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判决执行问题一﹑国际法院简介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为基础起草的,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04月03日宣布正式成立。同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则》经过了1972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首先,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二﹑关于国际法院判决执行问题的案例“执行”一词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被解释为“强制服从法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主要在三种情况下发挥作用:一是两国或者多国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二是某一国家根据强制管辖,将他国置于国际法院管辖之下,以解决其争端;三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因此,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诉讼争议案件和咨询案件。从国际实践来看,尽管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国并未明确声明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实践表明当事国并未“合理”、“善意”的完全遵守国际法院判决,而仅是部分履行。由于国际法院并无关于遵守执行其判决的标准或定义,使得国家可以通过执行部分判决或者声称会遵守判决来规避最终判决的执行。因此,并不能简单认为未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例为数不多。(一)完全不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目前为止,国家不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实践主要有:“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中的阿尔巴尼亚;“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中的伊朗;“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中的美国;“黑海海洋划界案”(罗马尼亚诉乌克兰)中的乌克兰等。1﹑“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在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中,在国际法院的判决,宣告长达47年之后,才最终得到执行。案件的发生是由于1946年10月22日,一支英国舰队驶入属于阿尔巴尼亚领水的科孚海峡,但是其中两艘驱逐舰由于触水雷而爆炸,造成了驱逐舰的严重损坏,并且死伤八十多人。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在阿尔巴尼亚政府的强烈反对下,于11月12日和11月13日,进入科孚海峡进行扫雷,并在扫雷行动中发现了二十二枚德国制式水雷。此后,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阿尔巴尼亚,尽管阿尔巴尼亚政府致信国际法院对英国的单方面起诉表示了强烈抗议,但最后仍然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并出庭应诉,但同时强调其在本案中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不构成未来的先例。最终,国际法院判决:尽管英国的扫雷行动侵犯了阿尔巴尼亚的主权,阿尔巴尼亚应当对此次爆炸事件负责,其“严重的不作为导致了阿尔巴尼亚的国际责任”,因而对英国负有赔偿义务。但在判决作出之后,阿尔巴尼亚一直拒绝根据国际法院的判决向英国支付赔偿款,英国因此而诉诸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希望安全理事会做出决议以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法院判决,但是由于常任理事国苏联的反对票,英国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进行的申诉遭到了拒绝。直到1992年5月,阿尔巴尼亚政权变更后,两国恢复了外交关系,才最终达成协议,阿尔巴尼亚完全履行了其在国际法院判决下的义务,向英国支付了赔偿款。2﹑“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1979年11月4日,很多伊朗国民在美国驻伊朗大使馆外进行游行示威,随后发生了袭击大使馆和领事馆及外交人员的事件,尽管美国使领馆向伊朗政府请求援助和保护,但是伊朗保安部队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干预或者控制事件的发生。随后武装分子占领了使领馆,并且将外交人员扣作人质,这一行为甚至获得了伊朗政府的赞同和支持。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国际法院起诉伊朗。但是伊朗拒绝派代表出庭,并拒绝参与国际法院的任何诉讼程序。国际法院在伊朗未出庭的情况下审理了本案,并在判决中认定伊朗违反了其国际义务,应该承担国际责任,伊朗政府应当与美国达成协议,立即采取一切行动来缓解事件引起的紧张局势,包括释放被扣押的人质、对美国进行赔偿等。但国际法院的判决并未得到伊朗的执行,直到1981年1月19日,美国、伊朗双方在阿尔及利亚的斡旋下进行谈判后才终于达成协议,伊朗释放全部美国人质,但作为交换条件,美国请求国际法院中止关于赔偿的诉讼。该案中,伊朗以拒绝出庭而明确反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不是案件最终通过外交方式庭外解决,国际法院的判决也无法得到执行。3﹑“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由于反对尼加拉瓜的奥尔特加政府,因此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不断干涉尼加拉瓜内政。1984年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对美国提起诉讼。由于美国认为国际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于1985年1月18日宣布退出该案的诉讼程序。国际法院在美国未出庭的情况下审理了本案,并认定美国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最终判决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有义务就其对尼加拉瓜造成的损害做出赔偿。