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新一轮农业谈判进展——香港部长级会议之前今年12月,WTO将在我国香港召开第6届部长级会议。农业谈判依然是此次会议的难点和焦点,各方能否就农业议题达成共识对此次会议的成功和推动多哈回合进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农业谈判历程简介1、多哈历程回顾农业谈判是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WTO新一轮农业谈判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继续,目的是要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基础上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新一轮农业谈判于2000年3月启动,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0年3月至2003年9月,主要由各成员提交谈判提案、表明立场和主张,并就各成员提案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磋商,形成成员在三大支柱议题上的基本共识,争取在2003年9月10-14日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上就减让模式达成一致。由于美欧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私下达成交易,转而联手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遭到了G20、非洲集团等发展中成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导致会议无果而终。第二阶段从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即框架谈判阶段。坎昆会议失败后,农业谈判一度处于低谷,WTO取消了原定的谈判计划,但在各方的积极努力和推动下,2004年3月在经历了长达半年的休会状态后农业谈判再度活跃起来。经过5次农业谈判会议,特别是最后连续40多个小时的密集磋商,最终于2004年8月1日凌晨达成了农业谈判框架协议(一般称之为7月框架协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框架协议是迄今农业谈判取得的最新阶段性成果,锁定了三年来谈判取得的进展,细化了多哈授权,为下一步模式谈判指明了方向,为尽早完成多哈回合目标打下了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框架协议确定的有关未来减让模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有助于消除当前世界农产品贸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其内容较好地平衡和兼顾了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关切,比乌拉圭农业协议有了较大的改进。就我而言,框架协议较好地体现了我重大关切和主张,符合我总体利益。第三阶段从2004年8月预计到2006年底,即“模式”谈判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7月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确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支柱领域的减让公式及具体参数,以最终敲定所有成员在关税减让、关税配额扩大、AMS削减、出口补贴削减承诺。目前谈判正处于第三阶段,主要谈判方就谈判的总体进程达成基本共识,即在今年7月份前达成模式初稿大样,年底香港部长级会议达成完整模式(fullmodalities),2006年底前结束本轮谈判。2、目前谈判进展自框架协议达成后,WTO农业委员会从2004年10月开始就谈判涉及的技术问题开始密集磋商,按照特会主席“三道水闸”的谈判方式,成员已就所有议题进行了三度讨论。同时,为在今年七月WTO休会前达成“模式大样”(firstapproximation),各方在上半年通过日内瓦技术层磋商和各集团的部长会议都进一步强化了谈判力度。随着谈判越来越深入、技术性越来越强,难度越来越大,除在非从价税转换(AVE)上基本达成一致外,在其他关键议题上未有实质性突破,各方基本立场没有重大变化,主要分歧依旧。美国和澳、新等凯恩斯集团成员在市场准入仍保持进攻态势,要求成员实质性改善市场准入,消除关税高峰、简化税制;20国协调组(G20)和33国协调组(G33)等发展中成员呼吁发达成员消除关税高扭曲,同时强调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是特殊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欧盟、10国协调组(G10)反对以从价税形式约束关税,反对使用瑞士公式等协调化方法削减关税,强调敏感产品是政治问题,必须与关税削减公式同时考虑。特会主席在今年六月提交了一份谈判进展评估报告,对框架后谈判进行了总结和评议,认为在出口竞争和国内支持支柱已具有一定基础,而市场准入支柱则相对分歧较大,主张选择一些要素和分议题进行重点突破,形成共识,以求在7月底形成模式大样。为争取在一些关键议题上有所突破,7月20~29日,WTO召开了贸易谈判委员会(TNC)和总理事会(GC)会议,为7月底前达成农业谈判模式大样作最后努力。由于美国与中美洲6国的自由贸易协定(CAFTA)定于7月28日在国会表决,在相当程度上分散了美国在多边谈判的精力,限制了美国在谈判中发挥作用。欧盟则由于内部对预算分配改革和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争议较大,难以在谈判中显示太大的灵活性,对在7月底前达成模式大样缺乏政治意愿。在这种情况下,G20和G33等谈判集团均降低了对谈判的期望值,缺乏推动谈判的热情,各方的立场基本没有改变,磋商无果而终,七月底前形成模式大样的目标未能实现,在今年8月WTO休会前农业谈判在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今年9月谈判继续进行,随着香港部长级会议的临近,目前谈判进入了关键阶段。3、WTO新一轮农业谈判框架协议及其评析(1)WTO新一轮农业谈判框架协议编者按:2004年8月1日,WTO总理事会通过多哈工作计划,该工作计划附件A阐明了制定农业模式的框架。该框架将作为下一步WTO农业谈判的基础。以下是该框架案文的译文,供参考。WTO新一轮农业谈判框架协议1.农业谈判目前阶段的起点为《多哈部长宣言》第13段中所列授权。这一谈判是建立在《农业协定》关于通过根本性改革计划建立公平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制的长期目标之上的。以下要素提供了这一谈判阶段所要求的额外精确性,因而提供了下一阶段关于所有模式谈判的基础。多哈授权所确定的抱负水平将继续是农业谈判的基础。2.最终平衡只能在这些随后进行的谈判结束时并在一揽子协议范围内获得。为实现这一平衡,有待制定的模式需要包含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可以有效运用和具有意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农业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他们必须能够实行支持其发展目标、扶贫战略、粮食安全以及生计关注的农业政策。《多哈宣言》第13段所提及的非贸易关注将予以考虑。3.有三大支柱方面的改革构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必须以一种平衡和公平的方式加以处理。4.理事会认识到棉花问题对一些国家的重要性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至关重要性。这一问题将在农业谈判中以一种具有抱负水平、迅速和有针对性的方式加以处理。本框架的条款为这一方式提供了基础,关于棉花的部门倡议也提供了基础。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应保证给予棉花问题适当的优先考虑,并独立于其他部门倡议。