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系列课程之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签订最新劳动争议案例分享主讲人:何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部主任律师,著有《劳动新法下的人力资源操作全程指引》,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动新法。手机:13810188295E-mail:heli@yingkelawyer.com欢迎广大HR来信来电交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一章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小张2007年10月11日进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月基本工资2000元,每月奖金不等,另有加班费、津贴等。2008年3月份发放了2007年度奖金10万元。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10月31日小张离职。随后,小张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请问:小张可以要求多少双倍工资的赔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宋先生1999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2009年2月1日起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宋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7月1日离职。离职时因发生争议,小强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请问:小强能索赔哪些双倍工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小张2007年10月11日进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资每月2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下列三种情况下:1)单位要求小张2008年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拒绝签订;2)单位要求小张2008年7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拒绝签订;3)单位要求小张2009年7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拒绝签订。请问:单位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HR应当如何处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小蔡2007年入职某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小蔡要向单位索赔双倍工资,请问下列情形下,哪些已经超过了仲裁申请时效?1)一直在职,2009年10月提起仲裁;2)一直在职,2011年3月提起仲裁;3)2008年9月离职,2009年10月提起仲裁;4)2009年10月离职,2010年9月提起仲裁;5)2009年10月离职,2011年3月提起仲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小王1997年8月1日进入一家工厂做工人,月薪2000元,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11年8月1日合同再次到期,工厂依惯例与小王续签一年合同。到2012年3月份,小王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问:小王可以提出哪些仲裁请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下列哪些情形下,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小王1997年初加入A公司,一直不断续签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2008年初又面临续签劳动合同;B)小李2007年2月1日加入B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2010年2月1日,合同再次到期面临续签;C)小曾2008年3月加入C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D)小郭1997年加入D公司,后于2003年受公司派遣加入D公司的子公司E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2008年初又面临续签劳动合同;E)小许在F公司工作已经接近九年,本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准备终止,但因小许怀孕,不得不延长至哺乳期满,于是工作年限便超过了十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小李因为连续工作十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小李的工作责任心大不如前,连续两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中不及格,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公司组织对其培训了一天。但在下一次的考核中仍然被考核为不胜任工作。于是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将小李解除。小李不服,认为自己是无固定期限用工,不应被开除。于是提起仲裁。请问:公司的作法合法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四: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请乙员工担任部门经理职务,同时又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岗位期限为两年。两年后再根据公司的考核与聘用办法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员工担任部门经理。请问:这种做法有效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五:泰维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个续延条款:“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延一年。”依据该条款,王某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其续签而继续留用了半年。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请问:王某可以索赔到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三章试用期设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小张2008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签订1年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无社保。试用期工资2000元,转正后3000元。到试用期届满时公司以小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小张解除,因此引发纠纷。小张将公司起诉至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请问:小张可以提出哪些仲裁请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请看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A、小昭与明教公司签订试用期备忘录,约定试用期三个月;B、令狐冲入职华山公司时曾有过试用期,后因晋升为办公室主任,再次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C、韦小宝加入清庭后勤中心,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后来双方又书面协议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D、芷若经过试用期后在峨嵋公司工作了一年,又去别的单位上班三个月,然后再回峨嵋,上一新岗位重新签约,合同期一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E、虚竹加入逍遥公司研发“逍遥游”网游,双方约定以完成该游戏开发的任务为期限,鉴于该任务完成肯定耗时一年以上,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F、语嫣入职燕子坞商厦,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与正式录用的工资一样,均为1500元每月。G、段誉入职无量山旅游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每月,转正后1500元每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小王被录用,最后被公司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因为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要完成十万以上销售任务才可转正。而小王销售完成未达标。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否认存在销售任务的约定,认为辞退违法,要求转正,继续履行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小王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四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半年后,公司将某员工调整至其它岗位,而员工不同意,引起劳动争议。员工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确认调岗无效。请问:该调岗条款是否有效?调岗行为是否有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五章劳动报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小赵在米业公司从事分装工作。约定每分装一袋五毛钱,每周应完成一千袋的分装任务。这个任务量是经过了员工讨论通过的。后因小赵与公司发生争议,小赵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小赵周六也在上班,以完成每周一千袋的分装任务。请问: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公司应该给小赵支付加班费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四:某餐饮公司于2010年招聘一批服务员,合同中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因为存在加班,约定每月另发300元加班费包干。同时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此不再办理社保。因为效益不好,有时直到下旬才发上月工资。于是有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请问:工资中约定包括加班费和社保是否有效?晚发10天工资是否构成拖欠工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五:讨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及产假工资是否可以约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六章工作时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小沈在某商场担任促销员,每天工作六小时,每周上六天,全休一天,但不一定是周六或周日休,月工资为底薪加提成约4000元。后因与公司发生不愉快,小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每周休息日加班一天的加班费。请问:小沈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小超入职某公司,担任业务员,月工资4000元,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在工作时间版块中写明为不定时工时制。后发生劳动争议,小沈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单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费。请问: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费吗?小超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七章劳动纪律及其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小刘2009年起,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该公司无任何规章制度,但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刘在三月份有五天旷工,公司以此为由将小刘解雇。小刘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的解除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是违法解除,但公司拿出劳动合同,指出其中约定了“每月旷工超过三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刘认为该约定无效。请问:小刘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二:2010年,郭某研究生毕业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签约,公司为其解决北京户口,并与其约定了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五万元。工作半年之后,郭某提出辞职。公司向其索要违约金。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三:小郭是国内某重点大学的毕业生,毕业前和北京某公司签署就业协议书,约定毕业后去该公司上班,违约金1万元,签订协议后收到学校的留校邀请,决定留校。该公司遂以小郭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小郭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小郭应该支付违约金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四:某些地区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操作中,人保局对用人单位自己拟定的不参照人保局标准的劳动合同不予备案,要求使用标准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作法有法律依据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八章培训协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萧峰担任丐帮有限公司总经理,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2008年2月公司送萧峰到少林大学进修,花费10万元,培训至2008年4月结束。双方同时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服务期自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约定违约金为20万元。请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1、如果萧峰2008年5月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2、培训两个月中,公司给萧峰发放了两个月工资共计五万,也算培训费用吗?3、如果萧峰2010年4月提出辞职,那么他最多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4、现在劳动合同期限是到何时?5、如果萧峰在服务期不胜任工作,或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还能要求赔付违约金吗?6、如果萧峰以公司加班费未给足为由,提出辞职,单位还能要求违约金吗?7、萧峰入职之初,为了使其熟悉公司情况,单位对其进行了培训,花费五千,请问双方能就此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第九章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问一:袁某入职华山公司,入职之初即与公司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每月工资五千,另外支付一千元作为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期限自袁某职离职后三年。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除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袁某工作半年后,因为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但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请问:上述过程中公司有哪些不规范的地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力律师主讲人:何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人事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会员,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劳动新法。地址: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手机:13810188295E-mail:lawyerheli@163.com欢迎广大HR来信来电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