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材料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金钱诱惑深陷囹圄》等十篇案件剖析材料,是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在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件中筛选出来的。请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要把这些案件剖析材料作为反面教材,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君子”爱财取之错“道”——刘鹏贪污案剖析大庆油田分公司纪委、监察处2008年1月26日上午,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鹏贪污一案,审判长神情庄重地宣判:“被告人刘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孔子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刘鹏这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却对这句话的理解偏离了轨道,用自己非法的“道”骗得了37万多元的国家之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为所取之错“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为求钱财,以身试法刘鹏,男,1976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大庆市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因涉嫌贪污公款,2007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捕前系大庆油田公司装备制造集团审计部审计员。31岁的刘鹏出生在一个石油工人家庭。学生时期的刘鹏勤奋好学,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了无限的憧憬,1994年考入黑龙江大学,1998年学成归来的刘鹏被分配到大庆油田公司技术开发实业公司工作。不久,天资聪颖、年轻有为的刘鹏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被任用为财务科会计。这时的刘鹏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他立志要在工作中干出一番成绩,以实现自己美好的夙愿。如果刘鹏能够坚守这种信念,一如既往地为企业守好财,他的前途将会是一片光明。可是由于后来个人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挫折,使他在困境中迷失了方向,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变化。刘鹏在参加工作后的第二年结了婚,次年又有了可爱的女儿,刚参加工作的他工资水平并不高,使他经常感觉囊中窘迫。偏偏这时,他的父亲又检查出得了癌症,给父亲治病的重担自然落在了独子刘鹏的身上。面对生活的困境,刘鹏苦苦寻求挣钱的途径,可是他既没有经商的经验,也没有做生意的本钱,在困窘和私欲的驱动下,他将目光转移到了每天经手的上百万元的账目上,只是苦于一直没有机会下手,等了许久的他终于按捺不住,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敲响了罪恶的大门。刘鹏将放在家中父亲原先单位的“黑龙江省非经营性统一收费票据”拿到单位,私自刻制了“大庆石油管理局物业一公司结算中心收费专用章”,然后模仿单位总会计师王某和房管员马某的笔迹在票据上签了字,凭此虚假票据在单位报销了采暖费10余万元。事后他也曾害怕一段时间,他深知一旦事情败露,后果将不堪设想。但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不但没有主动坦白和收敛,而是怀着一颗侥幸心理又迈出了犯罪的第二步、第三步……,截至他调出本单位,共采取虚假发票报销采暖费、电控门保安费等37万多元。当刘鹏站在被告席上,听到自己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时,他目光呆滞,怅然若失,深深垂下了头,想到自己将在牢狱中度过漫长的14个年头,想到父母妻女从此将无人照顾,想到美好前程被自己全毁,刘鹏万念俱灰,欲哭无泪。二、疏于监管,终酿恶果纵观刘鹏贪污公款的整个过程,应该说其手段并不高明,过程也不复杂,但为何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没有被单位任何人发现呢?从客观上讲,主要是单位内部疏于监管而酿成的恶果。调查人员发现,由于刘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比较紧张,因此在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上刘鹏既担任单位的费用报销会计又兼任出纳员,同时又负责保管单位支票和财务印章,甚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也由刘鹏来负责,如此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严重地违反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极大地增加了发生问题的概率,也为刘鹏贪污公款创造了便利条件。刘鹏走向犯罪自有其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等主观原因,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存在的漏洞以及组织上的监管不力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如果刘鹏不兼任出纳员、如果刘鹏不同时保管支票和财务印章、如果内部审计能对刘鹏负责的工作起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那么刘鹏也许就不会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三、前车之覆,后人之鉴刘鹏贪污公款一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深刻剖析案件的全过程及发案原因,教训是深刻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启示之一:遏制腐败,加强教育是基础刘鹏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首先是抵御腐朽思想的道德防线不牢,被金钱的诱惑所击倒。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强化教育是基础的理念,要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岗位的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反腐倡廉教育,尤其对于关键岗位的年轻人更应紧抓不放,要针对年轻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善于运用与年轻人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将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使受教育者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启示之二:遏制腐败,强化制度的执行是保证从这起贪污案件分析,由刘鹏一人兼任单位的费用报销会计和出纳员,违反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其贪污公款提供了方便,这是不按制度办事的典型案例。从石油系统以往发生的案件看,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现象在一些单位还屡有发生,有的还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法贵在行”,有了制度就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以后,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就成了关键,各级单位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启示之三:遏制腐败,加强监管是关键刘鹏贪污案的发生,与单位的监管乏力不无关系,党组织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触角都没有覆盖到刘鹏,致使其为所欲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无论对掌管重要业务特殊人员还是负责一般业务的普通人员,从促使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犯或少犯错误的角度出发都应加强监管,绝不得让任何人游离于组织的监督之外,要定期检查其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予以纠正,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职工个人负责的具体措施,更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必要手段,对于保证企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意义重大。