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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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水平,规范矿产地质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勘查工作的成果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各类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和各类探矿工程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局级、探矿权合作和重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第二章矿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来源第三条矿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来源于公益性、探矿权合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第四条公益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可分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局级三级。国家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由国家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省部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局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由局下达。第五条探矿权合作的矿产地质勘查项目,根据探矿权合作协议2或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第六条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根据矿产勘查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第三章公益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第七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地质勘查规划、计划,由局做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的指导性意见和地质勘查重点,为局属各地勘单位提供立项指导。重大项目和跨单位、跨系统合作项目的立项,由局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编写立项申请书。第八条各地勘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地质局下达的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报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第九条各地勘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申请项目相符的资质证书。第十条项目的立项申请书按项目立项申报通知的要求或“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申请书提纲(附件1)”的要求编写。第十一条各地勘单位申报的勘查项目应具有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如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应查明项目申请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情况。第十二条各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必须按局要求的时间和份数交局矿产地质处,经局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后,由局按程序统一上报。3第四章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的编制第十三条各类矿产勘查项目设计书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按“矿产资源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附件2)”和各矿种的规范要求编写,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重视地质、物探、化探方法的综合勘查。第十四条各地勘单位根据各项目的任务书和合同(协议)书,组成项目组编制矿产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不同类型勘查工作对项目设计书的要求,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设计必须按“矿产资源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编写;2、下达的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的要求;3、不同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对不同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4、重型山地工程(如坑探、钻探工程等)需提交专门的设计;5、项目的费用预算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发行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执行。并由有资质证书预算员编制,或编制后由有资质证书预算员审核。第五章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的审查第十五条各级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和重要的商业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的设计编制完成后,均需提交局矿产地质处初审或审查,并做好项目设计的幻灯片(PPT)汇报材料。矿产地质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书进行审查,并以书面的形式下达项目的审查意见书。各项目组应根据4审查意见对地质勘查设计进行修改并经专家确认后方可实施。各类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应向局矿产地质处提交一份完整的设计。第十六条重要的商业地质勘查项目--指矿产资源规模有望达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第十七条设计批准后,承担单位要填定资金申请表,向资金管理部门申报年度工作计划及所需经费,并申请下拨年度资金。第十八条当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项目中部份工作内容的资质时,可将该工作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相关的内容和条款。第六章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地质勘查项目要严格按批准后的“设计书”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和各单位的ISO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对项目的全过程实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遇到如下情况应及时上报局矿产地质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在工作中如地质条件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应调整工作计划的;2、对于设计书中未确定的重型山地工程;3、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更改重型山地工程施工位置的。4、以上2、3点均需提交单独的重型山地工程设计。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引入项目负责人制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5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第二十二条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国家、省级和探矿权合作的地质勘查项目需按时向局矿产地质处提交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3、9月份月报与季报合并,6月份月报与半年报合并,12月份月报与年报合并。第二十三条重要的商业地质勘查项目需按时向局矿产地质处提交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第二十四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承担单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提交时限为各期限后的5日内。第二十五条局矿产地质处将不定期派专家对各项目进行野外检查和抽查。对项目组织、勘查目标任务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由局下达整改意见。凡未按时整改或未能通过整改的,将终止其项目执行,并扣除相应费用。