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全)一、图书馆入馆须知二、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三、图书馆防火制度四、图书馆网络中心管理规则五、阅览室阅览规则六、电子阅览室规则七、图书馆文献借阅制度八、借阅证(一卡通)的使用规定九、读者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十、阅览室工作规范十一、电子阅览室工作规范十二、图书馆报刊工作管理规范十三、文明服务条例十四、文明读者公约2图书管理制度汇编图书馆入馆须知1.本馆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一卡通)入馆;非本馆读者凭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入馆,闲人免进。2.入馆人员必须衣冠整洁,不得蓬头垢面,不准穿跨栏背心、吊带背心、拖鞋、钉鞋、超短裙及非制服短裤等。3.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准在馆内嘻耍、打闹、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接听手机时应走到楼道并不许高声说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学习。4.请保持馆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吃零食。5.图书馆内各阅览室等严禁抢占座位。6.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7.爱护本馆设施,严禁在墙上、门上、桌椅上、玻璃上等胡乱涂抹,严禁用脚蹬踏桌椅。8.非学习用品和贵重物品严禁带入馆内。9.书包等物品必须存放到存包处,以便妥善保管。10.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1.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工作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埋头苦干,专心致志,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3.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观念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服务中必须3主动热情,必须使用文明语言,避免和杜绝不文明或不负责任的用语。根据馆藏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要求。4.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学校和本馆规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有病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活,不扎堆聊天,不玩电子游戏,不上网聊天,不吃东西,不阅读工作规定以外的书刊。5.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齐。馆内不高声喧哗、谈笑。电话联络或与人谈话,声音应尽量放低。直接面对读者部门的人员应把手机设在“振动”的位置,接听电话应尽量避开读者,不能影响读者学习。6.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不准在馆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和行为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破坏。7.模范执行本馆规定,以普通读者身份依照规定权限借阅馆藏书刊,并严格办理借阅手续。不越权借书,超额借书,过期交滞纳金,损坏和丢失图书照章赔偿,不为自己或亲友搞特殊化。8.与人为善,相互理解和尊重,不断提高道德修养,积极维护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9.加强对办公桌面,办公室环境的清理,办公、业务用品和材料以及待处理的书刊不乱堆乱放。计算机等设备的外观要经常清洁,保持和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井然有序。积极参加学校和馆里组织的公益劳动。10.爱护馆内一切公物,提高安全意识。精心保管馆藏文献,经常检查修补。爱护各种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树立档案意识,搞好馆内档案建设。11.培养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12.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充分利用业务学习和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协作的团队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各种不利团结的行为。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增强凝聚力,建立一个积极向上,高效精干的战斗集体。4图书馆防火制度图书馆是学校的重点防火单位,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加强安全、防火、防灾意识,认真做好防范工作。1.本着“抓预防,搞治理,查隐患,促整改”的指导思想,真正做到“责任重如山,防火于未然”,人人警觉,人人防火。认真做好本部门分管区域的工作,签定防火责任书,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2.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学会使用消防器械,严格管理消防设施,分布各处的消防器械不得随意移动,每学期检查一次,如过期失效应及时更换。3.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违反者批评教育,屡次批评不改或造成后果的应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和行政处理。4.严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乱停乱放,特别要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无阻。5.严禁自行更改或设置各种电源,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灯、关机、关好门窗、断电,违者批评教育并酌罚岗位津贴。6.晚间或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7.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好易燃物品,严防火灾发生。8.非工作时间除值班人员和领导安排检查安全外,任何人不得在馆内逗留。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事先在馆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值班人员,未经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得在馆内住宿。图书馆网络中心管理规则1.图书馆网络中心内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专人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2.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工作时应精力集中,不得随意更改线路和设备。3.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维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待查明原因,问题处理后再开机。4.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开机、关机顺序,尤其是关机前要确保网络系统已正常退出,再行关机。55.对室内机器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认真作好工作日志、数据备份和设备维护记录。6.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盖好机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7.