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與兩岸能源產業之發展台灣經濟研究院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ECFA與兩岸能源及服務產業之發展」座談會台灣經濟研究院1簡報大綱壹、背景說明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肆、ECFA與兩岸能源產業合作交流台灣經濟研究院2壹、背景說明一、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下,台灣面臨邊緣化困境二、中國積極對外洽簽FTA,台灣對大陸市場競爭漸感壓力三、兩岸關係改善,提供經貿投資進一步發展之機會台灣經濟研究院3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紐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東/南部非洲共同市場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中美洲共同市場CACMFTAA東協+3‧WTO貿易自由化談判停滯,區域經貿整合現象更為明顯‧亞洲區域經貿整合起步較晚,近期各國亦均積極推動壹、背景說明一、全球區域經貿整合趨勢下,台灣面臨邊緣化困境(一)世界區域經貿整合概況台灣經濟研究院4已簽署:台巴、台瓜、台尼台薩宏洽商中:多明尼加、巴拉圭研議中:新加坡、菲律賓洽商中:中國研議中:美國研議中:日本研議中:紐西蘭壹、背景說明一、全球區域經貿整合趨勢下,台灣面臨邊緣化困境(二)我洽簽FTA概況‧台灣已簽署之FTA,集中於中美洲友邦國家,僅占我出口貿易0.2%‧區域經貿整合可促進區域內國家貿易投資,對區域外國家產生排擠效果‧面對東亞區域經貿整合,台灣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台灣經濟研究院5二、中國積極對外洽簽FTA,台灣對大陸市場競爭漸感壓力(一)中國對外洽簽FTA概況已簽署談判中研議中ASEAN、香港、澳門、亞太貿易協定、巴基斯坦、智利、紐西蘭、新加坡、祕魯澳洲、冰島、GCC、南部非洲關稅同盟、挪威、哥斯大黎加印度、ASEAN+3、中+日+韓、韓國、南非、上合組織壹、背景說明1.中國積極與亞洲各國積極洽談區域/雙邊貿易協定,若台灣被排除在東亞區域經貿整合(中國與ASEAN、日本、韓國)外,將造成不利影響2.中國與簽署國間未來大部分貨品關稅將降至零,惟我產品輸往大陸仍須被課徵進口關稅,將喪失出口競爭力(二)對台商造成之潛在威脅台灣經濟研究院6三、兩岸關係改善,提供經貿投資進一步發展之機會壹、背景說明台灣對中國大陸貿易快速成長,其為我最大貿易夥伴、出口市場、貿易順差來源及第2大進口來源大陸市場係台商全球化布局不可或缺的一環,在兩岸展開善意互動的前提下,雙邊經貿投資將有機會更加蓬勃發展我對中國大陸(含香港)進出口貿易趨勢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金額(億美元)051015202530比重(%)貿易額394.6533.7666.9883.5998.91158.61302.91324.9出口額317.1434.9537.6692.5776.9891.91004.4995.8進口額77.598.8129.4191222266.7298.4329.1貿易比重%17.121.523.925.226.227.12826.7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對中國大陸進出口貿易趨勢資料來源:經濟部台灣經濟研究院7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一、洽簽目的二、ECFA概述三、可能效益與威脅台灣經濟研究院8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拉近兩岸經貿關係‧搭橋專案、兩岸產業交流‧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2.舒緩參與區域合作瓶頸‧推動雙邊FTA、東協+N‧避免在區域整合中被邊緣化3.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整合全球與大陸市場商機‧兩岸經貿關係具可預測性,有利台商全球布局一、洽簽目的‧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台灣面臨邊緣化困境‧中國對外洽簽FTA,台商在大陸市場競爭漸感壓力‧兩岸關係改善,提供促進經貿投資之機會洽簽背景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台灣經濟研究院9二、ECFA概述(一)架構協議之特性ECFAFTA對等關係平等互惠平等互惠目的簽署國間基於未來欲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共識,提供FTA協商之平台與基礎簽署國以建立自由貿易區為目標,消除彼此間關稅、非關稅與相互投資障礙,促進貿易合作與經濟發展內涵為實際簽訂FTA、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