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就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活动主题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主题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二、活动目标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夯实质量发展的基础,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水务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三、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局长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和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局办公室、工管处、安监处、2基建处、水调处、农水处、引滦工管处、排管处、建交中心、监督站和各区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四、主要活动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主要分七个方面,27项重要活动。具体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水利部以及天津市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增强全行业质量意识。1、组织召开水务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搭建经验总结交流的平台。2、在天津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开设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专栏。3、举办水务工程质量知识网络问答和有奖知识竞赛。(二)加强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水务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体系。加强《质量发展纲要》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增强政策执行力。4、出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和《天津市市管河道维修工程管理办法》。5、各区县水务局和各参建单位要开展贯彻落实《质量3发展纲要》等相关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增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意识。6、市水务局组织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7、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开展对农民工培训检查工作,强化对一线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8、严格项目法人考核管理。对各项目法人在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管理、及时验收、规章制度、内部责任制和机构运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9、建立水务建设市场从业人员培训上岗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理等行业培训工作,考核通过后颁发证书。未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参与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相关工作。10、开展持证上岗自查和抽查工作。试行水务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备案制,研究押证管理模式。411、在工程项目上设置标牌,标明参建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严格按照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12、加强前期设计工作质量。编制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评分表,组织规划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对由于设计单位责任产生的质量问题或设计变更要进行通报。(四)强化政府质量监督,完善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13、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市监督中心站加大对区县二级站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服务和检查力度,全面推动区县二级质量监督站建设,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监管队伍。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县二级监督站的监督工作进行考核。14、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采用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手段,以巡视、抽查方式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施工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加强对基础处理、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主要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15、强化水利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督下的项目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的各负其责管理体制,强5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对混凝土养护、浆砌石勾缝、土方回填击实碾压试验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并杜绝同样问题再次发生。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质量事故。监督部门设立水务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受理投诉。16、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推广见证取样制度,强化水务工程飞检制度,对飞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7、实行工程质量约谈制度。对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18、开展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加强质量监督知识的学习,开展监督专业化培训,增强监督人员素质。增加现场监督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五)加大工程质量稽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活动。19、开展专项稽察。编制《天津市2013年度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防洪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南水北调市内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等共9个稽察项目。明确实体质量检查、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质量管理体制检查的重点是健全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制。20、开展执法检查。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建立执法6检查月报制度,采取工地现场检查与调阅工程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水利工程每两月检查一次,一般建设项目一季度检查一次,确保在建项目检查工作纵到底、横到边。21、开展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质量通病和习惯性违章问题专项检查以及汛前质量与安全检查等三项活动,对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和水务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针对以上专项稽察和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复查。做到“检查、反馈、整改、提高”,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限定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全面整改到位。(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22、完善我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各监理、施工等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填报信用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23、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我市水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按有关规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颁发从业信用等级证书。凡参加我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须出具从业信7用等级证书。24、实施信用等级动态管理。通过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建设执法检查与稽察等检查活动,完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动态调整从业企业信用等级。25、建立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信用评价、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对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要降低其信用等级;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予以请出。(七)完善奖惩机制。26、建立项目法人单位考核奖惩机制。考核优秀的,要予以奖励;在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停拨付资金,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27、建立水务工程奖惩制度。继续开展天津市水务工程优质奖(九河杯)评选和水务建设文明工地评选工作。鼓励各参建单位争创市级优质工程(海河杯)和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四、实施步骤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实施。8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在2013年1月至5月期间,印发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通知;召开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在天津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开设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专栏。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在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完成活动确定的各项工作。三是总结提高阶段。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总结全市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凝练经验,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和宣传,激励水务行业把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附件:天津市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重要活动任务分解表附件:天津市2013年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重要活动任务分解表项目序号工作项目子项序号重要活动任务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限责任处室配合处室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1组织召开水务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5月初组织召开全市水务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基建处监督站2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开设水务工程质量管理年专栏5月上旬完成管理年专栏设立。及时上传质量管理年活动信息动态。办公室基建处监督站3举办水务工程质量知识网络问答和有奖知识竞赛5月底前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知识网上答题活动。基建处办公室监督站2加强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4出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和《天津市市管河道维修工程管理办法》8月底前出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0月底编制完成《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监督站基建处10月底,编制完成《天津市市管河道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工管处5开展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等相关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5月底前各区县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完成宣贯活动。基建处各区县水务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6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培训6月底组织各参加单位完成培训工作。监督站各有关单位7开展对农民工培训检查工作5月底前要求各项目法人完成培训检查工作,基建处组织抽查。基建处各项目法人单位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8严格项目法人考核管理4月底前印发2013年区县项目法人考核评分标准,开展项目法人日常考核工作,12月底开展年终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基建处监督站9建立水务建设市场从业人员培训上岗机制组织开展建设程序、资料、质量安全、资金等专业培训,考核后颁发培训证书。基建处各有关单位10开展持证上岗自查和抽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在5月和11月开展两次持证上岗自查,基建处定期抽查。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水调处、引滦工管处、排管处、各项目法人单位11在工程项目上设置标牌7月底印发水务工程设置标牌工作通知,明确在开工前和竣工验收后,何种工程类别规模、如何标牌设置等相关工作。基建处各项目法人单位12加强前期设计工作质量。7月底编制完成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评分表,11月底前开展设计单位考核评分工作。基建处各有关单位项目序号工作项目子项序号重要活动任务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限责任处室配合处室4强化政府质量监督,完善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13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做好推进区县二级监督站建设,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责任制。11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县二级监督站的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监督站各区县水务局14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12月底前以巡视、抽查方式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施工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监督站各有关单位15完善政府监督下的项目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的各负其责管理体制每季度对质量通病问题进行通报和整改。5月底完成设立水务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受理投诉。监督站16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每季度对水务工程飞检情况进度通报,12月底前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监督站检测中心站17实行工程质量约谈制度发现质量问题,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