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03课程考试第1页(共7页)《婚姻家庭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l.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A.户籍机关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3.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D)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C.患性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4.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A)A.宗亲B.妻亲C.外亲D.姻亲5.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B)A.已有亲生子女B.未满三十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6.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D)A.法律婚B.宗教婚C.事实婚D.聘娶婚7.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8.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D)A.婚姻缔结地法律B.当事人本国法律C.当事人住所地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C)A.1951年1月1日B.1950年4月13日C.1950年5月1日D.1950年3月8日10.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D)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11.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形式的,应该采取(A)形式。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D.法律没有规定12.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保护等,法律术语称为(A)。A.抚养B.扶养C.赡养D.教养13.(B)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A.二代B.三代C.四代D.五代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03课程考试第2页(共7页)14.现实生活中的婚外包养情人现象是违反(C)原则的行为。A.计划生育B.男女平等C.一夫一妻D.婚姻自由15.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A)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A.双方B.男方C.女方D.户口在登记机关的一方16.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等,法律术语称为(C)。A.抚养B.扶养C.赡养D.教养17.买卖婚姻是违反(D)原则的行为之一。A.计划生育B.男女平等C.一夫一妻D.婚姻自由18.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A)A.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C.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D.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19.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丙和胡某D.甲、乙丙及胡某20.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C)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D.撤销结婚登记二、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BCD)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C.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D.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2.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CD)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3.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BD)A.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B.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C.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可构成重婚罪D.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AC)A.伯母、婶母、女婿和表妹夫B.舅父、岳父母、儿媳和嫂C.公婆、姑父、姐夫和舅母D.外孙女、弟媳、叔公和堂侄女5.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以下处理(C)A.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罚款B.通知法院判决结婚或复婚的当事人离婚C.撤销婚姻登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03课程考试第3页(共7页)D.对离婚的当事人责令其补办复婚手续6.2000年12月,甲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乙美金5000元,乙表示同意。2001年5月,乙与丙登记结婚。同年6月,乙收到叔叔电汇美金5000元。依照法律规定,该美金(B)A.属于乙的婚前财产B.系婚后取得,但属于乙的个人财产C.属于乙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7.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有:(ABD)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B.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C.婚姻家庭制度反作用于经济基础D.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8.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ABCD)A.表兄弟姊妹间禁止结婚B.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C.兄弟姊妹间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D.祖父母与孙子女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9.在我国,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AB)A.必须法定程序B.唯一法定程序C.法定程序之一D.法定程序的补充10.我国现行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有:(AB)A.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C.夫妻双方都有决定住所的权利D.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务活动方面都有相互代理的权利三、填空题1.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2.为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原则作必要补充,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改后新增加的两个禁止性规定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3.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这是亲属的基本分类。4.中国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5.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四、名词解释1.直系血亲:彼此之间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包括己身所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2.法定婚龄: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3.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03课程考试第4页(共7页)4.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行为。它是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五、简答题1.依照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该法那些规定的限制?答:收养继子女可不受以下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2)收养人无子女;(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5)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6)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2.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约定财产制效力的规定。答: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答:结婚的实质性条件为:1)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禁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婚;患一定疾病的人禁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婚。4.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收养是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法律特征是: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2)收养是一种身份法是行为,且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3)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4)收养行为所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六、论述题1.试论我国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答:1)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2)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妇女一直处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显著的改善,资产阶级也把男女平等标榜为法律原则。但是,资产阶级的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局限性。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3)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广阔的道路。广大的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彻底摒弃了一切压迫、歧视和束缚妇女的旧法律,在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03课程考试第5页(共7页)令中,都贯彻着男女平等的原则。4)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这一原则在各种制度和有关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表现:首先,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其次,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5)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的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执行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各项规定,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的解放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2.试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1)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质,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2)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来的各种侵害。所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父母得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诉讼。当不满14周岁的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子女。3)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正确理解和处理能力,法律责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教育责任,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