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第二条、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第三条、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停车场系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地下车库设备及安装、岗亭。凡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裁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均属于本合同的工程内容。3.1、停车场系统说明:3.1.1一般说明:须按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整个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设计及说明,乙方须于施工前呈交完整系统操作说明和施工图纸,经甲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3.1.2系统概括说明:本系统由一进一出的1通道组成,具备读写卡和临时计费功能,采用人工对比方式;出入口设置管理机。(1)入口机:入口发卡机须能发出临时卡,卡上应有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和分;发卡时间应有储存功能;发卡机须为自动操作及适合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作。(2)入口道闸应为全自动操作及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作,唯当电源失效时,道闸应可人工手动开启并固定再开启状态,当汽车抵达入口道闸前而又取得临时卡或把长期卡提供给卡机辨认后,道闸应迅速生起。当一部汽车驶过后,道闸应迅速放下,所有汽车感应器须为线圈型暗藏地下。(3)收费组合应包括计算机、发卡机等。(4)出口机应能阅读临时卡及长期卡的储存记录,能辨认卡上的资料及肯定卡上资料正确与否,出口机须没收过时卡及临时卡;出口机应为自动操作及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操作。(5)停车场收费系统须具备以下功能,自动计算进入和驶出的车辆数目及进行分类(临时和长期);自动计算停车场内的空置车位数目,当没有车位时,满指示牌自动亮起;具有车辆人工对比功能。第四条、工期4.1、开工日:本合同签订之日;竣工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为____个日历日。4.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的设计及设计审批时间、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4.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第五条、工期的顺延5.1、不影响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虽影响关键部位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三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三日的,自第四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5.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设计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保证设计符合国家、山西地方规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当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设计效果图(包括书式图纸×份,电子文档)供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但该图纸的设计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设计出现漏项、不合理、错误等原因导致设计未通过甲方审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二次设计、修改完毕,并提交甲方。设计期限乙方应当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要求,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书面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第七条、材料、设备6.1、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采购。6.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该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包装费、手续费、设计费、施工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费用。6.3、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仓储。6.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5、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实测、复核工作。(1)乙方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乙方的实测结果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安装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与甲方协商,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3)如施工现场条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存在误差,而导致乙方为处理该误差所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八条、施工及工程保护8.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水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事故处理、赔偿甲方或业主的损失、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8.2、乙方必须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达到甲方满意为止。8.3、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给予协助。因乙方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责任。8.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8.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第九条、工程的变更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前,甲方应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及时处理,双方协商处理。第十条、竣工验收10.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甲方组织进行验收。10.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10.3、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工程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10.4、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安装的要求标准、美观、位置要符合甲方要求、开关灵活、颜色均匀一致。10.5、双方验收执行国家验收标准。第十一条、结算11.1、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1.2、双方最终按合同中明确的固定单价以及付款方式结算。11.3、设计变更或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的合同外工程而增加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执行并在最终决算时支付。第十二条、工程款的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包括全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安装)在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即;当乙方设备(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和交通设施不含岗亭)进入工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即;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甲方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且正式交付甲方后,经甲方确认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即;剩余5%即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且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1%承担违约金。14.2、乙方责任(1)另有约定外,乙方按期开工或竣工。(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7日内退场,乙方并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果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0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导致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如有不符,甲方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14.3、其他(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约定金额的50%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并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约定金额的50%的违约金。第十五条、保险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6.1、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晨新国际贸易中心综合住宅楼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