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1.3.权责单位1)生产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2.1.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2.2.委外加工时机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2.3.委外加工程序2.3.1.需求提出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2.3.2.厂商开发与调查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2)新厂商由采购部、生产部、品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2.3.3.询价、议价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尽量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2.3.4.委外加工协议(合同)的签订与下发由采购部依据协力厂商报价单,完成公司合同计算及打印工作,合同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2)加工单价与总价。3)交期。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5)付款方式。6)保密工作。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2.3.5.委外加工资料委外加工应提供协力厂商下列资料:1)产品图。2)工艺文件。3)操作标准。4)检验标准。5)物料的规格、编号、数量等。2.3.6.验收工作视同采购物料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2.4.协力厂商评鉴参照《供应商评鉴》进行。(供应商评鉴标准需采购制定)2.5.协力厂商奖惩参照《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之奖惩方式进行。(供应商管理应由采购制定方案)2.6.其他注意事项2.6.1.协力厂商辅导对协力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商更为深入,将协力厂商视同公司生产部之一个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1)品质标准、品管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2)协助制程改善。3)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2.6.2.保密1)本公司不可将协力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协力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2)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委外加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