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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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作用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教育变革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症结,认为政府不但应该在其中发挥常规的法律、制度建设作用,还应站在领袖群伦的高度,以非凡的举措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本文独立提出了一个“胡萝卜+棒槌”赠地法案,以期为政府提供行为坐标。关键词:政府、校企合作、教育变革Abstract:Thispaperdealswiththestickingpointindevelopmentformodulesofintegrationofproductionwitheducation,and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duringtheeducationreforminourcountry.Itdeemsthatthegovernmentshouldnotonlyplayaconventionalroleinthelegalsystemconstruction,butalsopromote,withremarkableacts,integrationofproductionwitheducation,and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fromastrategicallyadvantageousposition.ThepaperoffersindependentlyaLandgrantactof“Carrot+Stick”inordertoprovidereferenceforgovernment'sbehavior.Keywords:government,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educationreform.“利维坦”(Leviathan)还是“守夜人”?这是个问题。在教育领域allovertheworld,围绕着政府在教育变革中应该承担何种角色,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争论像嚼炫迈一样根本停不下来……。然而,在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提高教育发展的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方面,毫无疑问,需要政府有所作为。纵观我国政府在教育改革中所起的作用,可以用狂飙突进、点石成金来形容。从建国初期的院系调整、拆分重组,到文化大革命的工农兵学员;从大学合并更名,到管理体制改革、99年后的大学扩招,无一不在彰显强势政府权力干预的威力。目前,一场规模宏大的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之变革,正在犹豫、疑惑中悄然展开。转型意味着高校办学理念、定位、体制、方式的全面转变,是地方本科高校从传统的、既定的“学术型态”向现代的、创新的“应用型态”的整体位移,是一场由社会经济需求倒逼的教育领域深刻变革。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已经率先垂范,打破学校本位模式、企业本位模式和社会本位模式的桎梏,继承和发扬实用主义大学理念,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形式开创了适应社会经济转型的教育改革,实际上为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提供了一个可塑模型。在这场浩浩荡荡的变革之中,两届政府喊话的调门越来越高,从“校企合作”进阶到“产教融合”,显然是词义和语境的递进。但是,这仅仅是铜钱的一面,说的一面;而铜钱的另一面,做的一面,至少目前还只是个模糊的影子。一、校企合作的背景按照马丁·特罗(MartinTero)广被接受的说法,当一个国家适龄青年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低于15%时,属于精英化教育阶段;15%-50%为大众化教育阶段。1999年之前,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有说5%左右)。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为了扩大内需,出台了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到2002年,毛入学率已达15%。随着大众教育时期的到来,教育质量下降、人才培养目标趋同并与社会需求多样化脱节等矛盾日显突出。大众化高等教育与精英高等教育的区别,从根本上说,不在于数量,而在于办学层次的多样化、培养目标的多样化及(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精英高等教育培养的是理论型、学术型人才,大众化高等教育培养的是实用型、职业型人才,其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理应迥然。然而,当今高校从办学理念到专业设置,到教学方法,都没有脱离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模式,学科专业趋同、人才培养同质化、服务区域经济能力弱、学生就业适应能力差。而在高等教育的另一头,高职教育本身就是以社会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为提高竞争力,高职院校纷纷试水产教融合①、校企合作。这种模式使职业教育冲破了校园的围墙,将教学的疆域扩展到企业墙根以内。它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机制,学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和企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共同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着眼企业对人才的技能要求,专业设置基于市场需求(增减),培养目标根据相应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立,课程的制定及教学的评价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换句话说,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就是就业,在专业设置上以职业分工为依归,在培养目标上以职业能力为标杆,在课程设计上以项目为导向;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除了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还注重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在培养方式上,淡化理论课、实训课的界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现场教学(即所谓“一体化”教学),为学生提供真实工作的体验,使之毕业即可上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大力发展、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毛主席说纲举目张,数年之内,我国教育事业必然是围绕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展开。不需要高深的政治哲学理论就可以预测,转型后的高等教育将担当起为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政策、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提供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并在实践中破解扩招后新增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的社会困境。政府、企业、职校的后续动作如何?令人瞩目。尤其是前者,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政府、职校、企业三方的利益格局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学校和企业完全是两个利益相异的独立体,隶属关系大相径庭。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双方真诚合作寻求共同的发展方向,唯有靠利益驱动。职校的动因可能来自:获得资金支持,加快技术转化的速度,提高职院专业设置、教学设计的社会适应性和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四个方面[1]。