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卫生部适当放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民盟上海市委为解决乡镇卫生院的缺医现象,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去年,为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卫生部在部分省开展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今年,又扩大了试点范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犹如一夜春风,给解决乡镇卫生院的缺医现状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不少地区因为合同问题,而不能报考,让他们只能望洋兴叹。按照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试点方案对“考试对象”的第三项规定,必须“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实际上,不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都非常缺少医生,尤其是缺少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但是,不少卫生院因为待遇问题、编制问题等原因,不能、也不愿意与医生签订5年以上的合同。因此,按规定他们就不能报考。据报道,河南登封市某一卫生院总共44名职工中,仅7人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另外30多名职工大都因合同问题,不能报考。就算在整个登封市,因为合同问题,乡镇卫生院符合报名条件的医生也是屈指可数。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少地区都存在一定的普遍性。这真是,“没有资格证,无法行医;好不容易盼到了好的制度,却只能空欢喜一场。”由于乡镇卫生院缺少编制、地处偏僻和待遇较低等问题,不能够有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导致不少地区乡镇卫生院都存在严重缺医的现象。因此,卫生部实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无疑是一个好的政策,对于合理培养和留住现有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是因合同问题而导致这一政策落空,无疑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为此建议,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适当放宽。1、能否把签订合同的年限适当降低。比如,把报考条件中,签订合同的要求降低为2年或者3年。即“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2年(或者3年)。”2、在使用方面,规定乡镇卫生院必须在一定条件和范围下才可以使用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比如,根据卫生院的职工总数、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人数等之间的比例,确定招用和使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人数。当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院职工。3、建议在减少合同年限报考要求的同时,加强对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的备案、培训。比如,凡是变更乡镇卫生院的,必须重新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加强业务水平,规定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段的培训和验证。这样,适当放宽报考条件,让更多的人能够报考,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合法行医;同时,加大对已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而有效解决乡镇卫生院普遍缺医的现象,缓解农村看病难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让好的政策取得好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