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资料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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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资料之三地名标准化、审音定字及地名文化保护授课人胡昌珊天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2014年11月21日2地名标准化、审音定字及地名文化保护天水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胡昌珊科长(2014年11月21日)第一章地名标准化第一节地名标准化概念、内容一、地名概念(一)《地名学概论》:“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词。简单地说,地名是人们赋予个体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二)地名“五要素”:全面正确地认识地名的要素,是推进地名标准化、实现地名管理数字化的前提。一般地,地名具有音、形、义、位、类5个基本要素。在这里,我从地名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的要求出发,我认为一个完整而又确切的地名必须具有音、形、义、位、类5个基本要素。1.音指地名的发音,包括母语发音及其他语言转译后的发音;2.形指地名书写形式,包括地名的母语书写形式、国际通用的罗马字母拼写及其他文字的转写形式,也包括早期地名的图3画、图形符号;3.义指地名的含义,不仅包括地名命名之初的含义,即所谓命名义,也包括经后人转用后的含义;4.位指地名的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包括方位和空间范围;5.类指地名的地理实体的类别、性质。地名的五要素也可以表示为发音、书写、含义、空间、类别。(三)标准地名: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标准化处理,并由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予以公布使用的地名。标准地名包括标准的地名书写形式和读音。非罗马字母地名的标准书写形式包括本国文字的标准书写和罗马字母的标准拼写。中国作为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用汉语拼音字母按照标准读音拼写中国地名的方案已经联合国批准为国际标准。标准地名一般应由专名、通名两部分组成。二、地名标准化概念、内容因地名具有生活功能、交往功能、信息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与国际交流,地名传播、应用广泛,关注地名状态的意识增强,地名地位上升,地名成为全世界现代信息共享的重要基础,成为交往、交流提供基础保障。所以,1967年召开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正式拉开了全世界“地名标准化”工作的序幕会议,决定采用罗马字母拼写的单一形式作为国际标准。凡使用罗马字母的国家要使用统一符号,并进行系统的对译,非罗马字母国家,确定一种国际公认4的罗马字母书写形式。(一)地名标准化。联合国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赋予地名国家标准化的定义是:用本国官方语言或其他语言统一地名的书写形式并固定下来。概念的三个要点:1.确定的标准:一是语言文字法与地名管理法规为标准;二是标准只能有一个,不能多个。2.统一规范书写:所有地名都按统一要求规范书写,任何人不应自作自划,任何单位不应自行其是。3.固定下来:一旦确定就要定格下来,保持稳定。(二)地名标准化内容1.国家地名标准化:一个地名的文字书写(汉字书写、少数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即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要符合正字、正音的规定;地名含义健康;命名、更名履行法定的批准手续;译名要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化要求,并按标准音(无标准音的按通用音)进行译写。简单的说是正字、正音、正义、正序、正译。具体有以下主要内容: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不规范地名,予以更名和纠正。对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5对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按照有关拼写规则予以纠正。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2.国际地名标准化:要求各国在国家标准化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协议,规定国际通用的地名书写形式(罗马字母拼写)。(三)地名标准化的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命名原则(1)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2)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3)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4)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5)避免使用生僻字。2.《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更名的原则(1)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6(2)不符合上述地名命名原则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3)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4)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3.我国地名标准化的原则(1)地名不应有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妨碍民族团结、侮辱劳动人民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含义。(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3)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法定手续。(4)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5)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要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四)地名标准化的进程1958年,国家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提供了先决条件。