、大修工程管理及外委施工管理,设备处要严格按公司下达的设备大修费用计划控制使用,严格控制预算决算。大修完成后,须将大修费用确认、归集、汇总,报财务处,并协助财务处做好资产结转工作。8、设备处负责新增或更新零星固定资产的审核。9、设备处负责组织对待转固设备类资产的实物确认;负责组织对已转固资产的统计工作,包括对已确认资产统计的合理性、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的专业审核。10、按公司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市税务局、房产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相关部门,完成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各项工作事宜,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审查、保险、抵押贷款等工作顺利进行。第六条财务处财务处是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和推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监督。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总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每季度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保证账账相符。按要求做好资产编码及分类工作。2、按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年限,按期编制固定资产折旧预算和相关会计报表;按期计提折旧,准确分配费用。3、了解掌握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保管及异动和核算业务情况。4、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调入、转移、出售、清理、报废、停用、大修结转等账务处理工作。5、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审查竣工报告,审查并签署固定资产异动的财务手续。6、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并及时编制相关报表。7、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投保险种,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发生理赔事项时,负责办理损失索赔。第七条各单位1、负责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及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2、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在归口分管的基础上,层层对口分类别、分层级落实责任人,使责任具体化。各责任人要建立所辖资产的台账,每月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同时,要保证资产实物标牌的清洁、完好。3、资产使用单位须设置兼职、稳定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设备台帐》、及《设备卡片》,每月与资产具体责任人核对帐、物至少一次,及时更新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的一致。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资产盘点,及时清查并上报本单位闲置、报废、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填报固定资产的转移、闲置、报废、盘点等报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4、做好本单位在用、停用、闲置及封存固定资产保管维护保养工作,报废尚未处理的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5、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维修计划。按公司要求申请、提报年度资产大修(改造)预算、年度固定资产新增(更新)预算。6、对超期使用或因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及其他原因须淘汰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废残体的处理意见或清理意见,报经设备处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处理,对审批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及时运送公司废钢场地,办理废钢检斤等相关手续。7、参加工程检查和验收,接收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对待转固资产实物的数量、规格型号、使用地点负责确认;负责按要求统计已转固资产,并对其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对新统计资产进行价值估算。第四章管理内容第八条固定资产统计规则[资产细化统计确认表](本表适用于已转固资产)(附表1)工程待转固资产按此规则进行资产细化统计;已转固资产在点检及检修过程中按此规则进行统计。1、单体设备:根据设备配置,应统计出30KW及以上电机,大型减速机等,作为该资产的附属设备进行单列,具体依据本细则第六条相关规定。如:化工资产,资产号,TY.CD.DQ0244,资产名称,煤气离心鼓风机,应统计:附属电机(YB710-210KV900KW)、偶合器、增速器;烧结厂配1皮带,应统计附属电机(Y250-445KW)等作为资产单列。2、单元固定资产:单元资产应将所有属于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分层次单列。具体依据本细则第六条相关规定。如:介质管道,DN600及以上阀门、电动阀门、流量计等列入“需安装设备”,其余列入“管道沟槽”,管道沟槽按功能划分;配电或变电设施,统计到变压器、单体配电柜;作为单元固定资产的系统设备(设施),如:炼铁厂资产,资产号:“TY.JX.QT02100”,资产名称:“发电机系统”,应统计到透平机、发电机、液压站等单体设备;资产号:TY.CD.DQ1245、资产名称,“TRT高低压发配电系统”,统计到干式变压器、配电柜等。3、帐务处理(1)原值确定单列出的资产,根据资产购入时相关合同确定,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通过询价确定;无法通过合同或询价确定价格的,可根据单列资产复杂程度在单元资产中所占比例,进行估算入帐。(2)入账日期与折旧。被单列资产,与原资产入账日期及折旧相同。第九条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牌管理1、凡设备类资产均需建立设备卡片。[设备卡片](见附表2)单体设备只需建立一张卡片。如焦化厂煤气离心鼓风机,其附属电机、增速器等列入附属设备中,不再单独建立设备卡片。作为单元固定资产的系统设备(设施),按单体设备建立卡片。如:炼铁厂资产“发电机系统”,应按单体设备,透平机、发电机、液压站建立设备卡片;“TRT高低压发配电系统”,应建立干式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卡片。2、各实物资产均应有标牌(附件1),标牌由设备处统一制作,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固定,并保证其清洁、完好。第十条固定资产增加1、零星固定资产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更新改造或作为备机,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均按固定资产管理。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领用)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审批单](见附表3)。各资产使用单位按要求提报新增资产年度预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批。2、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由财务部门按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办理完毕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具体规定按照《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3、设备大修(1)单体设备大修指单体设备运行一定周期后,需对该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通过设备大修,设备的使用周期可延长五年(含五年)以上,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工业炉窑大修指工业炉窑通过整体耐材更换,整体寿命可延长一个周期(周期必须大于或等于五年)。大修费用(含其附属设备大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各分厂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年度预算,具体实施前填报[设备大修(改造)立项审批单](见附表4)。(4)设备大修所发生材料、备件提报参照年修管理。大修完毕后,设备所属单位将已发生费用及时归集整理,设备处审核,交与财务处理。4、其他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其他方式(如:盘盈、受赠、接受投资、融资租入、债务重组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经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经办部门共同确认验收后,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入库。固定资产已办理完入库或预、结转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凭证交财务部门入账。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1、内部转移,由资产移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见附表5),经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移出部门确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实物转移。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后的表单及时交财务部门处理折旧账务。2、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备处应设立[租入、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见附表6)进行登记,并负责日常管理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资产。属于融资租赁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对于经营性租出、外借的固定资产,必须签订租赁、借出合同,合同条款应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外借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固定资产出租、外借过程中,或者合同到期后经评估发生资产损失的,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和解决办法等。第十二条固定资产闲置1、因工艺改造、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导致固定资产闲置的,或者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季节性停用除外),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处理审批表](见附表7),经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按闲置资产处理。2、闲置资产可继续使用的,应遵循公司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如果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的,须将闲置资产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毁损、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1、固定资产报废原则(1)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不能改造利用的。(2)磨损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容易造成事故者。(3)不能迁移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布置改变必须迁移的设备。(4)修理费用过大(超过新设备价格50%);修理后使用年限很短,需经常维修者。(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淘汰的设备,如能耗大、环保性能差、技术落后的;(6)无法调剂、长期闲置的设备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与处置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改造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并准确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及处置审批单”(附表8),经过资产报废鉴定小组(由使用单位点检人员、设备处工程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师组成)进行鉴定,确定残值、提出处置意见后,设备处处长、设备主管经理批示,财务处审批。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及处置审批单”,原使用单位、设备处、财务处各一份。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其残料为废钢形式的,固定资产原使用单位固定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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