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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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1号交通部: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交通部直属海上安全监督局、港航监督局的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交通部直属海上安全监督局和港航监督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的附件执行。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二、本通知只涉及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各项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附件: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船舶港务费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均以船舶净吨(拖轮马力)为单位征收船舶港务费。船舶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无载重吨则按500吨计费;船舶有大小两组吨位的,一律按大吨位计征;进入我国领海作业的外轮,分别征收进口、出口船舶港务费,多用途船舶按到港的实际用途计征。(一)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每净吨(马力)0.47元(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海船每净吨(马力)0.15元内河船每净吨(马力)0.35元二、港务监督管理费(一)船舶登记费1.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2.船舶临时登记: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净吨以上船舶400元3.船舶抵押登记:按低押总金额的0.5‰核收4.船舶租赁登记: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5.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每艘100元6.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7.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8.船舶国籍证书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9.废钢船登记每艘次100元(二)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考试发证费1.申请费(包括发证、职务签证和换证)申请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人次20元申请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无线电报务员,船舶通用电机员适任证书人次15元申请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船舶一、二等电机员适任证书人次10元申请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船舶限用无线电报务员,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适任证书人次8元申请内河一、二等适任证书人次12元申请内河三、四、五等适任证书人次8元2.考试题(1)A类适任证书船长,轮机长人次70元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无线电报务员人次50元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人次40元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人次20元(2)B类适任证书船长,轮机长人次45元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电机员人次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电机员人次30元(3)C类适任证书船长,轮机长人次30元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船舶限用无线电报务员人次20元船舶限用无线电话务员人次15元(4)内河一等适任证书人次40元二等适任证书人次30元三、四、五等适任书人次20元3.抽测、加试或补考抽测、加度或补考,考试科目数超过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考试科目半数以上,每人次按上述规定考试费的80%收取;半数或半数以下,每人次按上述规定考试费的50%收取。内河实操考试每人30元。4.证书费A类适任证书每本10元B、C类和内河适任证书每本8元5.特免证书(仅海船)申请费人次50元证书费每本10元6.复核试卷费要求重新核查考试成绩,每人每科目收取核查费30元。7.证明费要求核实证书或出具资历证明,每人每项收费10元;如需中英文对照,收翻译费10元;由于核实证书或出具资历证明所发生的国际电信费用,按邮电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8.签注费B、C类适任证书的“主管机关签注”栏内规定的各项签注内容,不论增加或减去一项,均收取签注费每项2元;A类适任证书的“仅有下列限制”栏内规定的各项签注内容,不论增加或减去一项,均收取签注每项3元。9.其他(1)遗失、损坏适任证书或超期换证,应加倍交纳申请费和证书费。(2)对港澳船员和外国籍船员,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收取。如需将试卷译成外文,每份按一千汉字60元收费,将试卷译成中文,每份按一千字40元收费。(3)引航员考试发证沿海一级引航员按A类船长的收费标准沿海二级引航员按B类船长的收费标准沿海三级引航员按C类船长的收费标准内河一级引航员按内河一等收费标准内河二、三级引航员按内河二等收费标准(三)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1.沿海申请费人次10元证书费每本10元2.内河申请费人次8元证书费每本8元3.因丢失而重新申请船员服务簿,加倍收取申请费和证书费。4.船员服务簿内规定的签证,收费2元。5.在规定的定期签证期限内,无故不办理定期签证者,加倍核收签证费。(四)海员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证费1.海员四项专业训练考试费、证书费(1)理论考试每人每项3元(2)现场实操考试每人每项5元(3)证书每本1元2.海员三项专业训练考试费、证书费(1)理论考试每人每项3元(2)模拟操作考试每人每项8元(3)证书每本1元3.油轮、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员特殊培训考试费、证书费(1)理化考试每人每项3元(2)实操考试费每人每项5元(3)证书每本1元4.原油洗舱培训考试费、证书费(1)考试费每人每次20元(2)证书每本5元5.港澳船员和外国籍船员参加上述各项海员专业训练的考试费、证书费和翻译费,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收费规定第9款(2)的标准收取。(五)海员证费成本费每本15元签证费每本5元补发每本30元(六)油污水化验费(委托服务)船舶水中油含量、有毒害物质含量化验、生活污水中生化需氧量、大肠菌群、悬浮物等化验费。