1977年,在第三次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采纳了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1978年,国务院规定,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7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第二节地名标准化存在的问题一、地名不规范的表现形式地名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一地多名,地名重名,一名多写,地名命名刻意崇洋、名实不符,地名译写不准确,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含义不健康等。(一)地名中存在“大”、“洋”、“古”、“怪”、“重”乱象。(1)“大”是夸大其词,名不符实。一些建设单位和开发商为了引起公众注意,达到哗众取宠的目的,罔顾地理实体的实际情况,一味热衷于使用“大道”、“大厦”、“广场”、“花园”、“商城”等地名通名,但实际上广场不广,商城也就是一个小铺面。这种夸大其词的做法造成严重的名不符实现象,破坏了地名的指类性,使地名难以发挥传递信息的应有作用。(2)“洋”是罔顾传统、崇洋媚外。一些地方热衷于改老地名、起洋地名。“曼哈顿”、“加州水郡”等莫名其妙的地名随处可见。这些地名不能恰当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割断了文明脉络。这种不顾人们使用习惯和急功近利的思维破坏了地域特8色,不利于地名的稳定,体现出的是一部分的崇洋心态,是对自身文化不自信的表现。(3)“古”是盲目复古、缺乏底蕴。有些地方地名命名中出现了不顾当地历史、文化特征,盲目复古的现象,动辄使用“王朝”、“帝王”、“皇城”等作为地名的专名。这些地名的“复古”,是对传统文化的误读,反映出的是盲目自大、唯我独尊的畸形心态。(4)“怪”是稀奇古怪、莫名其妙。有的地方出现了如“黄泉路”、“陵园路”这样的怪地名,不但让人难以理解,不知所云,容易引起歧义,而且有些含义不良,甚至庸俗低级,社会影响不好。(5)“重”是多地一名、重复使用。有的城市六、七条路都用相同的一个名字,至于各地之间,重名的现象就更多了。造成的原因,有的是由于地名管理部门信息不畅,各行其是命名所致;也有些是由建设部门或者有关单位随机命名造成的。重名现象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社会效率,造成巨大浪费。(二)其他几种表现形式(1)有地无名。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形成的街、路、巷,桥梁,广场,房屋等建筑物未能及时命名,造成一些地方有地无名。(2)有专名无通名。主要有商品楼盘、住宅区名称只有专9名没有通名的,牵强附会,子虚乌有的如:盛世年华、天庆国际,城关镇等。(3)译写不准确。如:“汉拼+英译”主要是专名的汉拼和通名的英译,即专名部分用汉语拼音,通名部分则用英语单词译出。如钱江方洲qianjiangcontinent;温馨花园WenXinGarden。(4)主从不合,派生不实。台、站、港、场名称与当地地名不一致,行政区域名称与其政府驻地名称不一致,隧道名称与当地地名不一致。(5)使用不合规范。主要是标志物上的地名书写不规范。书写错误,如“仁和里”,应该是“人和里”。拼写错误,如:“藉河南路”拼写成“jihenanlu”应该是“xihenanlu”。中英文混写,地图标注错误,如:把“滩歌镇”标注成“滩哥镇”。(6)各地建设单位和开发商任意乱命名。由于地名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自己命名,不通过地名主管部门审批,造成地名不规范、不标准。第三节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的标准结构——①专名+通名;②专名在前,通名随后。专名与通名的关系:通名是地名体的种姓,专名是地名体的专有名号。通名是对地名实体的类指,专名是对个体的限定。二10者同生共存,缺一不可。一、《普查工作规程》中的地名标准化处理(一)地名审定对普查入库的地名,要结合历史资料、现势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外业调查成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定。(二)跨省地名审定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名称,并按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三)地名的命名、更名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要予以更名和纠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办理。(四)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11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五)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并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的意见后,选择当地适用范围较广的某一种语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六)地名审音定字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说明来历、含义及读音缘由,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二、实践中如何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一)有地无名的,按标准化的要求予以命名。常见的地名命名方法主要有:1.根据地理特征命名。这种命名方式包括以方位命名、以物产命名、以地理实体形态特征命名等。如麦积大道、藉水北路,花牛镇等。这一形式命名的地名,在现行地名中存量最多,也最具有稳定性。因为它不含政治色彩,不受时代变迁的影响。2.根据历史文化命名。这种命名方式包括以人物命名、以姓氏命名、以历史事件命名等。如羲皇大道、伏羲路、飞将巷、织12绵园等。地名是在历史的时间和空间形成的,以反映当时社会时代特征来命名地名,也是一种普遍的命名方式。3.反映社会意识和人民愿望。如和谐家园、金地福苑、天合康居、民主路、自由路等。4.移借或派生地名。如成纪大道、成纪新城。(二)对地名用字、读音不准的,进行甄别正音审字。1.所谓正音:以普通话(官方语)注音。2.所谓正字:以《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公布的规范汉字为准。3.属于区域性地名用字或专用读音字,折合为普通话注音。如涌、埇。4.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等,要进行正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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