中心工作人员要管理好机房钥匙,不要随意转借,注意防水、防火,确保安全。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9.室内严禁吸烟。阅览室阅览规则1.各阅览室对全院师生开放。2.进入各阅览室须持本人的借阅证(一卡通)并在签名处登记,换取阅览牌和相应的代书板方可入内。3.读者所携带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一律放在存包处寄存。4.读者一次只能选一本书刊,同时将代书板放在该书刊所在处(如有其它要求,则按要求执行),并检查有无污损,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残损章后,方可到座位上阅览。5.各室书刊不得带出室外,如需复印资料须向工作人员示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立刻还回。6.维护室内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安静。电子阅览室规则1.电子阅览室是通过校园网面向全院师生提供网上信息资源检索、浏览和使用场所,培养读者收集、应用数字化资源能力的基地。2.读者在使用Internet检索、浏览资源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3.读者不得利用Inter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Internet查阅、复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有害信息。4.读者在使用Internet时,应遵守Internet网上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65.电子阅览室采用《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进行高性能自动化管理,面向全院师生,实行有偿服务,读者进入室内凭阅览证(一卡通)充值上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实现人、财、物、资源实时、方便、高效的管理,杜绝偷漏机时和外来人员的无证进入。6.读者可使用软件盘和学习盘,杜绝读者私自携带游戏光盘玩游戏,不得使用有非法内容的软件,一经发现将处以上机费10-20倍的违规费。7.由于采用读者阅览证(一卡通)实名制管理,读者在上机前检查所有机器的完整(如键盘、鼠标的完整),发现问题及时向前台反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8.读者进入室内必须按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爱护室内设备,对于恶意损坏及偷窃设备者,将处以20-30倍的违规费,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读者所在处、系和保卫处。9.读者进入室内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带、吃零食,不准乱扔纸屑,不得随地吐痰,禁止室内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设置在“振动”的位置,且接听手机应到室外并注意控制说话的音量,不能影响其他读者。10.读者上机实行一人一机,阅览证(一卡通)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11.上机高峰期不得在室内逗留,自觉在门口排队上机,互相监督,协助前台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12.读者在上机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礼貌谦让,不动粗,服从前台老师的管理。13.不得带书包进入室内,不得私自挪动室内的桌椅。14.为了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进入室内应自备鞋套。15.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读者在阅览中出现的检索、应用、存储等问题应及时向前台工作人员或辅导员咨询。16.本电子阅览室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办公室。图书馆文献借阅制度71.读者必须办理借阅证(一卡通)才能利用图书馆资源,读者须凭借阅证(一卡通)进入图书馆。2.本馆除部分图书仅供阅览外,其他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阅览室和书库自行选取图书,持有效借阅证(一卡通),在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所有人员的外借数据均须录入流通系统。3.可外借图书:书库内的全部图书均可外借。4.外借册数:教师20册(本)、专科生1册。5.外借期限:教师62天,其他人员31天。6.续借:所有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教师62天;学生及其他人员15天。7.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交滞纳金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交滞纳金0.10元。8.读者应在寒、署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两周内归还。9.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10.借出图书若有急需,本馆有权索回。借阅证(一卡通)的使用规定1.图书馆借阅证(一卡通)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有效证件。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2.读者借阅证(一卡通)由图书馆流通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和管理。3.借阅证(一卡通)挂失及补办:(1)读者对借阅证(一卡通)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读者借阅证(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2)因条码损坏更换借阅证(一卡通)需交纳工本费5元;遗失后补办借阅证(一卡通)需交纳工本费10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50元以上违规费。4.证件有效期及退证:8(1)所有学生借阅证(一卡通)有效期为其在大学取得有效学籍的时间。教职工为其在校注册时间。(2)公共读者借阅证的有效期与交纳使用费的期限一致。到期后若要继续使用,需持本人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3)休学的学生,必须将本人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并交清欠款,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复学后凭复学通知单重新办理借阅证(一卡通)。(4)借阅证(一卡通)持有人离校(毕业、调离、出国、退学等),需将欠款、欠书还清,方可退证。若借阅证(一卡通)遗失,需交10元补证费。读者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1.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①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每本书5元加工费赔偿:②赔款:a.中文图书·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前出版的:图书价格在3元以内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3元以上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b.外文图书(原版):·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或40元,指无价格的图书)的20倍赔偿;·赠书:20元的按10倍赔偿;c.外文图书(影印):同1990年后出版的中文图书。(2)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滞纳金。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滞纳金。2.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