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参考资料单选:201多选:52简答:40计算:15案例分析:15第一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国际海运企业间组织p61)班轮公会:又称班轮航运公会、运价协会、水脚公会,是指在同一航线上或相关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两家以上的运输企业,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激烈竞争,通过制定统一费率或最低费率以及在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组成的联合经营组织。分为闭锁公会或称封闭式公会和开放公会或称开放式公会。2)联营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要通过集装箱方式提供国际班轮货物运输服务的船公司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关于一条或数条航线的贸易,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海运服务时共同经营、相互合作、提高服务质量,主要方式是利用除固定价格以外的技术、经营、商业安排等使各自的经营合理化。2、海上货运船舶p10(了解,具体内容看书)1)干货船包括杂货船、滚装船、冷藏船、多用途船、干散货船、集装箱船等2)液货船包括油船、液化气船、液体化学品船等3、海运航线与港口p16船舶在两个或多个港口之间从事货物运输的线路称为航线。海运航线按其不同的要求分为国际大洋航线、地区性的国际航线和沿海航线;根据船舶营运的形式可分为你定期船航线和不定期船航线。(了解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印度洋航线和集装箱运输的主要航线有哪些)第三章国际班轮货物运输1、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p611)班轮公司:运用自己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班轮公司通常应有船舶直接挂靠该国的港口。班轮公司通常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2)船舶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并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3)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服务合同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4)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代理人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2酬,也可以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佣金),但是通常无法与班轮公司签订协议运价或S.C。5)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托运人可以与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而获得比较优惠运价,但无法从承运人处获得佣金,若承运人给托运人佣金,将被视为给托运人的回扣。6)收货人、理货人和装卸人等2、船期表p65(简单看)3、货物装船p681)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公司基本上是一CY/CY作为货物的交接方式,所以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都由班轮公司负责,而装箱作业则由发货人负责。2)杂货班轮运输中,除另有约定外,都规定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船边,若船舶是在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还应用驳船将货物驳至船边再进行货物的交接和装船作业。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通常采取由托运人将货物直接送至船边,交接装船的形式,即现装或直接装船。对于普通货物的交接装船,通常采用“仓库收货,集中装船”的形式。4、电放:是指在装货港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在建全套提单教会承运人,并指定收货人,承运人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5、杂货班轮货运单证p73(结合课本)在装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1)托运单: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2)装货联单主要由托运单及其留底、装货单、收货单等组成。装货单:托运人填制交船公司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收货单: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经装上船的凭证。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为不清洁收货单,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3)装货清单:根据装货联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4)载货清单: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5)货物积载图:用图表的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其船舱内的位置。6)危险货物清单: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在卸货港编制和使用的单证:31)过驳清单:驳船作业时作为证明货物交接和表明所交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2)货物短溢单:一票货物所卸下的数字与载货清单上所记载的数字不符,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3)货物残损单:卸货完毕后,理货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湿、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变形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证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4)提货单:收货人凭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6、p86与无船承运人有关的服务合同可分为三类,一是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与远洋公共承运人(VOCC),即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订立的服务合同;二是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与货主订立的服务合同,三是两个无船承运人之间订立的服务合同,一般将后两类服务合同称为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以区别于第一类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特点:第一,使承托双方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第二,运价等有关运输条件的主要商业秘密不予公开,第三,有利于促进国际航运市场的竞争,第四,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7、无船承运人操作美线服务合同操作方法p88具有两个身份,一方面以发货人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由船公司向其签发海运提单(OceanB/L);另一方面,又以承运人的名义向真正的货主签发自己的提单HOUSEB/L第四章班轮提单和海运单1、提单的作用p103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收据;3)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2、提单的种类p105基本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onBoardB/L;shippedB/L)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2)根据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openB/L;blankB/L)和提示提单(orderB/L);3)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有无批注为标准,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B/LorfoulB/L);4)根据提单签发人不同为标准,分为班轮公司所签提单(班轮提单)(linerB/L)和无船承运人所签提单(NVOCCB/L);特殊情况:p108以签发提单时间为标准,分为预借提单(advancedB/L)倒签提单(anti-dateB/L)和顺签提单(post-dateB/L)。43、不记名提单优点: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记名提单优点:在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的前提下,控制风险。4、预借提单不属于违约行为,但增加了承运人承运的风险。倒签提单和顺签提单都属于违约行为,在有保证书的前提下,仅限于承运人与托运人(承租人)有效,但会造成第三方损害的情况下无效,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5、提单正面的印刷条款:p113(1)确认条款(2)不知条款(3)承诺条款(4)签署条款6、提单的背书有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不记名背书p1187、《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p121(1)提供适航船舶:①使船舶适航;②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③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妥善管理货物8、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时则为“钩到钩”期间,亦即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到脱离吊钩时为止。如果使用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亦即“舷至舷”期间。9、承运人的免责规定:p122(1)过失免责: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2)承运人无过失免责: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事项方面:有海上风险、天灾、战争、公敌行为、暴动和骚乱、政府扣押、检疫限制、罢工或停工等八项。②托运人或货方的行为或过失方面:有托运人或货主的行为,货物包装不良,货物标志不清或不当以及货物的性质、固有缺陷等四项。③特殊免责条款有三项:火灾、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④总的无过失免责条款:即属于不列明的承运人无过失免责条款。10、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如何情况下每件货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但托运人交货前已经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则不在此限。11、运输合同无效条款:凡是接触承运人按《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海牙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的,一律无效。12、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p123(1)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其他书面提供的标志、5件数、数量或重量正确无误,否则应赔偿因此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有合理依据怀疑托运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或者无适当核对方法,便无须在提单上注明;(2)对于装运易燃、爆炸或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如实申报,否则承运人可以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该项货物的托运人应对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失负责;(3)对于任何非因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的过失所引起的使承运人或其船舶遭受的损失,托运人不负责任。,13、索赔和诉讼时效:货物如有灭失或损坏收件人,应在接收货物之前或当时将货损通知书面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若损坏不明显,则货损通知应在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诉讼时效为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14、海牙使用范围: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内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若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海牙规定。第五章班轮运价与运费1、班轮运价的特点:p140-143(1)班轮运输的运价水平较高;(2)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较强;(3)班轮运价在时间上相对稳定;(4)班轮运价是一种垄断价格;(5)班轮运价的制定结合采用运输成本定价和负担能力定价原则。2、附加运费的种类:p146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转船附加费,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直航附加费,选港附加费,洗舱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饶航附加费,旺季附加费,超额责任附加费3、运费计算方法p150(计算题)4、第七章租船货运业务1、租船经纪人p1741)概念:受船舶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的委托,代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专门从事磋商租船业务的航运经纪人。2)分类:船舶出租人经纪人;船舶承租人经纪人;双方当事人经纪人3)洽谈方式:(1)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指定一个租船经纪人,由其代表各自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洽谈;(2)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指定一个租船经纪人进行洽谈;(3)船舶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的一方与它方指定的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4)租船经纪人的佣金:签订租船合同后,通常有船舶出租人向租船经纪人支付佣金,支付条款有佣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佣金在货物装运时支付、佣金在赚6取运费时支付2、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p1791)条件条款: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现实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它的判断标准是:(1)成文法中明文规定作为条件的义务责任之类的条款。(2)合同中明显指出作为条件的义务责任。(3)判例中被视为条件的条款。(4)根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