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目录:1、1993年II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2、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3、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4、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1993年II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迸“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问题]·S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应由哪家公司对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答案:S公司的请求不合法,应由S公司自行承担因末能及时补进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损失。解释2、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问题](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答案:(1)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3、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问题](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答案:(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解析]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由提单来确定。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己装船的初步证据;对于承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符的证据,不予承认。承运人有妥善、谨慎地保管货物的义务。货物和提单不符,承运人应当负责。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关系,依买卖合同确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必须证明乙公司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根据清洁提单,可以从法律上推定包装破损造成的货损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运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甲公司应该向承运人索赔。4、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问题](I)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答案:(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解析]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