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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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党纪处分条例》有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编总则(5章44条)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三章:纪律处分适用规则第四章:对违纪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其它规定第二编分则(10章130条)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七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三编附则(4条)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权归中纪委条例的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军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国务院下属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纪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三、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四、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纪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五、《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六、《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七、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八、对党员、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理措施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九、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一、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执政党的党内监督问题1956年邓小平八大“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1962年邓小平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1980年邓小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二、强化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作用有限成效初步党内党外群众不满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和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原因: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充分特权观念、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割除规章制度不完善、不系统监督的运行方式自上而下的监督多,自下而上和横向的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组织对个人的监督多,普通党员和群众对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少虚假监督弱势监督拒绝监督对领导干部“一把手”的监督难以到位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而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大工作力度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又把党员和党的组织要接受监督,作为党的一条法规1987年7月29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1990年3月,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群关系,树立执政党良好形象。并责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邓小平同志当时就指出,10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在教育失误的背后,则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缺失。教育需要载体,载体就是制度,而缺失的最主要制度是什么呢?就是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1990年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总纲增加了“加强对党内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2003年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发出了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号召,并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重申:“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为《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增添了强大动力,同时也为贯彻执行《条例》作好了必要的思想理论准备。三、《条例》颁布实施的原因1992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的10年党在反腐斗争中取得丰富经验对于党内在权力分解和制约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认识上进一步深化对于如何保证党内民主、进行党内监督,有了行之有效的对策对于制定一部党内监督的专门条例的必要性,全党也取得了普遍共识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反映了党中央对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境界。《条例》第一章总则党内监督的目的、指导思想,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第二章监督职责谁来监督、监督者有什么权力和责任第三章监督制度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第四章监督保障如何保障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正当权益,保障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五章附则《条例》的解释权《条例》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我们党近年强化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在不同程度、范围内进行了实践2003年初胡锦涛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胡锦涛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述职述廉1990年十三届六中全会党内巡视制度,1996年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重申了这一制度,并将其作为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之一。《条例》要求实行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推荐和任用干部的程序、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诫勉、追究监督责任和保护举报人等各项内容,应该说我们党都有大量的实践经验《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党内监督工作从根本上实现制度化的一个飞跃,一个升华。制度是监督的刚性标准、制度是监督实施的载体“教育、制度、监督”的核心是制度,以制度监督权力的行使,使权力被控制在合理的界限之内,教育如果离开制度这个依托,就失去了刚性的标准;监督如果缺乏制度这个载体即缺乏监督的有效体制、措施和手段,也会缺乏成效。监督的标准,是对权力的行使是否违纪的评判,没有是非标准,没有根据,无法评判,凭什么监督?提供刚性的是非标准的,是监督制度。监督程序就是操作规则,即进行监督要经过哪些步骤、方式和时限等四、《条例》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航标1、2003年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三个方面抓重点攻热点突破难点2、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2月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了“三个仍然”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反腐斗争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斗争任务仍然是繁重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加大查处力度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3、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条例》作为中央文件正式颁发,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事项进行了严密的规范。三项工作格局: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不正之风两道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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