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师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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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师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工作方案根据县教委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结合县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今年小学毕业考试工作做以下说明:一、考试科目及命题形式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余科目任课教师随堂检测。命题形式:学校选用县教研中心所命试题,试卷由县教研中心提供。二、毕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小学毕业考试是对学生在小学阶段学习状况的全面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为妥善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六年级毕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确保毕业考试、阅卷工作圆满完成。组长:蔡瑞山全面统筹、指导毕业考试工作副组长:尹金伶具体布置、监督毕业考务工作王金柱毕业考试、阅卷的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等工作组员:杨华国冯元广负责本校(考点)有关毕业考试的相关事宜刁小玲(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张永戴旌锋(负责本学科相关的考务、阅卷工作的具体安排)王晓松致六年级家长一封信王士才学生考试号的打印、分发三、考试监督1.县级巡视组,巡视、监督学校毕业考试的全过程。确保毕业考试工作安全、严谨。4.各考点要设立保密室,由考点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全责。四、考点、考场设置要求-..1.毕业考试地点设在毕业生所在小学,不得跨校设置。学校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编号,将考场场次及考生信息张贴在考场门上,将考号贴在桌子左上角。2.每个满额考场安排学生40人。考场原则上按5列,每列8名学生;安排学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按教室的实际面积尽可能拉开距离(多余桌椅搬出教室)。学生依报名号按S形排列。3.考场内的黑板或墙壁上不得贴挂学生作业、图表、公式、剪报等;课桌内不许存有书本、纸张等物品。4.监考员安排:每个考场安排主副监考员各一名,主监考在前,副监考在后。监考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监考期间不得做看书、看报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员要为考生创造清新、安心的考试环境。5.监考员应于考试当天8:00前到达考点,由考点负责人主持学习考试规则等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按考场规则认真检查考场准备情况。6.各校要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进出考场要有序;考场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7.各校在考试期间统一设置铃声,考生上学、下学时间仍执行学校原有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调整。五、时间安排1.6月8日前学校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报县教研中心小学教研室。2.6月8日前学校将工作方案报小教科(电子文档)。3.6月12日下午3:00—3:30到教研中心一层资料室领取试卷。4.各考点负责人于6月13日早8:00到中心小学副校长室领取本考点学生试卷。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5.毕业考试时间安排1)6月13日上午9:00至11:00语文;6月13日下午3:00至4:00考英语(含听力);口试考查由任课教师自主安排时间(在6月12日前-..完成、其中口试部分占20%),依据考试说明中口试的形式;6月14日上午9:00至10:30考数学。2)6月17---18日阅卷、登统成绩。组织试卷分析,撰写小学六年级质量分析报告(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别撰写)。3)6月19日以校为单位组织补考(学校自主命题),补考生要在备注中注明。4)6月20日前各校按要求上报成绩及质量分析。5)6月25日召开六年级毕业质量全县分析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六年级除语数英以外学科任课教师在6月9日前采用随堂检测的形式进行期末检测,并做好相应的成绩填写。(评价手册、cims)。六、评卷标准会6月14日下午2:30分别在教研中心一(语文)、二(数学)、三(英语)教室召开阅卷会,并下发阅卷标准。七、毕业考试阅卷规则(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制定阅卷工作规程,组织阅卷人员进行岗前培训。2、负责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阅卷人员的分工、编排,并及时反馈阅卷情况。3、领取阅卷工作用具。4、制止非阅卷教师进入阅卷室。5、负责阅卷室内的保密、纪律和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雨、防水)。6、组织试卷复核工作,确保阅卷质量。7、负责试卷的成绩汇总。8、协调处理阅卷工作中的争议问题。9、评卷组长负责巡视各阅卷室。(二)阅卷点须知-..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自觉遵守阅卷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自觉维护阅卷点工作秩序,严禁在阅卷点吵闹喧哗,干扰阅卷点工作。3、严禁非阅卷人员进入阅卷点。4、主动接受安全保卫、保密的检查,自觉在工作区域内活动。5、自觉维护阅卷场点的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的洁净和整齐。6、严格遵守阅卷点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7、遵规守纪、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形象。(三)阅卷工作管理处罚办法为维护阅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阅卷场所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体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所有参加阅卷点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阅卷点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对违反阅卷点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本规定的处罚内容和未尽事宜,由阅卷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第四条:具有下列扰乱阅卷点工作秩序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参加阅卷点工作资格。1.携带非阅卷点工作人员进入阅卷场点。2.隐瞒情况,未主动向领导小组汇报,未执行亲属回避制度。3.工作期间,不能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批评教育无效。4.在阅卷点内外,私自沟通或向外界泄露阅卷情况。5.喧哗吵闹影响阅卷点工作秩序,影响工作效率和形象。6.未执行区域管理规定,私自串岗、串室,未经允许进入非本人工作区域。7.未经允许擅自将手机、呼机等通讯器材带入场内,并转递阅卷信息。8.在阅卷室、保密室等工作专室吸烟、饮食和其他影响秩序和工作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9.在试卷保密期内,利用工作之便撬拆、窥探试卷密封线。第五条:具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取消3年参加阅卷工作资格,直至行政处分。1.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坚持原则和政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工作人员擅自离岗,影响阅卷点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3.