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制度职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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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图书管理制度1、图书资料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各类学校应根据其自身特点,按照藏书的分类比例和图工委推荐书目,有计划的选购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用图书。2、图书管理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报刊购回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分类编目、上账上架。3、工具书及珍贵图书应有专柜存放,供师生在馆(室)内查阅,原则上不外借。4、报纸、期刊每年年终应合订成册,入库保存,以备查阅。对破损图书要及时修补。5、做好图书资料的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保证藏书安全。6、图书报损,应列详细清单,经学校组织人员鉴定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才能注销。报批文件及清单应存档备查。7、做好新书推荐和读者服务工作,加强对学生图书阅读指导的知识教育,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印发图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图书馆(室)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热情为师生服务。2、执行学校有关图书馆(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协助开展好学生阅读指导课。3每学期应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馆藏图书情况,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藏书的分类比例,制定书刊采购及设备添置计划。4、认真做好书刊的登录、分类、编目工作,建立书刊目录;做好书刊的装订、排架、清点、剔旧等管理工作,新书应及时登录上架,并向师生进行内容介绍和推荐。为师生提供教育、科研的情报信息。5、切实做好藏书室和阅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和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图书馆(室)的安全和整洁。6、严格执行图书馆(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不办手续将书刊带出图书馆(室)。7、图书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办理好交接手续。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印发图书借阅管理制度1、师生凭本人借书证或一卡通借阅图书资料。2、图书借阅应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3、借阅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勾画、涂改,丢失或故意损坏图书应按规定照价赔偿。4、外单位人员借书凭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5、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办结所借图书归还手续,注销借书证或一卡通,由图书馆(室)签章之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印发图书阅览室规则1、阅览室在开放时间内,师生均可进入阅览室进行学习,所带书(提)包应存放在寄存处。2、阅览书刊应随读随取,未经许可,书刊严禁带出室外。3、要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画、涂改,对私自剪裁等损坏书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照价赔偿。4、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所带通讯工具应置于静音状态,打(接)电话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5、爱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吸烟。6、阅读完毕,将书刊放回原处,将坐凳摆放整齐,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印发电子阅览室规则1、师生按规定凭证进入电子阅览室,或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体阅读。2、自觉遵守计算机使用的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不得访问不健康的网站。3、爱护室内的设施设备,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如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教师报告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理。软、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4、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存储设备、光盘等)。如需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5、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存放资料时,使用者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夹存放个人资料时,使用者需征得管理教师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删除或损坏他人的文件。6、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无关物品不得带入电子阅览室。7、上机结束,应将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规定的地方,椅子复位,并认真做好阅览记录后方可离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印发各制度职责规则上墙要求:1、藏书室:图书管理制度图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图书借阅管理制度2、阅览室:图书阅览室规则3、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规则大小规格:60cm*80cm,木质边框,字体字号边框花纹等根据学校文化氛围自行设计体现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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