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轨道交通车站实体移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地铁工程车站实体(即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亭)的移交工作,避免在移交过程中因移交标准不同而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现制定车站实体移交管理办法。二、移交的组织架构车站实体移交由机电处工程管理科和工程处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机电处业主代表、工程处业主代表、土建承包商、车站机电安装承包商、电扶梯供货商、屏蔽门供货商、通号系统承包商、供电系统承包商、土建监理、机电各专业监理及工点设计负责人参加。三、移交要求1、车站主体已完成并达到移交要求,堵漏工程完成。2、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和风亭完成施工并达到移交要求,出入口及风亭周边有回填的,需要提供压实度报告。3、站台板、轨顶风道完成施工并达到移交要求。4、临时用水/用电/道路等达到移交的要求。5、平整场地达到或恢复原用地单位的标高和移交要求。6、各类图片、资料齐全和完整(根据各专业需要提供)。7、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土建承包商有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责任和义务。8、据工程需要可对车站实体进行边施工边移交。四、移交的内容移交内容包括: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亭、水电接口、临时围档、测量基准点、进场道路等实体的移交,通号系统、供电系统、车站机电设备等专业的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及设备基础的验收、各专业相关文件及图纸资料等(土建承包商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五、移交的程序和要求原则上车站实体按一次性完全移交,即车站实体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后进行移交。但如确实因工期安排的需要,也可实行分阶段移交。1、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及设备基础的预验收在场地移交前由机电处工程管理科和工程处相关人员组织移交双方对车站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及设备基础进行预验收,土建承包商提前将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单位(机电安装承包商、通号系统和供电系统承包商)。接收单位、监理及设计在一周内组织验收检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土建承包商,土建承包商根据反馈的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正式移交前通知接收单位进行复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及设备基础不符合要求时,由机电处组织会议,确认责任范围和整改单位。2、车站实体的移交1)交接工作由工程处主持。2)土建承包商在场地交接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行交接场地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其中包括清除垃圾、油污、沟槽、管线及施工过程中所遗留的一切料具,消除后续施工的一切障碍。3)土建承包商向接收单位介绍待移交工程完成情况和现状及在预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4)接收单位和监理对车站实体、待移交的文件、资料、图片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发现存在影响后续施工的障碍,明确整改的期限。5)水电接口的移交:土建承包商须向车站机电承包商提供用水、用电接驳口,如土建承包商使用的变压器暂不能移交给机电承包商,则由机电承包商安装临时电表,按实际用电量向土建承包商交纳电费,并交纳一定比例的电损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6)测量基准点移交后,机电安装承包商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测量放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土建承包商和业主。7)对于分阶段移交的车站,土建承包商须设置临时围档把已移交区域和未移交区域进行隔离。8)土建监理单位负责做好会议纪要并发文分送有关各方备案。9)已移交的车站区域管理权由车站机电安装承包商负责,土建承包商如需进场施工,须向机电安装承包商提出申请,并遵守《机电车站属地管理办法》。10)机电安装承包商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对土建成品有保护的义务,不承担土建成品本身质量缺陷的责任。11)若参与移交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移交。12)参与移交的各方必须填写《宁波轨道交通车站实体移交表》和《车站预留孔、预埋件统计表》并提供表内附件所需的资料和图片等。对机电承包商所不需要的场地,由土建承包商负责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原标高后,将场地交还原用地单位。13)机电承包商在完成施工项目后,应负责清理所用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施工前标高。附件一宁波轨道交通车站实体移交表(表1)附件二车站预留孔、预埋件统计表(表2)附件一宁波轨道交通车站实体移交表表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次交接范围交接时间土建移交单位机电安装\系统接收单位交地要点依照《宁波轨道交通车站实体移交管理办法》附件附件名称有否1、车站实体及区间的文字概述2、现场的图片或录像3、各类专业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及标准等(土建承包商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场地状况说明土建施工单位意见签名及盖章:日期:土建监理单位意见签名及盖章:日期:机电安装、系统施工单位意见签名及盖章:日期:机电安装、系统监理单位意见签名及盖章:日期:指挥部工程处签名及盖章:日期:指挥部机电处签名及盖章:日期:附件二:车站预留孔、预埋件统计表表2序号编号内容尺寸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所属专业与现场是否出入机电确认土建确认备注层轴图号位置标高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