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总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形势分析会议上的发言XXXXXXXXXXXXX单位(2015年12月XX日)尊敬的各位领导:近年来,XXXXX的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在省总队和XX市局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和措施,辖区伏季休渔秩序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升,XXXX和XXX2个处室先后获评“全省海洋与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尤其是今年敢于动真碰硬,在全市率先完成了XXXX艘“三无”船舶清理处置;实施了已补偿海域非法养殖整治行动,累计取缔海上非法养殖筏架XXX余亩、看护设施和船只XXX个,一举消除困扰我区多年的隐患问题,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的执法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仍然存在一些制约执法工作的问题和短板,需要在省、市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在渔船管理方面,主要是“三难”:一是渔船报废、更新难,安全隐患多。现有管理办法,对老旧渔船强制报废规定废止,申请更新改造的审批程序复杂,加之新建渔船成本增加,导致我区现有老旧渔船数量逐年增多,达到XXX多艘,比例超过总量的XX%。这部分渔船按规定采取每年拉坞维修、换证检验方式管理,不但工作压力大,而且由于船龄过长、船况差,安全隐患多。二是“三无”船舶没收拆解难。在今年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三无”船舶没收拆解,缺乏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条款,只有“禁止离港”和“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如若强制没收拆解,群众提起诉讼,执法部门可能会因为法律依据不足,而面临败诉风险。三是普通船员管理难。由于劳动力成本攀升、海上资源匮乏等原因,普通船员流动性很大。查处船员证书不齐问题后,由于培训考试体系跟不上,只能罚款处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船员持证上岗问题。在渔港监管方面,主要是渔港权属认定问题。我区X处渔港,只有X处被上级认定为正规渔港,X处没有任何形式的认定,但仍然停靠渔船。这就造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渔港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应急机制等不健全;部分渔港经营管理者受利益驱使,对停泊渔船合法性漠不关心,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由于港口性质不明确,在监管上与交通、海事等也存在扯皮现象。在资源保护方面,虽然按照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要求,我区扎实开展了宣传告知、签订承诺书、开展执法检查,但效果不明显。“普遍违规”的现实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在海洋监察方面,主要是随着XXX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域性质从传统第一产业,向以休闲旅游和临港工业为主的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海域征迁、用海审批、项目监管、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人员数量、执法装备等跟不上现实需求。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主要是缺乏专业人员和快速检测专业设备,难以保障正常执法工作的开展。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有关意见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强化顶层设计,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提请农业部或在全省范围内出台渔业船舶报废、“三无”船舶没收拆解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标准,尽快开展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认证,对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完善,对相关责任进行梳理明确,对涉及生产安全的软硬件设施从法律高度进行固化,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执法难题。二、做好疏堵文章,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建议结合国家燃油补贴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老旧渔船强制回收报废、渔船更新改造、渔港升级等政策引导体系和资金补助力度,一方面,鼓励促进渔民转产转业,降低近海捕捞强度,涵养渔业资源;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海洋牧场、休闲垂钓和远洋捕捞,拉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做到可持续发展。三、加强指导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建议总队牵头,成立相关执法专家组,邀请各级业务骨干、学术专家、法律顾问等参与,针对海洋与渔业执法领域相关案例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制定执法参考案例和范本,定期组织业务系统培训并接受基层日常咨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依托现有普通船员网上培训、考试、发证系统,完善随到随学、随考试随发证机制,化解船员流动性过大带来的难题,不断提升持证水平;制定执法取证、快速检测等装备配备标准,指导不同岗位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汇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