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二○○六年二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定义与解释…………………………………………………4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履约担保………………………………6第四章特许经营权期限及续展……………………………………6第五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扩展……………………………………7第六章特许经营权的实施…………………………………………8第七章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8第八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9第九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9第十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换……………………………9第十一章供热设施的征用、收回及补偿……………………………10第十二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11第十三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11第十四章供热价格……………………………………………………12第十五章供热安全……………………………………………………12第十六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15第十七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17第十八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17第十九章服务质量……………………………………………………18第二十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9第二十一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20第二十二章禁止行为……………………………………………………22第二十三章法律责任……………………………………………………23第二十四章协议的变更…………………………………………………26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26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28第二十七章附则…………………………………………………………283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签订本协议。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10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中国的法律;(2)公开、公平、公正;(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4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技术。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系统总称。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之规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的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208[合理利润]依据当期供热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及有利于特许经营业务长期良性发展而衡量的利润率水平。209[完全成本]以恰当履行本协议特许经营业务、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作为乙方的完全成本,与乙方应得的合理利润相加之和而确定集中供热价格的定价法则。210[成熟市场业务]按照当地市场化水平,无需政府补贴而具有经营盈利的经营项目。211[违约]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212[不可抗力]协议当事人在履行协议期间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的事件。5213[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和规定范围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的经营权利。214[特许经营期续展]特许经营权期满由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申请并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延期。215[市政管道热力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热力管道设施。216[庭院管道热力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热力管道设施。217[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户内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218[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们等热力设施。219[热力紧急事件]涉及热力管道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220[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投标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22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其他在本协议中出现的需要加以定义的术语。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履约担保6301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市供热特许经营权,乙方经营本协议所规定区域内的供热业务(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发放《市供热特许经营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30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3)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5)特许经营履约保函的提取和终止见保函条款。第四章特许经营权期限及续展401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7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02特许经营期限的续展1、特许经营期限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续展,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展优先权。2、乙方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特许经营期限续展的申请,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特许经营权,将于其期限届满时终止。3、甲方应当在乙方特许经营期限续展申请提出后的一年内做出是否准于续展的决定。4、特许经营期限获得续展的,本协议效力覆及续展期间。第五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扩展501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区域享有独家供热特许经营权。1、描述2、附图(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502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扩展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需要拓展时,在需扩大的供热区域内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乙方在扩展前向甲方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501条款(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503特许经营权范围8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504特许经营权范围的调整特许经营期间,如甲方确应公众利益的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需在原定范围之内对503条款规定之业务之替代或实质性竞争的新业务项目的增加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503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后才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第六章特许经营权的实施601不妨碍使用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承诺不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并承诺不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602项目融资允许仅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可以用本项目资产和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第七章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701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经甲方批准而发生的特许经营权或9相关权益有转让的,本协议中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由受让人履行本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第八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8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权属。8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第九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901供热设施的投资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确需代为建设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902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规划内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项目,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公用事业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禁止将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对外转让、交易和抵押。第十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换10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10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更新的责任。1002供热设施的更新时间供热设施的更换应按照管道和设备规定的使用寿命,到期后按法定管理权限,由责任单位组织进行更新。城市经营性供热设施延长使用期限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安全质量评估机构进行供热设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报有关供热监管部门备案。1003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和更新费用供热设施按其资产所属及法定管理权限,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管理、维修、更新的责任与相关费用。居民区庭院供热设施为社会公众共有资产,其管理、维修、更新费用按该类设施固定资产折旧的比例已列入供热价格,应由乙方承担管理、维修、更新的责任与相关费用。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第十一章供热设施的征用、收回及补偿1101供热设施征用及收回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收回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11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1102条规定的补偿。1102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征用或收回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第十二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12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12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用户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提供方便。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和提供方便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第十三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13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必须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12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