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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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急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的通知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等相关文件,公司修编完成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和《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分布式电源项目,继续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2—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3〕333号)有关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11月29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所属各级单位)—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一、总则1.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二、适用范围2.本意见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3.本意见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4—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4.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三、一般原则5.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由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6.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性能和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7.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表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8.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不收取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其他分布式电源系统备用费、基金和附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9.公司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收到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确认单后,按月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5—10.公司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后,根据项目补助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补贴标准,按照电费结算周期支付项目业主。四、并网服务程序11.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12.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第一类项目40个(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30个)工作日、第二类项目60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签字确认后,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工作。380伏接入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13.以35千伏、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14.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资料。—6—15.公司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计量和发电量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380伏接入的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关于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与35千伏、10千伏接入的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同步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16.公司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和调试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或调试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17.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五、咨询服务18.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7—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一、总则1.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四个服务”要求,促进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完善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2.本意见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基础上,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全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流程衔接和工作要求。3.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开展相关工作。二、适用范围4.本意见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5.本意见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8—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6.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附件1)、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三、接入申请受理7.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附件2)接入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附件3),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8.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申请资料存档,报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通知地市经研所(直辖市公司为经研院,下同)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四、接入系统方案确定9.地市经研所负责研究制订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研究内容深度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附件4)执行,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工作时限第一类项目为30个(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第二类项目为50个工作日。10.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伏接入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11.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5千伏、10千—9—伏接入项目(对于多点并网项目,至少一个并网点为35千伏、10千伏接入)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12.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5),或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5)、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6)告知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负责受理并安排接入系统方案咨询。13.380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营销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及时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项目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14.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及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运检部、营销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并报省公司发展部备案。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工作。15.公司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市公司发展部收到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后,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按月集中代自然人项目业主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10—五、接入系统工程建设16.地市(县)公司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包括随公共电网线路架设的通信光缆及相应公共电网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等)。17.公司为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附件7)。18.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资料(附件8)提交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资料存档,组织发展部、运检部、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审查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出具答复意见(附件9)并告知项目业主、抄送调控中心,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若审查不通过,提出修改方案。六、并网验收与调试19.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表(附件10),接收相关资料(附件11)。20.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资料存档,并报地市公司财务部、调控中心、运检部。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21.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受理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安装关口计量和发电量计量装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11—22.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受理后,380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的合同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调控中心,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购售电合同与调度协议同步签署,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商调控中心确定签署日期,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购售电和供用电方面的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的合同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调度协议方面的签订工作。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23.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后,380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2),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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