棉花问题小组委员会将定期举行会议,并向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报告以审议进展情况。有关工作应包含多哈案文和本框架案文中所列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支柱中影响该部门的所有贸易扭曲政策。5.棉花问题中贸易与发展方面的一致性问题将按照后附本框架的案文第1款b项所列方式加以处理。一、国内支持6.《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为实现这种实质性削减,有关这一支柱的谈判应保证下列事项:特殊和差别待遇仍然是国内支持的组成部分。有待制定的模式将包含针对所有形式的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较长实施期和较低削减系数以及对第6.2款下规定的继续使用。发达成员所作削减中将包含一个重要的协调因素。特别是,所允许的较高水平的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将进行较大幅度的削减。每一此类成员将自约束水平对其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体水平进行实质性削减。除这一总体承诺外,综合支持量最终约束水平和微量允许水平将进行实质性削减,对于蓝箱将限制在第15段所列水平之下,以保证结果与长期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将考虑对适用于扭曲贸易支持的规则和条件的任何澄清或制定。(一)总体削减:分层公式7.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体基础水平,即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加微量允许水平及以下第8段议定的蓝箱支付水平,将根据一分层公式进行削减。根据这一公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水平较高的成员将进行较大幅度的总体削减,以实现协调的结果。作为总体削减的第一次削减,在实施期第一年及实施期整个过程中,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总和将不超过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加微量允许水平加第15段中确定的蓝箱支付水平的80%。8.以下参数将指导关于这一分层公式的进一步谈判:这一承诺将作为最低总体承诺适用。如针对综合支持总量、微量允许和蓝箱支付的有待制定的单独和补充公式一并考虑意味着一成员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更大幅度的削减,则这一承诺将不作为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削减上限适用。衡量蓝箱部分的基础将是有待议定的最近代表期内现行蓝箱支付和根据以下第15段制定的上限水平中的较高者。(二)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分层公式9.现具有协调效果的削减:综合支持总量最终约束水平将使用一分层公式进行实质性削减。综合支持水平较高的成员将进行较大幅度的削减。为防止通过在不同支持类别间转移未作改变的国内支持以规避《农业协定》的目标,特定产品综合支持量将根据有待议定的方法限制在各自平均水平上。10.实现对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所要求的削减水平,成员们可以进行超过公式削减幅度的削减。(三)微量允许11.就微量允许削减问题进行谈判,同时考虑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将几乎所有微量允许支持分配给仅能维持生存和资源匮乏的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将免于削减。12.实现对全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所要求的削减水平,成员们可以进行超过公式削减幅度的削减。(四)蓝箱13.成员们认识到蓝箱在促进农业改革方面的作用。鉴此,将对第6.5款进行审议,以使成员们可援引下列措施:在下述情况下,限产计划下给予的直接支付:-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面积和产量;或-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或-牲畜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头数给予。或者在下述情况下,不要求产量的直接支付:-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基础和产量;或-牲畜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头数给予;且-此类支付按固定和不变的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14.以上标准及额外标准将进行谈判。任何此类标准将保证蓝箱支付的贸易扭曲作用小于综合支持量措施,各方理解:任何新标准需要考虑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任何有待议定的新标准不会对正在进行的改革产生不当效果。15.蓝箱支持不得超过一成员一历史时期内农业平均总产值的5%。该历史时期将在谈判中予以确定。这一上限水平将自实施期开始起适用于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蓝箱使用方。如果一成员将异常大比例的扭曲贸易的支持放于蓝箱,则将在有待议定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灵活性,以保证该成员不被要求进行完全不成比例的削减。(五)、绿箱16.绿箱标准将予以审议和澄清,以保证绿箱措施对产量没有或至多只有最小的贸易扭曲作用。此种审议和澄清需要保证绿箱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效力保持不变,并适当考虑非贸易关注。以下第48段中所预见的监控和监督所有新纪律的改善的义务对于绿箱尤为重要。二、出口竞争17.《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削减并以期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作为谈判的结果,成员们同意制定详细的模式,以保证在一可信的终止日期前,平行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并规范所有具有同等效力的出口措施。(一)终点18.以下措施将在有待议定的终止日期前取消:如期取消的出口补贴。还款期超过180天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担保或保险计划。与还款期等于或少于180天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或保险计划有关的且不符合有待议定纪律的条款和条件。这些纪律除其他外将特别涵盖利息的支付、最低利率、最低保费要求以及其他可以构成补贴或贸易扭曲的因素。有关出口国营贸易公司的贸易扭曲做法,包括取消向这些公司提供或这些公司给予的出口补贴、政府融资及承担亏损。关于今后使用垄断权的问题将有待进一步谈判。不符合有待议定的运用有效纪律的粮食援助的提供。此类纪律的目标将是防止商业转移。国际组织在成员们提供粮食援助方面的作用,包括有关的人道主义和发展问题,将在谈判中予以处理。谈判中还将处理全部以赠予方式提供的粮食援助问题。19.将为第18段制定有效的透明度条款。此类条款,依照WTO的标准做法,将符合商业保密因素。(二)实施20.第18段中的承诺和纪律将按照有待议定的时间表和模式予以实施。承诺将逐年分期实施。逐步实施将考虑与成员们的国内改革步骤保持一定一致的需要。21.第18段中各因素的谈判及其实施将保证成员们所作承诺的同等和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