企业的动因可能来自: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对产品和流程创新的需求日益增加,降低研发费用和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2]。在下揣摩政府的动因是: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国家竞争力、解决就业问题、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稍作比较就可以发现,政府的动因其实最强烈,职业院校次之,最弱是企业。企业不会舍近求远,追求当下利润的最大化天经地义,你不能老跟它说“最远不过是晚霞”。此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与学校的教学安排难以步调一致,它不可能自乱阵脚。还有一点,与其说企业的动因不那么强,不如说要达到此动因,对合作方要求甚高,人家有点瞧不上咱这个媳妇。百般无奈之下,勉为其难当成女佣使唤,于是学生实习时多沦为流水线的操作工。这就是当前大部分校企合作的层次。在下曾用“职校的热脸贴到了企业的冷屁股”来形容校企合作的现状,经过深思熟虑觉得不甚妥当,还是用“剃头挑子一头热”来比喻较为文雅。然而,剃头并非政府的强项,火烧屁股然也。政府高层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持续倡导,促使教育行政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性有了较充分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推动,而政府的其他部门在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虽然积极倡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但并没有出台推动和规范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负责监督、考核和推动校企合作。在当前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企业招聘有较大的主动性和选择余地,出于经济成本和安全等因素考虑,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聘用、轻培养,怠于与学校深度合作。一些职业院校自身实力不强也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开展。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大部分职业院校的硬件条件较弱,实训设施设备不足,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直接使合作企业意兴阑珊。如此格局之下,政府当作何运筹?在下未敢妄加进谏,我们先来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或权当观赏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的职业教育,采用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并且这种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的支撑。德国注重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建设,从1969年开始,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首先是联邦《职业教育法》[3]。与之配套,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行业和主管部门还共同制定了针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条例,规定的内容涵盖职业教育中各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教师的资质,以及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与管理等。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德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在内的四方共同监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围绕着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及其经费保障两个方面建立[4]。先后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拨款法》、《培训保障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令》、《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同时,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如果企业投资不能达到法定比例,则需向政府补交),以及政府对接受职业教育从而不断提升资质认证等级的劳动者给予经济支持。“二战”后,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随后颁布了《劳动基准法》和《职业安定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必要性,职业教育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雇主的义务[5]。20世纪50年代,日本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产业教育即职业教育),规定了国家应从政府机构、地方团体、产业界等多方面努力推进产业教育。在《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职业培训的相关标准,建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体系。1999年颁布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规定了不同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须负起的职责。2006年又颁布了《中小型企业劳动力确保法》,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反观国内,政府目前出台的政策,基本上都是倡导性的或鼓励性的,缺少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和制度性的条款。期待本届政府在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推进“校企合作”立法,至少以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经费支持和税收减免。否则,校企合作就会流于形式和表面,变成附和、敷衍、花样迭出的走过场。四、政府角色——月下老人或战斗机的发动机在“政府-职校-企业”这个被称为“三重螺旋体”[6]的关系中,政府的角色颇具戏剧性。在德国的“双元制”中,政府牵线搭桥,组织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为校企合作提供平台;同时利用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调控,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保证企业等投资主体对职业教育的有效投入,给予办学的企业以税费的减免或直接给予经济资助。这个月下老人不可谓不尽职,但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种主体多元、价值诉求多向、关系错综复杂的合作形态,在我们国家这种体制下,常规的政府行为有时会互相推诿,变成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就像常规武器只会使残酷延续,把战争拖入泥潭,核武器才能迅速结束二战。如果将来中国有领袖群伦、取代美国主导世界的魄力,就必须有比之更开阔的胸襟、更惊世骇俗的动作。除了圣贤,国人有个特点,就是利字当头。如果一件事情成功后能富甲天下,必定应者云集。如果是一桩无利可图的事业,比如研究形而上学、探索真理解救迷途众生,人们大多只会隔岸观火。倘若有犯错或陷入困境的风险,那么就连把“为真理而生”常挂在嘴边的人,也会弃之如敝屣。这既是我们国家经济腾飞的原生逻辑,也是以贵族自居的西方大神看扁我们的缘由。呜呼!何以解忧?唯有RMB!我们只有做实铜钱的另一面,不会有高大上的太平门。两个多月前,在下妄自申请一个教改课题,在“改革主要内容”一栏,当时填的是“建议政府划拨产教融合专用土地,校企合资兴建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教学企业。10年后允许产权转移、交易。”②过后不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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