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年______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司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对本次开会的时间、地点、开会议程向全体股东作了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因为我公司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向xx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承担上述担保责任的全部金额,我司因违反反担保责任而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股东表决结果股东签名:公司盖章:年月日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贵公司为我公司向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本公司和公司所有股东均已经全面知悉。现本公司和相关股东,对该贷款及其主合同有关的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等事项承诺如下:第一,本公司(本人)愿意全面履行已经与贵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第二,本公司与贵公司所签署的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有效表决通过。第三,因签署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而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组织方式合法,已经有效方式通知了公司所有股东,且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表决权通过,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瑕疵和内容上的违法违规。第四,若因本公司所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者内容上的违法违规,从而导致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并不直接导致我公司与贵公司所签署的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无效,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仍应继续履行。第五,若因本公司所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者内容上的违法违规,从而导致公司内部及其股东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属于本公司内部行为,与贵公司无涉。因上述原因给贵公司的贷款主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公司和相应的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诺人: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