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_2012年1月全国考试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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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试题共分10页,当前页是第1页-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及名词解释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人类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的演进过程中,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家庭类型是(对偶婚)A.亚血缘群婚B.杂婚C.对偶婚D.掠夺婚2.李某的父母不顾李某的反对,强迫其嫁给刘某。为此,刘某给李某父母10万元人民币。李某父母的行为构成了(B)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B.买卖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借婚姻骗取财物3.在我国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是()A.宗亲B.外亲C.妻亲D.姻亲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某人与其表哥为()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D.四亲等的旁系血亲5.我国古代实行“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环节,程序严格繁琐,这实际上是我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A.互易婚B.买卖婚C.劳役婚D.聘娶婚6.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A.街道办事处B.居民委员会C.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D.公证处7.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A.杨某B.杨某的父母C.李某D.李某的父母8.甲与乙婚前即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婚后,由于两人均系再婚,出于对再婚生活的谨慎,双方又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但此════════════════════════════════════════════════════════════════════本套试题共分10页,当前页是第2页-协议并未办理公证。就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均不具有约束力C.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有效,但婚后财产约定因未办理公证而无效D.因婚后财产的取得尚未确定发生,故双方的婚后财产约定无效9.甲在与乙结婚前笔耕不辍,交付数部著作于出版社。二人婚后数月,书稿陆续出版,得款十余万元。依据我国《婚姻法》,该稿酬()A.归甲个人所有B.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D.由甲确定归属10.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11.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12.我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A.乡镇人民政府B.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13.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是()A.出妻B.和离C.义绝D.呈诉离婚14.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A.是否判决离婚须经张某同意B.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有关机关同意C.不得判决离婚D.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男方住所地法律B.女方住所地法律C.婚姻缔结地法律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本套试题共分10页,当前页是第3页-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A.甲男与乙女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分别外出打工,甲男于2003年在其打工所在城市与丙女同居生活B.家境贫寒的丁男与戊女自由恋爱三年准备结婚,戊女父母称可以,但必须先支付彩礼人民币2万元C.甲男与乙女经朋友介绍恋爱结婚D.甲男与乙女结婚后,甲男要求乙女辞职在家专心照顾家庭,甲男外出赚钱养家。乙女辞职后,甲男说:“这个家是我在挣钱养着,家里事我说了算。并以乙女不挣钱为由不允许乙女给付其父母赡养费17.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将亲属分为()A.配偶B.直系亲C.血亲D.姻亲18.小强和小红完全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如果要求结婚,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C.所在单位的证明D.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19.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A.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夫妻有选择、决定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D.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0.当代世界有些国家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制定了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准正的形式有()A.生父母结婚B.生父死亡C.法官宣告D.子女成年21.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并于1982年由他人介绍,从方某夫妻处收养方晓(3周岁)为养子,并于1984年生育一女张楠。2006年张楠大学毕业任职于某事业单位,张某夫妻亦先后从工作单位退休。方晓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张某夫妻。迫于无奈,张某夫妻于2008年7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方晓的收养关系。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张某夫妻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方晓与张楠的兄妹关系即行消除B.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张某夫妻的父母子女关系即行消除。因张楠已成年,方晓与张楠的兄妹关系是否消除,由方晓与张楠协商确定C.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本套试题共分10页,当前页是第4页-D.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确定22.在我国古代宗法制度下,立嗣是收养的特殊形式,而且对立嗣有明确的要求,包括()A.只有男子无后才可立嗣B.立嗣可以立异姓男子C.立嗣行为只能由需立嗣者在生前进行D.嗣子可依礼、法取得嫡子身份、财产上的权利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离婚纠纷中适用诉讼离婚的有()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24.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婚后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小孩。由于甲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乙,乙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要求有()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甲予以补偿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关于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协议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甲予以适当帮助D.由于甲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甲给予损害赔偿25.某日,饮酒后的王某回家后对妻子孙某一顿暴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孙某可以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A.请求居民委员会劝阻B.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制止C.请求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D.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遗弃:一种不作为,即行为人有扶养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拒不履行。27.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8.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29.婚生子女的推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30.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本套试题共分10页,当前页是第5页-(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32.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也不得滥用其权利。(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3)保护和管教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五、论述题(14分)33.论述我国法律关于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内容: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只有婚约的男女之间、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间、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依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或是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有效离婚裁决时一方死亡,生存方都可以配偶身份享有遗产继承权。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其继承权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配偶一方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继承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死亡配偶个人债务,生存配偶不必清偿,自愿代为偿还的除外。第五,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应按份额均等原则与他们共同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单独继承。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套试题共分10页,当前页是第6页-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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