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厦建管字〔2002〕00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报送的《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和《重点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办事流程表》。接文后,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2、重点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办事流程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1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一、建立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投资中领跑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不仅关系到我市当年的经济增长目标,还将影响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四个经济指标GDP、工业增长、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的实现。而我市今年头5个月只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的全年任务的31%,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当前摆在中心面前的就是如何更好地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特别在前期审批这一环节确保重点项目高质量、快速通过。为此市计委和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在中心开辟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在中心阶段式并联审批的框架内,通过归并部分审查事项,适当压缩审批时限,及建立前期审批各部门、各审批环节内部协调、内部流转的一体化运行模式,将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时限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二、绿色通道的范围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包括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程项目。三、绿色通道的具体方案绿色通道在并联审批的框架内,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特殊性,在确保项目立项、选址、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充分审查审批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如下:1、非财政性项目的初步设计实行备案制;2、财政性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计委和建设与管理局同时组织进行概算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财政性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次性审批;3、非工业项目、非岸线工程的环评审批只要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4、对各审批事项进行适当的时限压缩后(详见流程表),按项目分类,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的总时限分别为:(1)非财政性项目特级、一级敏感地段57个工作日,非敏感地段51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敏感地段49个工作日,非敏感地段43个工作日。(2)财政性项目特级、一级敏感地段66个工作日,非敏感地段6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敏感地段59个工作日,非敏感地段53个工作日。四、绿色通道的保障措施绿色通道要求各审批部门以大局为重,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内部公文流转程序,加快办事节奏,加大进驻中心人员的授权力度;驻中心各部门审批过程中,相关事项主动告知、主动协调,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一)中心办公室内设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协调室,由相关部门派专人具体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加强绿色通道的管理力度。(二)协调室及时协调绿色通道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室解决不了的,提交中心例会协调解决,对仍无法解决的,由中心及时呈报市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三)启用中心“绿色通道”专用章,规范绿色通道的进入程序;实行办件交接单制度;(四)办公室依据中心工作制度、阶段式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绿色通道审批的督办工作;(五)监察室加强对绿色通道审批效能监察,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按规范运作;(六)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通报制度,指派专人跟踪项目的审批进度,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定期联系重点项目协调部门,关注项目进展,主动协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作,根据《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并联审批是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可能性整合为若干个审批阶段,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并行交叉审查。阶段内审批事项分为牵头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其承办部门分别列为牵头审批单位和前置审批单位。第三条并联审批实行阶段内审批事项同时收件并对外承诺阶段审批总时限。各前置审批单位应在正式批文前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就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和正式批文分别作出时限承诺,确保阶段内审批事项并行交叉审查。第二章并联审批职责第四条并联审批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一)负责受理、分发阶段内审批事项的申办资料,协调审批申办的受理;(二)落实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和会审制度,督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审批会审,协调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三)负责确认因补件、退件而导致的审批时限延长。第五条前置审批单位应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及批文,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工作安排。第六条牵头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第七条各审批单位应根据并联审批的要求进行内部工作分工的调整,明确审批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权限划分,畅通内部协调和沟通渠道。第八条中心办公室负责阶段式并联审批总协调工作;协同中心监察室对并联审批实施督办;负责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重要项目的认定及审批时限的编制并呈报中心领导批准;指导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处(以下简称服务处)开展并联审批服务工作。第九条中心监察室依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各审批单位的审批工作实施效能监察。第十条服务处在中心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并联审批内部流转平台,具体开展并联审批申请的受理登记、补退件及时限延长的确认登记、批文发放,并可接受牵头单位委托协助从事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内部流转工作。第三章并联审批受理第十一条申办人以中心统一印制的审批申请表同时申办并联审批阶段内各审批事项,并按公布的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审查资料。第十二条中心按阶段分设并联审批窗口,由窗口统一对外办理审批事项。第十三条窗口接件员受理申办人审批申请表及审查资料,并逐一登记后交牵头单位分发各审批部门进行收件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窗口接件员统一向申办人出具阶段受理凭单。受理凭单注明申请审批事项、报送资料、阶段审批承诺总时限及阶段内各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第十四条审批申请表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按中心工作制度予以退件或要求补件,并由窗口接件员统一出具退件或补件通知书。在申办人重新申报或补齐资料后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审批时限。第四章并联审批过程退件、补件第十五条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符合中心工作制度规定的退件情形的,可予以退件。审批事项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而退件的,阶段内其后审批事项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时限顺延或同时退件;因资料欠缺退件的,在补齐资料后重新予以计算时限,其后审批事项时限顺延。退件的审批事项属后审批事项的,在其开始计算期限之前重新申报并受理的,原时限不延长;超过计算时限的,予以顺延。第十六条退件应及时通知窗口接件员并出具书面退件通知书,窗口接件员即时在电脑系统上做退件处理并将退件信息(包括退件理由)通知其他审批单位;接到退件信息的单位应在当天决定是否同时予以退件并告知窗口接件员。窗口接件员应及时将退件信息通知申办人。第十七条审批过程涉及补件的,应及时通知窗口接件员并出具书面补件通知书。审批事项补件期间,其后审批事项时限顺延;后审批事项在其计算时限前完成补件的,原时限不延长。牵头单位决定补件的,已办结的前置审批批文可先行发放。窗口接件员接到补件通知书后,即时在电脑系统上作补件处理,并及时通知申办人和其他审批单位。第十八条阶段内审批事项因补件、退件等延长审批时间的,总时限相应延长。前置审批提前办结的,牵头单位应相应提前办理阶段审批事项。阶段内审批事项删、简或另行办理的,阶段审批总时限相应缩短。第五章并联审批会审第十九条对需会审的审批事项,牵头单位负责在承诺的时限内组织会审,督促前置审批单位出具会审意见。牵头单位与前置审批单位、前置审批单位之间会审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中心办公室或中心例会协调处理。第二十条并联审批会审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相关部门直接填写会审意见表;(二)召开会议,形成会审纪要或填写会审意见表。第六章并联审批督办第二十一条中心办公室、监察室协同对下列事项实施督办:(一)督促牵头单位履行牵头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联审批工作;(二)督促前置审批单位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会审;(三)督促前置审批单位在承诺期限内、按照审批流程表完成审批内容。第二十二条督办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出具督办意见书;(二)在中心例会进行通报、督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延长审批时限的,由中心办公室确认后报主持中心工作的领导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办事流程表》作为本办法的附件,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