擅自在阅卷点传递违纪物品和违纪传播阅卷信息。4.利用工作之机,为不正之风徇私舞弊提供条件和便利5.对违纪行为包庇、纵容、掩盖或指使及伙同他人违纪。6.在阅卷点工作中失误较多或评卷计分中错评、漏评,合分差误较多。7.未能妥善管理资料,致使试卷等资料损、污、破、丢页及出现其它影响正常评阅的情况。8.私自转借、交换和夹带试卷。(四)选调评卷教师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好,遵规守纪。2、服从领导指挥,组织纪律性强。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4、为人正直,善与人合作。5、熟悉并教过本学科教材。6、教学经验比较丰富。7、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阅卷任务。8、今年无直系亲属(弟、妹、子、女)参加本次考试。(五)评卷人员守则1、评卷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请示评卷组长研究解决。在评分问题上发生争议、组内无法解决时要提交评卷领导小组讨论,并服从评卷领导小组裁定。2、评卷过程中发现试卷有倒装、封密不严、卷面有特殊标记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3、评卷一律使用阅卷点下发的红色统一用笔,阅卷教师不准将其他各种颜色的笔带入评卷场所。4、评卷时,按小组的规定在卷面上划统一标记,并将成绩写在卷面的指定位置,记成绩字书写要清楚、工整。5、已评判的试题成绩如需更改,更改后应由更改人与评卷小组长共同在更改处签上姓名,否则无效。6、评卷人员不准将试卷带出评卷室;不准揭封、撬看试卷;不准向外泄露有关评卷中的争议情况。7、评卷工作以外的人员,不准进入评卷场所,评卷工作时间不准会客。8、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保持卷面的整洁。评卷室内不准吸烟,喝水时严防损坏卷面。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本人的工作岗位,保持评卷室内安静,评卷过程中不准聊天,评卷教师之间不进行讨论或争议。既要保证评卷质量,又要保证评卷进度。10、加强试卷管理。每当评卷工作结束时,无论试卷是否评阅完毕,均需送回保密室统一保管。11、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及评卷小组内临时规定的补充意见。12、评卷人员违反评卷纪律,由评卷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可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卷资格或进行行政处分。-..附件一:监考员职责1.考试前监考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明确监考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2.监考员要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岗。每科开考前十分钟,由主监考员到考务室领取并拆封试卷。3.第一科考试前十五分钟,副监考员应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检查考生桌面、桌内有无违反考试规则的物品(考第二科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确认考生按要求做好准备后,考前五分钟发试卷。并指导学生填写校名、姓名和报名号,考试铃响后,方可允许考生答卷。考试三十分钟后,由监考员负责将缺考考生的报名号填写好,并在姓名处注明“缺考”二字。4.监考员可对试卷印刷不清的地方做统一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解释题意。如个别考生发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监考员应立即向考场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5.监考员如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应将其带出考场交考点领导处理。6.监考员要禁止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交卷出场。7.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检查是否已填写好校名、姓名、报名号。8.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员要立即通知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规定放在课桌上;在监考员收完试卷核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9.监考员应当场将试卷数目点清,按报名号顺序排列,把监考用的两张空白卷分别做为卷首和卷底;首卷、底卷及每张试卷都不得颠倒:将试卷拿回考务室交考点负责人复查,经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装订好。-..10.考试期间监考员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阻止任何人给考生或监考员送饮料、食品。11.监考期间,监考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模范地履行监考职责,培养学生诚实求真的品质。监考时要注意自身的仪表。服装要整洁: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准给考场外人员传看考试卷,不准在考场与学生同时答卷。12.监考员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要保持考场整洁,室内空气清新,为考生创设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13.监考员在每科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记录封入试卷袋内。14.监考员失职、违纪、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5.监考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附件二:考试规则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即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及垫板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入场(手机、计算器)。2.入场铃响后,由监考员统一组织进入考场,按报名号就座。3.预备铃响后,由监考员分发试卷,考生在监考员指导下填写好乡(镇)、校名。姓名、报名号。考试铃响后方可答卷,不得提前答卷。4.考生在答卷时要沉着、冷静。认真答题。桌面不平的可以使用无任何字迹的垫板。5.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时。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答题内容有关的问题。-..6.答题限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作图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7.考场内严禁作弊,不得交谈、打暗号,不得离座、偷看、传递、传阅纸条或交换试卷。8.考生未交卷,不准离开考场;遇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由监考员陪同。9.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10.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答题完毕的考生可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考试终止铃响后,尚未交卷的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上,并在原位坐好;静候监考员收卷,收卷完毕,考生要有秩序地退出考场。11.考生违反考试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试卷作废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分。-..附件三: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情况统计表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填表人:校长签字:学校名称考点负责人考场序号主监考副监考考生数太师屯中心小学刁晓玲1郑艳明曹文月38太师屯中心小学刁晓玲2任建军于立军39太师屯中心小学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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