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七)海事调解费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港务监督调解,并向港务监督缴纳调解费。调解成功的,收取调解费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按当事人过失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计收调解费,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因调解而支付的电讯费、差旅费等按实计收。(八)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1.现场监视费(1)500总吨以上(含500总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数量现场监视费不足50吨100元50-不足100吨200元100-不足300吨350元300-不足500吨500元500-不足1000吨600元1000-不足5000吨700元5000-不足10000吨800元10000吨以上1000元(2)500总吨以下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数量现场监视费不足5吨10元5-不足10吨20元10-不足20吨30元20-不足50吨50元50-不足100吨70元100-不足200吨150元200-不足300吨250元300吨以上350元(3)槽管轮现场监视费按每液货舱(罐)计算,每舱(罐)收人民币50元。(4)船舶水上过驳作业,按上述(1)、(2)、(3)项标准向装卸双方分别计收。(5)集装箱拆装箱现场监视费20集装箱每箱人民币50元40集装箱每箱人民币100元2.证书费除下列情况外,港务监督签发的《危险货物安全装载证书》正本每份100元,副本30元。(1)500总吨以上中国籍船舶装载危险货物不足10吨,证书费20元。(2)500总吨以下中国籍船舶的装载危险货物超过10吨而不足50吨,证书费60元。3.单独报请港务监督审核危险货物配载计划,按《货物积载图》每份次核收50元。(九)船舶证明签证费1.海事声明签证签证费正本每份100元副本25元2.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签证费每份30元。船舶其他事项申请签证,如发生病、伤等手续费按上述计收。3.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证书签发费,正本每份50元,副本10元。4.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证书签发费正本每份25元副本5元5.船舶残油接收证明《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每份100元。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重新申领配员证书,收核发证书费100元。国内航线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配员证书,收核发证费50元。(十)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货物船舶的强制护航和其他特种船舶因操纵困难等原因申请护航的应由船方支付护航费,申请维护的水上水下工程需由申请方支付护航费。1.国际航线船舶0.25元/马力小时2.国内航线船舶0.10元/马力小时外轮节假日加收100%,夜间加收50%。(十一)清除污染管理费船舶及设施造成水域污染、损害环境,港务监督可责令其清除污染或组织清除水域污染。清除费由肇事的船方或设施所有人支付,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按清除污染费用总金额10%提取管理费。(十二)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凡进行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需向港监申请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十三)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检查发现有缺陷的船舶,按检查人员指定港口纠正,船舶到达指定港口时,应主动申请复查,如中国籍船舶指定港口为国外港口,则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申请复查的船舶应支付复查费用。收费标准:每艘次100元。(十四)浮油回收费1.回收船航行收费(作业收费)国际航线船舶0.15元/马力小时(最低收费80元)国内航线船舶0.10元/马力小时(最低收费20元)2.回收船停泊待时费25元/小时3.围油栏费国际航线船舶2元/米天国内航线船舶1元/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12小时到24小时计1天,24小时至36小时计1.5天,36小时到48小时计2天,依此类推)。4.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作业费15元/吨(最低收费60元)5.其它如另外租用船舶、雇用工作、技术人员等,按交通部已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三、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海岸电台无线电报、无线电话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84)交海字227号《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邮电部、交通部(1985)邮部联字624号《关于调整国内公众船舶电报资费的通知》和邮电部(1989)电外字525号《关于调整国际、港澳台电讯资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四、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税率──────┬────────┬─────────┬──────────││一般吨税(元/吨)│优惠吨税(元/吨)船舶种类│净吨位├────┬────┼────┬─────││90天│30天│90天│30天───┬──┼────────┼────┼────┼────┼─────││500吨及以下│2.10│1.00│1.50│0.80│├────────┼────┼────┼────┼─────机│轮船│501-1500吨│3.10│1.50│2.20│1.10动│汽船├────────┼────┼────┼────┼─────船│拖船│1501-3000吨│4.70│2.30│3.30│1.70│├────────┼────┼────┼────┼─────││3001-10000吨│5.40│2.60│3.90│2.00│├────────┼────┼────┼────┼─────││10000吨以上│6.20│3.10│4.40│2.20───┼──┼────────┼────┼────┼────┼─────│各种│30吨及以下│1.00│0.40│0.70│0.30非│人力├────────┼────┼────┼────┼─────机│驾驶│31-150吨│1.10│0.60│0.90│0.40动│船及├────────┼────┼────┼────┼─────船│驳船│151吨以上│1.40│0.70│1.00│0.60│帆船│││││───┴──┴────────┴────┴────┴────┴─────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中,因船方申请,水上安全监督部门从事审核危险货物配载计划、危险货物现场监视、船舶明火作业审批、船舶安全检查复查、海事声明签证、监督员登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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