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22013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以下简称《创建意见》)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建,涌现了一大批示范典型,正在成为带动各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集群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持续发挥示范创建工作的带动作用,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从2013年到2015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一、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为核心,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培育品牌,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4(二)基本原则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是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发展内涵的有效途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创建的目的是通过示范引路,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因此,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全面推动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形成吸引各种资源要素流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体制机制。5(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要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发展。同时,要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强化人文创意,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四是坚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在创建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又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策划创意,注重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6(三)目标任务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从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创建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3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7二、示范创建的条件(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条件拟创建的示范县应该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而且具有以下基础条件: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县应该编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2.扶持政策完善。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能够根据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8(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条件3.工作体系健全。明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4.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建立了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5.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要有路标、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9(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条件6.产业优势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10个以上,总数须超过10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分布在全县30%以上的乡镇区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功能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从业人员3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60%以上接受过专门培训。10(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条件1.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能起到带动作用。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3.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11(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条件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无违规建筑和乱占耕地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现象。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6.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12三、申报程序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条件”的休闲农业经营点(包括农家乐及农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民俗村等),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013年将认定3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示范县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13(一)示范县申报程序1.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2.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省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并附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3.省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14(二)示范点申报程序1.休闲农业经营点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2.县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3.省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15(三)申报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联合发文形式将拟申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名单报送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16(四)申报时间2013年8月31日前,各地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2013年度的联合申报文件、示范县和示范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同时附资料光盘。17四、认定及管理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县、示范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择优确定后,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旅游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单位,由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发文确认,并颁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或“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牌匾。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对示范县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县或示范点资格。18五、有关要求(一)精心组织安排。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创建认定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创新遴选机制,注重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的有关信息,将在有关网站进行宣传推介。19联系方式1.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电话:010-59192754,59193256传真:010-59192761电子邮件:xxny2010@163.com2.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电话:010-65201526,65201528传真:010-6520150020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申报单位:省县申报时间:年月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制2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申报县名称联系单位联系单位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通讯地址邮编全县总人口(万人)全县农业人口(万人)全县农业年总收入(万元)全县旅游业年总收入(万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总收入(万元)全县旅游年接待人数(万人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万人次)境内(万人次)港澳台(万人次)国外(万人次)2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数(个)其中规模以上个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数(人)其中:农民从业人数(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其中全县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获得收入(元)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数额(万元)其中:农业部门、旅游部门数额(万元)全县特色旅游村数(个)23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摘要(主要包括发展成效、做法、经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管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等)2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农业部门(盖章)年月日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