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关系理论复习笔记目录:古典现实主义理论:P2——P12新现实主义理论:P12——P22新古典现实主义理论:P22——P25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P25——P29新自由主义理论:P29——P42主流建构主义理论:P42——P45过程型建构主义理论:P45——P47现实建构主义理论:P47——P48英国学派理论:P48——P53威慑理论:P53——P57霸权稳定论:P57——P60文明冲突论:P60——P61民主和平论:P61——P62一体化理论:P62——P65全球治理理论:P65——P67结构性权力论:P67——P69世界体系理论:P69——P78结构冲突论:P78——P79权力转移理论:P79——P89主要参考书目:P892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关于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的内容第一节对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政治的法则根源于人性。这种人性主要表现在对权力的追求。任性是多侧面的,如宗教的人、经济的人和政治的人等,而政治的人就是追求权力。在此基础上,摩根索指出:第一,政治领域正像其他领域一样具有自身的独立性,这是因为政治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和规则。政治家研究的是以权力界定的利益。权力是政治领域的主要原则,这一原则确立了政治领域的独立性,包括国际政治领域研究的独立性。第二,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概念是不同的。并非一国对另一国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含有政治性质。一般来说,许多活动都是在完全未考虑权力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也不会对从事这些活动的国家权力产生影响。大量的法律、经济、慈善和文化活动均属于此类。国际政治只是国际关系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第三,国际政治领域的独立性决定了国际政治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节对国际政治实质的研究一、权力权力:是指人支配他人的意志和行为的力量。政治权力:指的是掌握政府权威的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一般公众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政治权力这种力量可以影响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政治权力是一种心理的影响。摩根索区分了权力与影响力、权力与武力、可运用的与不可运用的权力、合法的与非法的权力。政治权力必须同武力,即实际使用的暴力相区别。假如暴力在战争中成为现实,政治权力便被军事实力取而代之。实际运用暴力意味着用两个人的身体接触代替他们之间的精神联系;一个人在体力上强壮得足以支配另一人的行动,而精神联系却是政治权力的本质所在。国际政治,像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力的斗争。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权力在外交政策表现的三种形式:1,维持现状政策: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是保持权力的政策,而不是使权力向着有利于本国重新分配的转化政策;2,帝国主义政策:是指企图推翻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的权力现状的政策;3,威望政策:是使别的国家对自己国家实际拥有的权力,或它自认为拥有的,或想使别国相信其拥有的权力产生深刻印象的政策。威望政策在一般的情况下也是现状政策和帝国主义政策实现目标时的工具。权力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在摩根索看来,国家对权力的追求总是在意识形态斗争的掩饰下进行着。在摩根索的理论中,意识形态的概念是一种用来掩饰的概念,甚至是欺骗的概念,研究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揭露它。在国际政治中,国家对权力的追求也必须要用意识形态来掩饰自己。如果它直截了当地表达权力要求的话,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要么会促使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反对自己,要么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这就是意识形态在国际间的作用。在对内方面,意识形态的作用也同样如此,它可以提高国民士气,从而使国家追求权力的力量增大。所以,在摩根索看来,意识形态是国家追求权力斗争的武器。3道德与权力的关系。摩根索在强调政治权力的同时,论述了两个承认:一是承认政治行动中的道德意义;二是承认道德的要求和政治行动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他提出了有关道德的两项原则,即:普遍的道德原则在抽象的形式下无法适用于国家行为;国家的道义愿望无法等同于普遍的道德原则。国家采取成功的政治行为本身就是基于国家生存的道德原则,道德的判断是来自于政治行为的后果,而国家的谨慎行事是政治中至高无上的道德。关于战争的根源,摩根索的一个基本理论就是,战争是争夺权力的结果。人类在争夺权力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开始就以战争的形式出现,往往表现为冲突。冲突的形式可以有暴力的和非暴力的,有显性冲突和隐形冲突,有可控制冲突和不可控制冲突,有可解决的冲突和不可解决的冲突。暴力的、不可控制的和不可解决的冲突的最后结果往往是用武力或暴力解决。冲突不一定会导致战争,也可以通过经济、政治和心理等手段解决。国家间冲突和战争是人类以国家形式争夺权力的结果。在摩根索的权力理论中,他的有关权力理论的推论思路实质上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追求权力——追求政治权力——追求政治权力的三种模式——掩饰追求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效果决定政治伦理——追求权力的结果。二,国家利益摩根索认为,国家利益应当包括三个重要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最根本的是主权问题,其他问题都是次要的。国家利益的概念是抽象的,并不具有一个永久固定的含义。首先,他平常所说的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的永恒利益。为了保证一个国家的永恒利益,决策者们必须要根据他们本国的具体情况确定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利益目标。因此,国家利益可以有抽象的也可以有具体的概念。其次,国家领导人在决定国家利益目标时,可能受到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不能把广义的国家利益(即他提出的三个主要的国家利益概念)和狭义的国家利益概念相混淆。再次,在决定国家利益时,最好把范围限制得小一点。最后,国家利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对持久的利益,另一种是根据不同形势的变化所确定的不同利益。摩根索国家利益原则包括:(1)国家利益是衡量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最高标准;(2)权力政治理论强调国家政治行为理性化。