第七章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汇交第二十六条项目野外地质工作结束,局矿产地质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野外验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附件3)。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并经检查和验收合格后,可转入(室内测试结果分析和)室内整理,编制地质勘查报告或工作小结(或总结)。第二十八条地质勘查项目结束需提交地质勘查报告。6第二十九条跨年度的地质勘查项目,每年需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第三十条地质勘查项目因故暂停的,需编写工作小结。第三十一条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地质勘查项目报告和因故暂停的阶段小(总)结均需报局矿产地质处审查批准。第三十二条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应按《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的要求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阶段性工作小结应参照《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编写。第三十三条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地质勘查项目、探矿权合作和重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报告应提交局矿产地质处进行审查或初审。局矿产地质处将组织专家对勘查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各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报告审查意见及时进行认真修改,以保证我局地质报告的质量。第三十四条地质报告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报告的汇交工作。7附件1: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申请书提纲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工作范围及起止时间三、地质背景及立项依据:(一)地质背景、(二)立项依据四、以往工作程度及综合分析五、申请区矿业权设置情况六、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一)目标任务、(二)实现的可行性论述七、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技术路技术方法(一)技术路线、(二)技术方法、(三)工作标准、(四)具体实施方案八、预期成果及预期社会经济效益(一)预期成果(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九、主要实物工作量十、经费预算及依据十一、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十二、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的组织管理8附件2:矿产资源普查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矿产资源评价,是指对已发现的矿床或矿体及具有较大找矿潜力地区,通过露头检查、地质填图、物化探工作及相应的探矿工程,对物化探异常进行查证说明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产地,或对已发现的矿床或矿体探求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和经工程验证的预测资源量(334)的矿产资源评价工作。工作目标:(1)查明物化探异常是否矿致异常,并确定普查范围;(2)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矿床地质特征、类型、分布规律及成矿远景;(3)大致查明矿体(层)的形态、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4)进行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类比或实验室流程试验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5)大致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6)在完成上述工作要求基础上,估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和经工程验证的预测资源量(334),提出是否具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区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系统收集矿区内已有的地质、物探、化探、遥感资料,矿点、矿化点以及综合研究等资料,全面掌握以往工作程度。2、开展地质填图和物、化探工作,测制大比例尺(1:2000—1:10000)矿区地形地质简图和相应的物探、化探图件。3、对矿层、矿带(矿化带)进行较系统的地表工程揭露和采样分析,圈出矿体、矿化体、矿化蚀变带以及氧化带的空间形态或分布范围。4、选择主要矿体,布置深部工程控制剖面,并进行工程施工。5、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试验研究及选矿试验,如有同类型矿石的相关资料可进行类比研究。7、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普查矿区外围开展中大比例尺物、化探和矿点检查工作,以发现新的矿产地或同类矿床。8、通过上述工作,对普查区的资源量进行估算,并作出总体评价,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普查评价设计书编写提纲第一章前言1、目的任务:主要包括任务来源、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工作周期及成果提交时间等。2、工作区范围和地理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涉及图幅及编号、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概况、交通条件、供水、供电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概况等。上述内容,凡与调查无关或关系不大者不写或少写。3、矿权登记情况:包括调查区内探矿权登记范围、面积等块图,必要时还需表述区内采矿权登记的范围及有关情况。第二章以往地质工作程度1、以往区域工作情况:主要是各种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区域物探(包括区域重力、磁法、航空电法、航空能谱测量等)、遥感地质等,对其成果作简要叙述。2、以往矿产地质工作:已进行矿产勘查地区的工作性质、工作程度、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及取得的主要成果。与本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有关的矿区,应附已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表及主要工程分布图。对已提交的成果应确切地予以表达。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详述。3、对已经涉及本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科研工作,要重点说明其工作成果和重要结论(如对成因认识的改变并涉及对矿床远景评价的应扼要地予以叙述)。4、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影响区内找矿突破的关键性地质问题和可能的解决途径,应结合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加以详述。第三章区域地质背景及成矿条件分析主要从地质构造背景和成矿条件分析、说明工作部署的依据。1、区域成矿条件:重点阐明区域地质背景、区域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特征、遥感地质特征、区域矿产分布及成矿规律。本节要避免泛泛罗列地质资料,力求文字精练。2、矿区地质特征:重点放在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作用和变质作用等地质特征上。若为沉积矿床,应将重点放在与沉积作用有关的沉积类型、沉积相模式及沉积成矿作用;如矿床主要受构造控制,应重点分析控矿构造类型及性质特点,如韧、脆性变形的特征、规模、产状、构造剥离面或拆离面、不整合10等;若为岩浆型矿床,要从岩浆岩的岩性岩相分带、侵入特征、侵入模式等方面进行叙述;对成矿条件较复杂的矿床,要分别叙述其主要成矿特征。同时,阐述普查区内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及其与成矿作用的关系。3、矿体地质特征:包括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分布特征,矿物共生组合,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围岩蚀变等特征。4、矿石的选冶情况及经济技术评价。第四章工作部署1、工作部署原则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原则,说明各项工作间的衔接及施工顺序。2、总体工作部署根据项目的要求和上述部署原则,对不同层次及各类地区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视具体情况分年度作出各工作阶段的主要任务,并附相应的工作部署图。3、年度工作安排说明年度工作安排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尤其是当年的工作安排。第五章工作方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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