過渡協定為建立自由貿易區之根據談判模式漸進式一步到位WTO架構下之法源根據GATT第24.5條GATT第24條、GATS第5條、授權條款涵蓋範圍包含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保障、其他經濟合作等包含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其他經濟合作等協議內容僅規範協商時程與機制,以及協議目標與架構實質的相互承諾條款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台灣經濟研究院10二、ECFA概述(二)可能架構與內容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參考「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貨品貿易1.早期收穫計畫:列出雙方早期降稅貨品項目及降稅時程2.市場進入:考慮兩岸貨品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不開放項目3.其他: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非關稅障礙(進口許可、技術規格、食品安全衛生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服務貿易1.早期收穫計畫:不排除訂定雙方早期服務貿易自由化項目2.市場進入:考慮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不開放項目投資1.逐步實現投資機制自由化2.加強投資領域合作:便利投資並提高投資法規的透明度3.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經濟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關務合作、電子商務、貿易便捷化、避免雙重課稅等台灣經濟研究院11二、ECFA概述(三)洽簽時程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度時程兩岸對口單位台灣中國個別研究2009.6完成中經院海貿會共同研究2009.7~9非正式協商2009.10~11經濟部商務部正式協商(交換早期收穫清單)2009.12開始海基會海協會兩會簽署預計2010年(尚無時間表)立法通過實施尚無時間表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台灣經濟研究院12三、可能效益與威脅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有利台商布局中國市場2.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3.有助切入國際經濟合作舞台4.提高外商投資誘因5.避免台灣經濟邊緣化與產業空洞化ECFA利與弊效益1.深化對中國之經貿依賴2.市場受限造成經貿損失之風險3.產業升級缺乏誘因威脅台灣經濟研究院13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一、ECFA對整體經貿之影響二、ECFA對能源產業之影響三、政府因應措施台灣經濟研究院14一、ECFA對整體經貿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限制因素說明ECFA本身僅是「架構」,未來尚有細部經貿談判未來雙邊貿易相關規範,仍需經長期溝通談判過程方能確立。現在評估ECFA對經濟之影響,仍運用許多假設,需考量其準確度ECFA內容尚未確定兩岸之間的經貿規則,仍需進行細節談判,ECFA本身內容,也未有確切版本,使其可能造成的影響更難以確定難將台灣與他國簽署FTA後之經濟效應納入評估倘若與中國簽ECFA後,確實能化解其疑慮及阻撓,使台灣順利與其他重要貿易對手國簽署FTA,此經濟效果是否計入ECFA的影響評估中,也難以認定長期投資影響難以認定ECFA有益我國強化競爭力、提升外資投入台灣之誘因;但實際上會吸引到多少投資,促使多少外商設廠、設分公司,其實未有可靠的評估模式(一)影響評估之限制資料來源:國家政策基金會,本研究整理台灣經濟研究院15一、ECFA對整體經貿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二)對總體經濟之影響國內研究簽署ECFA不簽署ECFA經濟部(委託中經院)GDP:+280.5~288.9億美元(+1.65%~1.72%)若同時考慮包含農工商品、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GDP增長加倍投資:+29.13億美元(+5.79%)資本流入:+6.71億美元(+19.25%)GDP:-24.59億美元(-0.176%)(考量東協+1)-99.87億美元(-0.836%)(考量東協+3)勞委會GDP:+0.824%GDP:-0.179%台經院GDP:+0.22%(考量東協+3)GDP:-0.25%(考量東協+3)遠景基金會GDP:+1.83%(考量東協+3)1.簽署後因外銷關稅降低,市場規模擴大,對整體GDP將有正面影響2.