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里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协议甲方:芜湖新里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目标的原则,经双方自愿一致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租赁营业场地的位置、面积及经营:1、经营项目:,对于除此以外的商品乙方无权经营,若发现乙方此经营范围,每次给予乙方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退还任何乙方已交纳的费用。2、场地室内面积:。3、位置:。(附:门店平面图)4、所租赁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设计、装修格调、柜台设备、商品、管理体制和财务独立核算。乙方装修前需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整体规划要求乙方返工。5、乙方对出售商品及服务质量负责,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详细资料及应有证件。乙方向甲方交保证金元。做为商品的售后及服务质量保证,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一个月后退还。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租金及缴纳方法:本协议月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支付时间及方式:。四、租赁财产的保养:乙方对使用的营业场地要加以保护,如装修需要改设施,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五、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各种方便,乙方享受商场内国家法令、政策许可下的各种优惠条件,甲方仅以场地出租供乙方经营。乙方必须遵守各政策法规及商场超市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必须要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包括乙方经营所涉及相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和场地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金。除甲方商场提供的正常照明,空调用电外,乙方增加用电,由乙方单独安装电表,按月支付电费。六、促销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做一些经营促销活动,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甲方芜湖新里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统一进行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予以配合。七、其它约定:1、甲方同意乙方派遣名工作人员在甲方商场进行销售及具体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同意承担其人员在甲方商场不服从管理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穿甲方工作服,佩戴甲方工作证(乙方有特定服装的除外),在没有特定条件下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促销人员工作保证金每人,管理费。2、乙方员工服务管理及商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顾客投诉或国家行政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协助解决。由于乙方商品原因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严重造成甲方商场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追究相关的损失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营业场地、柜台、转让他人使用。如遇特殊条件确需转租、转让他人使用或中途变更、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甲方如有其他要求也必须征得乙方同意。2、本协议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乙方需继续延长租赁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0天重新签订承租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续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九、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十、其它约定。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芜湖新里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