这种理性化的实质就是:国家的外交政策是由权力界定的国家利益所决定的。(3)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制定不是由政治家的动机所决定,“良好的动机可以保证避免有意制定坏政策,但它们不能保证它们促成的政策在道义上是善的,在政治上是成功的。(4)不宜把国家利益的内容定义得过于宽泛。在摩根索看来,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国家的外交政策中,国家所选择的目标应当由国家利益决定,但是,最根本的其实是由国家的权力所决定。第三节对国家权力的研究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在摩根索看来,国家就是个人的扩大,把个人集合起来即为国家。个人追求权力,那么作为个人的集合体的国家,也就同样具有追求权力的欲望。摩根索认为民族主义的产生有两个原因:第一,是道德上的原因。个人对权力的追求在人们的头脑中通常被看作是不道德的,因为,对权力的追求必然会影响其他人的利益,由此,社会对权力的追求总是采取一种压制的政策。第二,是4机制上的原因。为了控制个人的权力冲动,社会规定了各种的法规来削弱个人对权力的追求,结果大多数人是权力行使的对象,而不是权力的行使者,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未能在国家的界限内得到权力欲望的彻底满足,人民便将这些未能得到满足的欲望发泄到国际舞台上。人类社会认为,个人对权力的追求是耻辱的,但个人以国家的名义在国际舞台上追求权力是一件好的事情,是爱国的行动。国家权力的九个主要方面:地理因素、自然资源、工业能力、军事准备、人口、民族性格、国民士气、外交质量和政府质量。摩根索对无形权力比有形权力看得更重。在国家权力的所有因素中,外交的质量是最重要的因素,尽管它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防止三种对权力的错误估价:第一,是无视权力的相对性;第二,是忽视权力因素的动态变化性;第三,是给一个单一因素以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三种错误可以归纳为两种:第一,对一个国家权力的衡量不能用绝对化的方法。这种绝对是指空间上的绝对和时间上的绝对。空间上的绝对是离开了与其他国家权力的比较;时间上的绝对是指,即使在一定时间内,一个国家的权力比其他国家的权力大,但这种强大不是永恒的,而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第二,对国家权力因素的考虑不能用绝对化的方法。如形而上学的地缘政治学、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对权力的限制手段包括:用权力来限制权力(均势)、国际道德、世界舆论、国际法和裁军等方面。具体如下:一,均势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均势的含义四种含义:第一,旨在寻求某种态势的政策;第二,实际存在着的态势;第三,近乎均等的权力分配状况;第四,国际社会中若干国家权力分配近乎均等的状况。摩根索的均势概念主要强调两点:(1)虽然他也认为均势是一种政策,但是,他更强调均势是一种状况;(2)在这种状况中,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平均的。摩根索认为均势能够出现和建立的原因是,国际社会的多元化和国家间的竞争对抗。(二)均势的性质和作用强调均势的不可避免性、不可回避性和它的必然性。权力均衡和旨在维护权力均衡的政策,不仅是无法避免的,而且是使由主权国家构成的社会得以稳定的基本因素,国际权力均衡的不稳定,不是由于该原则的错误,而是因为该原则在一个主权国家构成的社会中运行时,无法摆脱特定的环境。(三)均势实现的方式四种:分而治之方式(联盟)、补偿方式、军备方式和联盟方式。联盟:(1)联盟是一个谋略的问题,即在国际舞台上所采取政策的问题。联盟在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中,并非是一种必须采取的政策。(2)实现联盟的国家必须要有一定的利益基础。而且,只有当共同的利益在政策和行动上体现得不成熟时,才需要用联盟条约的形式去固定;在利益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反而可以不需要联盟条约去说明,一般来讲,联盟中的权力分配决定着利益分配和政策形式。(3)联盟的三种类型:利益和政策完全一致的联盟、利益和政策互补的联盟、利益和政策属于意识形态的联盟。摩根索阐述的联盟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没有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意识形态5联盟是不可能长久的,因为联盟的基础是利益二字;意识形态因素与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结合可以使联盟有凝聚力;意识形态因素同时也可以削弱联盟,因为在意识形态这个崇高的旗帜下面,各盟国有可能使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含混,在政策等方面对联盟的期望值过高,其结果更容易对联盟产生失望,破坏联盟的坚固性。均势平衡者:(1)它不会和任何一个国家和国家集团的政策保持永久的一致,均势平衡者的作用就是维持均势,而不论平衡将对哪一方有利;(2)均势平衡者是权力斗争的最终决定者,它是国际政治权力斗争中影响最大的因素;(3)它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权力,必须强大得足以使它所加入的那一方有取胜的可能;(4)它并不是摩擦和权力冲突的中心。它和那些冲突并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它也有满足其自身权力需要的自身机会;(5)平衡者存在与否与均势体系中的结构性变化有关,这种变化包括战争技术的变化和均势成员性质的变化。(4)均势与和平的关系均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对抗模式(即A——B两国权力的直接增减所引起的对抗),二是竞争模式(即AB两个大国为了对一个小国C进行控制而展开竞争,即大国对小国控制权的竞争)均势的作用:第一,可以使国家间关系稳定,即国际体系稳定;第二,可以保证主权国家的独立,防止某个大国对小国或弱国的控制;第三,只有在均势结构下,“国际性”的战争行为才能够成为可能。欧洲古典均势的黄金时期,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五个条件:(1)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国家,组成或解散联盟;(2)欧洲外交家有共同的政治文化,这种共同的政治文化是指在战争与和平时期,他们的游戏规则有一致的道德认同;(3)国际体系受限于一定的地理区域;(4)这种均势的形成还需要有一定的战争技术水平与之相适应,国家能够迅速地实行战争动员,能够阻止战争的拖延,同时也能防止毁灭性战争;(5)外交政策可以自由行动,包括不受到舆论的监督和控制、不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并且不受到国内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摩根索的理论中,均势并不能保证和平,均势的性质被认为是不稳定的,原因如下:首先,这主要是因为:(1)均势所形成的稳定是一种脆弱的稳定,因为这是一种在对权力追逐中的稳定;(2)即便在稳定的均势状况内部依然是不稳定的。因为在均势的内部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利益矛盾,均势是斗争制约的结果,是国家之间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其次,从对均势的历史分析上看,其作用主要是阻止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