未簽署且考量東亞經貿整合的情況下,台灣國際貿易與FDI將可能受到影響,整體經濟將因而呈現萎縮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台灣經濟研究院16一、ECFA對整體經貿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三)對進出口貿易之影響1.預估簽署後,台灣進出口貿易將提升、貿易條件更加便利2.未簽署且考量東亞經貿整合,出口競爭力可能下降且有貿易邊緣化風險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國內研究簽署ECFA不簽署ECFA經濟部(委託中經院)進口+6.95%~7.07%-0.601%(考量東協+1)-2.741%(考量東協+3)出口+4.87%~4.99%-0.412%(考量東協+1)-1.886%(考量東協+3)貿易條件+1.4%-0.155%(考量東協+1)-0.694%(考量東協+3)貿易餘額+17.58~17.79億美元-1.88億美元(考量東協+1)-7.59億美元(考量東協+3)遠景基金會進口+7.26%(考量東協+3)出口+5.13%(考量東協+3)貿易條件+1.38%(考量東協+3)貿易餘額+16.77億美元(考量東協+3)台灣經濟研究院17(四)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台灣的經濟發展程度超過大陸,在資本、技術密集的產業會具有競爭優勢;相反地,在勞力密集的產業就會有競爭劣勢。ECFA的「早期收穫計畫」涉及了列於其中的產業的關稅在兩岸間相互免除,當然會有影響。如果未來是按照我方要求,僅列入我方主張的石化、紡織、機械、汽車零組件等產業,由於目前主要是由台灣對大陸出口,會讓台灣這些產業對大陸的出口增加,有利於台灣。一般認為會受衝擊的產業,包括寢具、毛巾、磁磚、茶葉、皮件、製鞋、陶瓷、內衣、絲襪、泳裝等內需型的中小企業及農業。一、ECFA對整體經貿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台灣經濟研究院18二、ECFA對能源產業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國內能源產業分類(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能源產品與設備製造C1700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C2531鍋爐、金屬貯槽及壓力容器製造業(核子反應器製造)C2649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LED、太陽能電池製造)C2931原動機製造業(渦輪發電機組製造)能源生產衍生之相關服務B0500石油及天然氣礦業G4821加油站業B0700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G4829其他燃料零售業(桶裝瓦斯、煤炭零售)D3510電力供應業M7020管理顧問業(能源管理顧問)D3520氣體燃料供應業M7112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節能工程)F4220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輸氣管、長程電線、發電廠營建)F4290其他土木工程業(煉油廠、電塔營建)G4631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汽柴油及桶裝瓦斯批發)G4639其他燃料批發業(核燃料、煤炭批發)(一)能源相關產業範疇台灣經濟研究院19二、ECFA對能源產業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二)能源產品與設備製造1.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兩岸主要石油製品之平均進口稅率產品別兩岸主要石油製品稅率台灣中國航空汽油0.887.57輕油萃取物3.096.43平均稅率2.756.81‧中國石油製品課徵之稅率較台灣高,簽署後,降稅效果相對高於我方,台灣出口商競爭力有望更加提升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中國海關<考量:1.業者競爭力強2.中國市場為我產品主要出口地區簽署ECFA後,因關稅調降、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對中國貿易量將可望提升,業者生產量預估增加約19億美元(+7.8%)若未簽署且在東協+1,+3形成後,可能形成貿易移轉效果,生產量預估分別下降3.38及7.81億美元可列入早期收穫清單,調降關稅,確保台灣產品於大陸市場之地位台灣經濟研究院20二、ECFA對能源產業之影響參、兩岸洽簽ECFA與能源產業之關係(二)能源產品與設備製造2.能源設備製造業1.核子反應器進出口需檢附行政院原能會之同意文件,屬敏感性產品,無關稅問題2.台灣風力發電機組課徵之稅率較中國高3.兩岸LED、PV電池之進出口,無關稅問題考量:1.風力發電機組、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