在判决作出后,美国拒绝遵守,尼加拉瓜于1986年请求安全理事会强制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但由于美国的反对票,尼加拉瓜向安全理事会提出的决议草案未获通过。4﹑“黑海海洋划界案”(罗马尼亚诉乌克兰)黑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罗马尼亚和乌克兰在黑海海,洋划界问题上长期存在严重分歧。2004年,在两国多轮谈判未果后,罗马尼亚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国际法院于2009年2月3日作出判决,将争议区域约百分之八十的领域划归罗马尼亚所有。乌克兰外交部于次日公开表示,国际法院在该案中的判决“更多地反映了罗马尼亚的利益”。乌克兰外交部副部长库普奇什在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国际法院的判决采用的是最普通的等距离法,而并未考虑该案中的特殊情况,判决中有很多“令人难以理解”之处。乌克兰现任总理尤利娅•季莫申科甚至在2010年2月2日表示:“黑海大陆架是我国经济和政治独立的重要条件,决定了我国的实力和竞争力,因此我将为伸张公平正义而努力拼搏。国际法院应该重审对乌克兰的不公平判决。”并承诺如果她在2月7日的总统大选中获胜,则会努力达到要求国际法院重审“黑海海洋划界案”的目标。直至目前,该案仍然未得到当事国的执行。(二)不完全遵守国际法院判决1﹑“陆地、岛屿和海洋争端案”(萨尔瓦多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1992年的“陆地、岛屿和海洋争端案”中的海洋边界线纠纷涉及总计440,平方千米的土地和一些岛屿,争端持续长达一个多世纪,同时也引起了1969年的“足球战争”,导致数千人死亡。此外,由此争端引发的1976年的战争在美洲国家组织的及时干涉下才得以防止大面积的武装冲突。国际法院1992年的判决对争端领域进行了分割,其中约300平方千米归洪都拉斯所有,另外140平方千米归萨尔瓦多所有,该判决保证了洪都拉斯与太平洋相连,并将争议岛屿的三分之二给予萨尔瓦多。但是在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纠纷和问题。例如1996年萨尔瓦多警察入侵洪都拉斯境内。1997年,洪都拉斯官员声称萨尔瓦多武装力量越过国际法院划定的边界,进入洪都拉斯领土。随后,洪都拉斯也派出军队来巩固其边界,但却引起了近千名萨尔瓦多人的恐慌和反抗,萨尔瓦多甚至指控洪都拉斯绑架并驱逐萨尔瓦多农民离开他们的土地。根据JorgeDominguez的统计,自1992年判决作出以来,在国际法院划定的边界附近几乎每年都有武装冲突发生。针对上述执行问题,双方当事国签订了很多关于正式标界的协议,但截至2002年只完成了233英里边界中的120英里。两国分别于1995年、1997年、1998年和2002年签订了官方协议来确定边界,以解决公民国籍、土地所有权等一系列相关问题。2000年11月洪都拉斯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信函来催促萨尔瓦多尽快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并表示自己已经执行了关于保护居住在洪都拉斯领土内的萨尔瓦多人的国籍和所有权等权利的计划。随后,洪都拉斯于2002年1月正式提出了萨尔瓦多不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指控,它要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来促使萨尔瓦多遵守判决,否则就会“通过适当的措施来确保判决的执行”。但萨尔瓦多否认其不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并表示由于新发现了有关方西卡海湾的证据,且该证据会对案件的审判起到决定性作用,其希望法院重新审理该案。因此,该案尚不存在遵守判决的问题。不久后,双方当事国均同意就不受要求重审影响的领土进行划分。因此,以2002年10月30日第一个界标的揭幕式为标志,双方开始了新的标界工作,并且计划在2004年将划界事宜全部完成。但很不幸,双方最后的努力也在2004年1月的划界工作中遭到阻碍,而不得不停止。在该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当事各国都已经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并且判决的很大一部分得到了执行,但是在案件涉及地区,武装冲突仍然时有发生,划界工作也一再遇到阻碍,这就显示出双方并未合理善意地完全遵守国际法院判决。2﹑“领土争端案”(利比亚和乍得)利比亚和乍得之间的奥祖地带约占114000平方千米,该地区地处撒哈拉沙,漠,资源极其丰富。利比亚担心如果失去奥祖地带这一缓冲区,其南面边界将会受到威胁,并认为利比亚与奥祖地带居民具有种族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多年来,两国为这块土地多次发生武装冲突,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间,导致了数千人死亡。战争一直断断续续延续到1986年,利比亚遭受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随后利比亚领袖Muammarel-Qaddafi向乍得总统Habre抛出橄榄枝,承认Habre政府,并帮助乍得进行重建。作为回报,尽管乍得仍然声称其对该片领土具有所有权,但是停止了战争并且由利比亚实际控制奥祖地带。最后,利比亚和乍得于1990年9月以特别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但是1994年2月,国际法院将整个奥祖地带全部判决归乍得所有。利比亚拒绝接受这一判决,并开始加强在该地区的军事力量。在经过一个月的交涉后,Qaddafi终于表示利比亚将会接受国际法院的判决,两国在4月达成了履行判决的协议,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主席。国际法院院长MohammedBedjaoui于1994年10月在联合国大会的演讲中向利比亚和乍得致以敬意,认为两国本着友好谅解的精神,迅速积极地执行了国际法院的判决。1994年5月4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915号决议,设立联合国奥祖地带观察组(UnitedNationsAouzouStripObserverGroup)来监督判决的执行,观察组的十五名成员主要负责监督利比亚的武装力量完全从奥祖地带撤出。利比亚和乍得均于1994年5月13日宣布了撤离的方案,联合国的观察组也于5月30日最后一批利比亚军队撤离后离开。但是,与利比亚表面承认国际法院判决相悖,有大量报道表明利比亚国民和反对乍得的武装力量仍然持续出现在奥祖地带。1997年仍有报告称利比亚仍然控制了奥祖地带部分地区,奥祖地带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美国国会研究中心也指出,在1996年仍有利比亚人在奥祖地带与乍得发生冲突。1997年1月30日,乍得政府外交部正式提出抗议,反对利比亚出版的“1997IslamicDiary”中的地图仍然将奥祖地带划归利比亚所有,并威胁会将问题提交安全理事会处理。自1998年起,乍得一直与“民主、正义反叛运动”的反叛分子在奥祖地带发生冲突,2001年1月,乍得总统Deby宣称利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