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山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荒山地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一、宗地位置与面积该宗地利用荒山共计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以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范围图为准)。二、承包期限乙方宗地承包期为50年,自2015年8月日起至2055年8月日止。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共计每年元。2、因乙方利用该宗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需经省发改委立项并调拨光伏发电指标,首次土地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以省发改委立项并调拨光伏发电指标为准,此后,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3、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协助。五、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六、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七、违约责任3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应给对方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八、其他约定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签章):二〇一五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