疏于管理终酿大错——王兵携款潜逃案剖析黑龙江销售分公司纪委、监察处2007年7月30日,黑龙江销售绥化分公司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携151万元售油款潜逃。这起案件一时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案件发生后,股份公司财务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通报,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绥化分公司共有12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经理李某、党委书记赵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主管业务副经理栾某、销售中心主任孔某、北林供应区经理穆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财务资产部主任颜某、计量室主任王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加油站管理部主任黄某、财务资产部商品核算会计许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资产部商品核算会计李某、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第九加油站副经理曹某受到行政留用察看处分。同时黑龙江销售公司对绥化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换了分公司经理,增配了总会计师。一、案情经过2007年7月31日,绥化分公司在例行会计结账时,财务资产部主任颜某发现银行存款余额为540万元,较以往月份偏高,随即对各加油站存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会计科目处理错误导致银行存款增加233万元,并进行了纠正。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颜某责成各商品核算岗会计对各自负责核算的加油站存款情况进行清理。8月2日晚,负责北林供应区第九加油站的商品核算会计李某报告,该站有5笔商品销售录入凭证只附有销售日报表,没有银行存款进帐单,银行存款可能没有到账。8月3日,经核对和查询银行存款对账单,发现第九加油站确有5笔银行存款,共计151万元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绥化分公司随即联系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发现其去向不明。据该站员工反映,王兵于7月30日下午离开加油站后再未出现。绥化分公司于8月3日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判定王兵为携款潜逃。目前王兵尚未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抓捕中。二、发案原因分析王兵携款潜逃案,是一起典型的蓄谋已久、情节严重的侵吞公款恶性犯罪案件。从主观上看,固然是由于王兵目无法纪、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但同时也反映出绥化分公司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执行相关制度不严格,重要岗位人员严重失职,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等管理层面的问题。(一)加油站岗位设置不合理,制约机制不完善由于绥化第九加油站的销售量较小,受人员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该站未设置专职核算员和计量员,均由该站经理王兵一人兼任。在加油站日常销售油品过程中,其进、销油品的业务联系、货款回收、库存计量、编制销售日报、登记商品台帐等工作均由王兵一人负责,由于岗位之间缺少最起码的制约,为王兵作案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此外,由于加油站当时的直销业务(不通过加油机付油、单位直接送货)大部分收取的都是现金,且一般先存入加油站经理个人账户,然后再由该帐户存入公司账户,王兵就是利用资金管理方面的这种缺陷,积聚了大量的存款后而携款潜逃的。(二)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油品盘点和对帐流于形式经查阅绥化分公司2008年6—7月份加油站“库存油品盘点表”,显示出的是:所有加油站的帐面库存与实际库存完全一致。但通过检查组现场盘点,发现第九加油站实际库存量为44吨,而帐面库存则为96吨,明显是少报销售量而导致的帐面库存虚增,抽查的其他几座加油站也存在类似现象,说明绥化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加油站库存油品盘点工作的监督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使油品盘点和对帐工作流于了形式。王兵正是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这一点,通过少报销售量和虚报库存的手段,将部分已销售的油品货款占为己有,为携款潜逃做好了准备。(三)会计人员严重失职,为王兵持续作案和携款潜逃提供了机会7月6日,绥化分公司财务资产部收取第九加油站销售业务单据后,负责该站商品核算的会计李某就发现没有银行进账单,并电话向当事人王兵进行催要,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他既未及时向主管科长汇报,也未及时与主管第九加油站的北林供应区业务人员联系。在后续7月12日、7月17日、7月24日累计签收的4笔销售业务仍无银行进帐单时,李某仍没有向任何人报告,并分别于7月25日和31日进行了账务处理,而负责会计凭证审核的会计人员许某也没有认真把关,致使没有银行进帐单的商品销售会计凭证在两个关口顺利通过,他们的严重失职行为给王兵连续作案和成功携款潜逃留下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三、本案带来的启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兵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透视王兵侵吞公款的犯罪过程,应该说企业管理存在的缺陷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严重失职,也是促成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其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对此应认真总结,引以为戒。(一)对加油站的不同岗位必须实行有效的制约该案告诫我们,一些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与岗位设置存在缺陷直接相关。自中油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对加油站的油品销售业务已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多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制定的《加油站管理规范》,对加油站的岗位设置、资金核算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晰,对核算员、计量员、加油站经理的“三岗分离”、资金管理流程等规定的非常具体,只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就完全可以规避有关资金风险。因此,各级销售企业要认真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加油站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分设,做到职责清晰、相互制约,并且不同的岗位要定期交流,铲除发生问题的土壤和条件。(二)必须把加油站资金管理放在突出位置该案告诫我们,由于加油站位于销售市场的最前沿,每天都在接触“油”和“钱”,客观上决定其经营风险大、监管难度大,万一某一环节出现漏洞,就会导致各类事件的发生,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此,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资金管理与油品销售管理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抓好加油站资金监管和货款回笼工作,在这方面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关口,监管部门要突出一个“严”字,对知情不报、同流合污以及严重失职的人员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以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政令畅通,确保资金安全运营。(三)必须加强对加油站库存油品的监管该案告诫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