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与目的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我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使这些地区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使其在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2001年起,由中央财政每年对我省投入巨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管护基金,如何将这笔资金使用好,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好,是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十分重要的问题。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是检验森林资源管护效果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及时掌握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变化动态,科学的评价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效果,有效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管理责任状的落实、管护人员履行合同及资金使用情况。第二条细则制定依据为了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操作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为基础,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黑龙江省市县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外业操作细则》、《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全省各个监测总体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三条监测内容及方法一、监测内容2(一)森林资源监测1、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2、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并按森林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统计面积和蓄积,计算分析生长量和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二)森林生态功能监测1、生态状况:包括森林健康状况与功能、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土地沙化和湿地类型的面积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等调查;2、生态因子:包括气象、水文、立地条件等环境因子调查;3、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调查;(三)社会经济效益调查1、劳动力安置、社会就业等方面调查;2、农、林、牧业生产量及生产总值情况调查;3、能源、交通等其它因子调查。二、监测方法(一)森林资源监测方法利用统计学系统抽样原理,在各监测总体范围内,根据森林面积、蓄积精度均为90%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点间距,分别布设一定数量的样地,样地为圆形,样地面积0.06公顷,半径长13.82米。对样地内的林木因子和生态因子进行实测,根据各地类样地成数计算出各地类面积,利用样木材积推算监测总体蓄积,从而推算出每个总体各类森林资源统计数据,实现包括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更新造林、消耗量及森林灾害等内容的森林资源监测。(二)森林生态功能监测方法3在专家和科研单位的配合下,通过采集水文、气象等环境因子和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资料,对工程区内森林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改善状况进行监测。(三)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方法通过对监测区内劳动力安置、社会就业状况,农、牧业产量产值,交通、能源等因子调查统计分析,评价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条监测周期每5年一次。第五条监测总体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以县林业局(农场管理局、地(市)级直属单位)为监测总体。利用统计学系统抽样原理,蓄积按n=c2×t2/E2、各地类面积按n=t2(1-P)/E2p公式计算,在各监测总体范围内进行预布设圆形样地。第六条技术资料1、1:5万比例尺地形图;2、1:5万比例尺卫星图像;3、各监测总体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图;4、各监测总体林相图;5、《黑龙江省立木材积表》;6、《主要树种树高级立木材积表》;7、《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8、《黑龙江省森林立地分类》;9、各监测总体《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10、林权证;411、其它相关资料。第七条县级总体抽样精度指标1、抽样精度可靠性指标95%(t=1.96)2、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1)监测总体面积精度90%以上;(2)有林地面积精度90%以上;(3)活立木蓄积精度90%以上;(4)总消耗量精度85%以上。第八条调查允许误差1、中心定位:采用GPS定位,在地类不错的情况下,有林地内位置误差≤5.0m;无非林地内位置误差≤2.0m;2、检尺株数:胸径≥8cm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胸径<8.0cm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检尺总株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3株;3、胸径测量:胸径<20.0cm的树木,测量误差<O.3cm;胸径≥20.0cm的树木,测量误差<1.5%;4、树高测量:当树高<10.0m时,测量误差<3%;当树高≥10.0m时,测量误差<5%;5、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允许有错;6、其它调查因子允许误差执行《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规定。5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九条土地类型(地类)一、类型划分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分8个二级地类,11个三级地类(国家划分13个三级地类);非林地分5个二级地类,4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最小面积为O.067hm2(见表1)。一级二级三级代码有林地乔木林111120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131其它灌木林地132未成林造林地141未成林封育地142苗圃地150采伐迹地161火烧迹地162其它无立木林地163宜林荒山荒地171宜林沙荒地172其它宜林地173180210220230240工矿建设用地251城乡居民建设用地252交通建设用地253其它用地254宜林地耕地牧草地水域林地非林地表1地类划分表建设用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未利用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6二、技术标准(一)林地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O.20的林地。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2行且行距≤4.0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10.0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0m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O.20,但已达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7年后或飞播造林5~7年后),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人工起源的林分。注:乔木林林带宽度=(林带行数-1)×行距+4m。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O.10~0.19之间的林地。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2行且行距≤2.0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0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是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地;(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注:灌木林林带宽度=(林带行数-1)×行距+3m。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成活率≥85%,苗木分布均匀,7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含中等),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乔木(亚乔木)灌木乔木灌木5~745~755~755~75直播5~735~74植苗、分殖3~533~53飞播造林人工造林表2黑龙江省市县林区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单位:年营造方式年降水量400mm以上地区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封山育林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2、落叶松和阔叶乔木树种为速生树种,除落叶松外的其它针叶树种为慢生树种。3、我省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只有泰来县。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种子种条生产用地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3)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8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7、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和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二)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9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1)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2)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3)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4)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等。第十条植被类型主要依据《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将植被分为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大类别,共计9个植被型组,21个植被型。其中:自然植被分6个植被型组,11个植被型;栽培植被分3个植被型组,10个植被型。10表3植被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类别植被型组植被型代码备注自然植被1.针叶林1.寒温性针叶林111分布于北温带或其它带有一定海拔高度地区,主要由冷杉属、云杉属和落叶松属的树种组成针叶林。2.温性针叶林112分布在中温带平原、丘陵、低山的针叶林。3.温性针阔混交林113分布在中温带平原、丘陵、低山的针叶树和阔叶树混交森林。2.阔叶林1.落叶阔叶林121落叶阔叶树种所占比例在七成以上为主的森林。3.灌丛和灌草丛1.常绿针叶灌丛131由耐寒的中生或旱中生常绿针叶灌木构成的灌丛。2.落叶阔叶灌丛133由冬季落叶的阔叶灌木所组成的灌丛。3.灌草丛135以中生或旱中生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要建群种,包括有散生灌木的植物群落和无散生灌木的植物群落。4.草原l.草原141由耐寒的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有时为旱生小半灌木)为主组成的植物群落。5.草甸1.草甸181由多年生中生草本为主体的群落类型。6.沼泽和水生植被1.沼泽191在多水和过湿条件下形成的以沼生植物占优势的植被类型。2.水生植被192生长在水域环境中的植被类型。栽培植被1.草本类型l.大田作物型211旱地或水田以农作物为经济目的。2.蔬菜作物型212以蔬菜为经济目的。3.草皮绿化型213以绿化环境为目的。2.木本类型l.针叶林型221由针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2.针阔混交林型222由针叶和阔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3.阔叶林型223由阔叶乔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4.灌木林型224由灌木树种组成的人工植被。3.草本木本间作类型l.农林间作型231农作物和除果树外的其它树种间作。2.农果间作型232农作物和果树树种间作。3.草木绿化型233以绿化环境为目的的人工草木结合植被。11第十一条湿地类型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黑龙江省有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