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一、法律的概念及分类(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分类(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如何理解法律的定义?法律与公司的章程及单位规章制度的关系2、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权利: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义务:“权利”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及法律解释;(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6)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等。(一)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法律体系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分类1、按法的渊源分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军事法规等2、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3、按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4、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6、按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二、合同的概念、分类及内容(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三)合同的法律分类(四)合同的主要内容(五)无效合同的情形二、合同的概念、分类及内容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合同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基本法律。合同是合同法研究的对象(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与协议同义。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A、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B、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C、各方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三)合同的法律分类可依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付给付义务划分)大多是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少数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划分)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名称划分)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具体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有效。(三)合同的法律分类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是否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条件划分)绝大多数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采取一定的形式划分)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划分)典型的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三)合同的法律分类(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三项为合同的核心内容。如借条,其内容可能为“今借张三现金一万元借款人李四2012年4月26日”(五)无效合同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签订、履行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签订合同时为避免己方风险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分角色:买方合同和卖方合同1、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涉及特殊产品的)有无生产许可等情况案例1:兖州一浸出油厂(甲厂)将其副产品(豆粕)卖给江西汉川的一家贸易公司(乙公司),业务员在对汉川当地豆粕市场未作了解的情况下,代表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300吨的豆粕购销合同,1900元/吨,交货地点为乙公司仓库,并约定货到3天内付清货款。货到后,乙公司以豆粕存在质量问题拒付货款。后经了解,汉川当地豆粕价格为1800元/吨。2、合同的内容(条款)要尽可能完备,且词句意思明确无歧义;案例2:张三借李四10万元,期限1年,在借据中写明的利息为“4分”。3、要注意合同中对交货地点的约定,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后的风险承担。另外还可以确定成诉后的管辖权;案例3:兖州甲公司将其产品卖给浙江乙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将货物送至浙江,甲公司找一车辆送货,被司机将货物骗走。A、作为买方最好采取卖方送货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厂区为交货地点B、作为卖方最好采取买方提货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厂区为交货地点4、对管辖权的约定问题“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注意合同中对出卖人和买受人的称谓:甲方和乙方,买方和卖方,供方和需方,原告和被告等案例4:兖州一钢构企业(甲方)为嘉祥一公司(乙方)生产安装一钢构车间,合同履行地在嘉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法院是“首诉方法院”。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5、要注意对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约定案例5: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用于乙公司生产,为保障其债权,银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找到丙公司,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丙公司为乙公司在甲银行的上述1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在甲银行提供的制式保证合同中,其对合同生效是这样约定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中,丙方落款处盖有丙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没有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后乙公司破产,银行起诉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抗辩保证合同未生效,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6、正确理解定金的含义和运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A、违约不退,或者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B、须为“定金”,其他词语如“预付款”、“订金”、“诚意金”、“保证金”等,不适用定金罚则;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D、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在,守约方可选择其一案例6: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万元产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乙公司订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法院未予支持。7、违约条款要明确具体,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不能笼统写为:如一方违约,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可约定一方违约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案例7:兖州A公司让临沂B公司加工定作一批钢构车间的钢构件,总价款200余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B公司每逾期交货一天,给付A公司1%的违约金。后因钢材涨价,虽然经多次协商,B公司最终未能全部履行交货义务。逾期5个月后,A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给付违约金180万元。8、作为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案例8: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货物,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收款后应向甲公司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乙公司如约供货后,甲公司下欠乙公司货款若干。乙起诉,甲要求扣减增值税损失。得到法院支持。(二)履行合同中为减少己方损失应注意的问题1、作为买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如数量短少或有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问题一:矿上购买的设备如果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由厂家负责维修,但是出了质保期厂家不服务怎么办?有这方面的法律约束吗?问题二:使用单位购买的皮带机轴断了,比如厂家鉴定说是使用不当,使用单位鉴定是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类似这种问题法律法规有无明确规定?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可能会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或者完善,包括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一定要注意留存书面的材料。案例9:兖州一胶带生产企业(甲方)与吉林一贸易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兖州方卖给吉林方胶带一批,合计货款30余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地点”。履行中,兖州方根据吉林方的电话指令,将货物发给山西阳泉的一个体老板张某,张某出具了收货条。后张某未向吉林方付款,吉林方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给付兖州方货款。四、签订、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分析,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合同法将其单独分类,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并且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建设部还制定了指导性的合同文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作为业主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慎重选用施工企业。须考察施工单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