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答案国际贸易实务导论5、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国际贸易惯例是指由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制定的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和解释.国际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思考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词语或缩写的英文字母来说明交易中的价格的构成;来确定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表明交货地点的专门用语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4、试比较CIF和DES的异同。DES和CIF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CIF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2)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3)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合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4)CIF合同为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第二章标的物及相关条款思考题: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试从法律角度说明品质条款的重要性。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3、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6、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哪几种规定方法?(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思考题:1、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班轮运输的计费标准有哪些?试举例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停靠港口、船期和运费费率。管装管卸。各类货物都可接受。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提单上所载条款为依据①计费方法——班轮运价表②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③班轮附加费2、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期的方法有哪些?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或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但不确定在某一日期上,而是确定在一段时间内。(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内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4、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何谓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这些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如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①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②结汇单据之一;③收货人收到提单后,可转让,或凭以向银行抵押贷款;④向船方索赔的依据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记名提单指规定将货物运给记名人而不载明待指定或待分配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不记名提单即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指示提单即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Order)或“凭指示”(totheOrderof)字样的提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思考题:1、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并说明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投保运输险?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代位追偿原则;(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现代国际贸易总量的8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而海上运输的一个缺点就是风险太大,这种不确定性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通过保险,保险公司对货物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因此有必要投保运输险。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什么?(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思考题:1、我国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什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1、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及走势作2、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3、结合企业的国际营销战略(要遵循供求规律)2、影响商品成交价格的因素有哪些?1.商品品质。2.成交数量。3.运输距离的远近。4.交货条件的不同。5.季节性需求的变化。6.货款的支付条件和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7.交货期的远近、货物特性和市场销售习惯等。第六章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思考题:1、什么是汇票?它有哪几种类型?汇票的票据行为有哪些?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类: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及其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1、出票2、提示3、背书4、承兑5、付款6、拒付7、追索2、汇付有哪几种类型?这几种类型有什么不同?汇付的特点是什么?汇付的种类:1、电汇2、信汇3、票汇不同点:(1)使用结算的工具不同:电汇使用的是电报、电传、SWIFT;信汇使用的是邮件;票汇使用的是汇票。(2)判定真实性的方法不同:电汇通过密押来判定;信汇通过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来判定;票汇通过两方面判定:第一,汇票本身要有出票人签字;第二,核对票根。(3)收款人取款方式不同:信汇和电汇时付款行通知取款的,票汇由汇票持票人持银行及其汇票前往银行办理提款手续。(4)流通性不同:票汇业务中的汇票可以转让,而电汇和信汇均不可转让。(5)银行对汇款资金的可利用程度不同:电汇可利用时间最短,信汇次之,票汇可利用时间最长。(6)汇费不同:电汇费率最高,信汇、票汇费率均低得多。汇付的热点:(1)汇付属于商业信用(2)风险大(3)资金负担不平衡(4)手续简便,费用低廉。(5)顺汇3、什么是托收?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有何异同?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办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它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交单是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如果单据合格,进口人应立即承兑汇票,并在付款到期日向代收行付款,代收行在收妥票款后向进口人交单。承兑交单是指在使用远期汇票收款时,当代收行或提示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若单据合格进口人对汇票加以承兑时,银行即凭进口人的承兑向进口人交付单据。俟汇票到期,进口人再向代收行付款。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应该注意:(1)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2)争取使用CIF或CIP价格成交。(3)明确付款到期日。(4)了解进口国有关规定。(5)明确责任。(6)拒付前后的措施。4、什么叫信用证?信用证有何特点?跟单信用证的结算程序如何?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特点表现在:(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跟单信用证的结算程序: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第七章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思考题:2、为什么要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如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为了避免一方当事人任意扩大和缩小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解释,或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在履约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由三种:合同完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时履行。不可抗力条款包括:(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解除合同(2)延迟履行合同(3)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4)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出具机构3、仲裁协议包括哪几种形式?其作用如何?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一般包含在合同内;另一种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作用:(1)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的管辖权。第九章国际货物交易前的准备、磋商与合同订立5、何谓发盘和接受?构成发盘和接受应具备哪些条件?发盘又称报盘、报价、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发盘即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构成条件:1、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无保留和限制);2、发盘人必须向特定人提出;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4、发盘送达生效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构成条件: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