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检验组员:杨婷汤甜欧阳双全唐明张玉琴王琳芝1商品检验的意义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234点击输入标题信息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定义: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相应检验证书的活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对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商品的检验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进行检验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质鉴定和使用鉴定对买卖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须由商检机构按合同规定实施检验并且出具检验证书。注: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检验项目,也属商检范围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复检检验时间与地点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机构检验依据于检验方法检验证书的种类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3.1检验时间与地点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1、出口国工厂检验(多用于大型机械设备)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多用于大宗商品的交易)1、进出口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重量)2、在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检验时间与地点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注意: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它不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3.2检验机构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非官方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通商省检验所。指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Surveyor)。在国家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行使某项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我国的检验机构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的任务在我国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机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法定检验: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强制检验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的商品2)我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3)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5)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3.3检验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Weight)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Value)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Origin)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InspectionCertificateo)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InspectionCertificate)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InspectionCertificate)验残检验证(InspectionCertificateonDamagedCargo)植物检疫证书、积货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等在进口国检验3.4检验证书的作用在进口国检验证明卖方所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卖方办理货运结算的依据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签发时间不迟于提单日期3.5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在进口国检验标准:与贸易相关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方法:由我国检验机构决定,一般用抽查。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进口商品生产国标准国际标准进口国标准出口商品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同类商品的标准国内生产部门与商检部分商定的标准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在进口国检验1、出口商品检验程序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在进口国检验2、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登记与报验检验和出证3.6买方的复验权在进口国检验(一)复验的时间1、合同中明确规定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公约》规定:买方须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须在发现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在进口国检验(二)复验地点1、货物到达目的地2、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新的目的地,如用户工厂在进口国检验(三)复验权的丧失1、超过规定的复验期限2、自动放弃复验权3、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果只进行一次复验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四、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方法: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订立应在观测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采取慎重的态度,力求在业务上做到明确、清楚,经济上避免损失4.1注意的问题在进口国检验1、商检条款与贸易术语的关系如E、D组,应在交货点检验。而F、C组,应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2、商检条款与支付条款的关系3、商检条款与索赔条款的关系4、商检费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