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震办地震应急预案一、总则(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地震部门职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地震办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地震和具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紧急处置。(三)地震应急分为地震灾害应急和震前应急。1、地震灾害应急(1)一级应急:本县范围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上发生7.0级(含7.0级)以上地震。(2)二级应急:本县范围发生5.0级(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6.0级(含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3)三级应急:本县范围发生4.0级(ML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5.0级(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4)四级应急:包括轻微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和强有感地震应急。轻微影响地震灾害指低于“一般地震灾害”标准的地震事件。强有感地震指发生本县公众普遍强烈有感,但没有造成灾害的地震。上述震级以省地震局监测中心测定的震级为准。对于某些影响超出相应应急级别的地震事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地震应急级别。22、震前应急包括震情应急、临震应急、特殊时期戒备和平息地震谣传应急。震情应急指发生重大短临异常或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的应急。临震应急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特殊时期戒备指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应急指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四)上述事件出现后,县地震办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序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反应。二、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成立县地震办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当《县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指挥小组同时履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指挥小组组成分管地震办副局长任组长,地震办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地震办的人员,各乡、镇地震助理员担任。(二)指挥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县地震办公室(三)指挥小组职责31、指挥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收集本辖区地震的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情况)、震感和估计的烈度、社会影响、地震各种前兆信息及时报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2、迅速开通灾情、震情传送通讯、信息传输设备;迅速向本辖区灾情速报网点、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了解灾情、震感、社会影响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地震局;震后迅速派出现场人员落实宏观震中,调查灾情;负责宏观前兆调查、落实工作;协助做好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后勤保障和联系、协调等各项工作;负责震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审定震区有关震情报导文稿(震情报导宣传以省、市地震局办公室编发的有关震情信息为准),平息地震谣传工作。3、决定全县地震系统应急状态的起始和终止,根据震情发展决定地震应急类型和级别。4、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召开县地震办紧急办公会议和地震趋势会商会,协助做好有关震情灾情报告、地震烈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应急工作总结报告。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实施地震应急的级别和规模的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有关乡、镇通报。6、保持与县直有关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汇总全县应急工作情况。7、决定地震现场工作队规模,确定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8、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导和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教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地震新闻发布会。49、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0、决定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四)组长、副组长的职责1、组长:负责全县指挥小组应急的全面领导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应急职责时,其工作由组长指定的副组长负责。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局应急期间的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和社会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指挥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应急职责时,其职责由组长指定人员负责。(五)地震现场工作队职责1、震情发生30分钟内组成现场工作队先遣组3-5人携带紧急装备立刻赶往震区,首先开展落实宏观震中,调查震情、灾情,强化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协同震区乡、镇辖区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先期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等候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的到达。2、其他地震现场工作队人员,准备好所有应急装备,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各专业组一同赶往震区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3、地震现场调查、工作小组由县地震办组织。三、地震响应工作程序(一)一般地震响应工作(指四级应急)51、地震办所有在县城应急人员收到第一次应急信息或者觉察紧急震情后,在15分钟内赶赴地震办公室;地震现场工作人员要携带好赴现场所需用品。2、在震后5分钟内将感受到的地震强度报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并开通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3、组织3-5人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现场进行震情、灾情和地震宏观调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等工作,并作出地震宏观调查报告。(二)重大地震应急(指一、二、三级应急)1、指挥小组主要任务: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了解震情、灾情;作出应急布署,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规模的建议;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指导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开展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等各项工作;提出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灾区重建规划建议。2、应急人员:地震办、乡、镇助理员,在职人员及时到岗,各科室按应急职责开展工作。3、组织3-4人地震现场工作队,其中先遣组1-2个,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作出地震应急工作总结。四、其它1、在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及接到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后,县6地震办全体工作人员应立即自觉在15分钟内到岗,并投入地震应急工作,不在震区的应视情况尽快返回。在震区所在乡镇的尽快与震区所在乡镇地震办联系。2、震情值班进入24小时强化值班。3、县地震办地震应急人员均需配备通讯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4、地震应急工作是每个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服从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调配。对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参照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和省地震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