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文稿2006-1-2710:31:49字幕、旁白: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关于利用正反典型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建设,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我们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选择部分典型案件通报给大家,希望大家从这些腐败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用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真正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葆政治本色,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字幕:反腐倡廉警钟长鸣旁白:近年来,中共鼓楼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打击和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了预防力度,着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区纪委协助党委认真做好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全区较有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200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46件,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3件13人,共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那些腐败分子曾经都掌握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利,身上都寄托着人民的殷切希望,也都拥有过昔日的辉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人放纵自我、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呢?字幕:放弃世界观改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是涉案人员腐败堕落的根本原因。田树洲受贿、挪用公款案田树洲男1963年11月24日生,大学文化,原徐州市鼓楼区建设局代局长。2004年5月26日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田树洲在担任徐州市鼓楼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以及建设局代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9.8万元。2000年至2002年间,田树洲先后四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鼓楼区建委工程合作方负责人张某为请托尽快办理工程手续事宜而送给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2001年至2002年间,田树洲先后四次在其家中,收受个体建筑业主刘某为让田树洲在承揽工程中予以照顾和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田树洲行贿的人民币共计23万元;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间,田树洲先后三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承租鼓楼区建设局广告牌业务的张某为表示感谢而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3万元;2002年8月的一天,田树洲在复兴北路收受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王某为请求在工程上给予照顾而送给的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所受贿赃款均已被追缴。2002年9月29日,田树洲还利用担任徐州市鼓楼区建设局代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鼓楼区建设局下属的市政工程处资金6万元人民币借给张某使用,至次年的4月3日张某才将此款归还鼓楼区建设局。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田树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2004年5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田树洲在他的检查书中写道“几年来由于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由一名共产党员转变成一名犯罪分子,变成了人民的敌人,我的内心十分悲痛。我一定以实际行动接受这次教训,彻底坦白自己的问题,不辜负党组织对我的挽救和教育……”字幕: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导致私欲恶性膨胀,追求享乐,腐化堕落,这是涉案人员共同的腐败症状。王安顺受贿案王安顺,男1962年2月19日生,大学文化,原任徐州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徐州市鼓楼区丰财街道办事处、王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2004年9月2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王安顺在担任徐州市鼓楼区丰财办事处党委书记、徐州市鼓楼区王场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2005年1月26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刑事判决书,王安顺因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王安顺在悔过书上,这样分析自己思想上的变化,他说“我从一名有着20多年党龄的国家干部沦为经济罪犯是有着一定的思想根源的……自从调到市里工作后,面对繁华城市中的灯红酒绿和各种诱惑,以前所受到的党纪国法的教育、警示教育、领导的教诲,都丢到了脑后。政治学习当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民主生活当成了一种摆设,丢掉了自警、自醒、自尊、自爱精神,缺乏了对自己的约束力,所以自己近年来走上了经济犯罪得道路,是自己长期放松思想警惕,放松了思想改造得结果……”所以说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既是为党、为国、为人民服务,更是珍惜自己政治生命和幸福生活的体现,腐败者的下场更从相反方面证实了这一点,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应该有深刻和清醒地认识。字幕:从小贪到大恶,从量变到质变,从注重小节到最后失掉大节。这是涉案人员的典型蜕变轨迹。王加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王加明,男,1945年10月21日生,大专文化,原徐州市苏北关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5年6月6日因犯受贿罪被依法逮捕。1995年7月5日王加明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任命为徐州旅社、徐州旅游社经理,徐州市徐州旅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王加明以徐州市徐州旅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入该公司董事会,同时被选为该公司董事长、聘为经理。1996年3月27日徐州市旅社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徐州市苏北观音贸易有限公司。1995年8月至2000年12月间,王加明利用担任其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过程中,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常某贿赂的先进12000元,为常某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王加明退回了全部赃款。王加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2005年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加明案件再一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其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还是十分的必要。字幕:自持权高,心怀侥幸,无视党纪国法。这是腐败分子敢于大肆以权谋私、狂敛鲸吞国有财产的心理动机。王继美受贿案王继美女1947年2月11日生,初中文化,1988年至2000年3月任徐州市鼓楼区朱庄村党支部书记、徐州市苏北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2000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徐州市鼓楼区王场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兼任朱庄村党支部书记、徐州市苏北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2004年11月4日,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法院审理认定,1992年至2003年间王继美,在担任朱庄村党支部书记兼徐州市苏北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房屋出租管理过程中,收受刘某、许某等人贿赂的款物价值人民币339008元,其行为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另外,王继美还于2002年底,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修建市政工程轻工路发包过程中,收受王某贿赂的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腐败是一个温床,使人在舒舒服服中转变,在不知不觉中堕落,在王继美的悔过书中她这样写道,“回顾一下自己,特别是当上一把手以后,把党和群众交给的权利利用了,把党员的入党宣誓,党的纪律准则都忘了,致使自己的犯下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经不住金钱的引诱,一次二次三次都挡了,再来一次就认可了,思想上有一种不平衡的心理,认为自己也帮忙了,反正不是我向你要的,你硬送的,拿着拿着吧”“痛定思痛,我这样做我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教育,对不起人民对我的希望,对不起我的全家……”姜瑾受贿、虚报注册资金案姜瑾,男,1971年8月22日生,大专文化,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任徐州市鼓楼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2000年3月任徐州市鼓楼区劳动局副局长兼劳动服公司经理,后任徐州市鼓楼区铜沛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2004年1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2000年2月至2001年上半年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姜瑾,利用职务之便为先后收受为劳动服务宿舍楼提供代理销售、咨询等服务的徐州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房地产营销分公司经理李某贿赂的人民币11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01年11月间,姜瑾在申请注册徐州市金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时,为取得公司登记,在没有资金、实物的情况下,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2004年6月19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瑾有期徒刑十年,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姜瑾在他的悔过书上写道,“纵观以上我的所作所为,已违背了一名党员誓言,玷污了国家公务人员名节,已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我后悔莫及,更是无地自容,倍感羞愧羞耻。回想我在劳动服公司工作经历,确实一开始一腔热忱,心无杂念,一心要把这个单位变后进为先进,劳服公司每一步发展都凝聚着我的汗水,但后来很快我就有了另外一种思想,变成另外一种人,表面上兢兢业业,内心却在考虑自己的事。这也是我今天落到这种地步的重要原因,我没有在思想即将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把握好自己,没有坚定自己党旗下的誓言和信念,一步步误入歧途。仔细想想我的这些所作所为,已完全背离了一个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标准和条件,丧失了一名国家公务员应有的职业道德,面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我请求组织给予我严厉的惩处,也只有这样才能洗清掉我身上的污垢,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除我心理上深深的羞耻与不安。”上述这些案例的当事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首要原因是丧失了理想信念,核心问题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淡忘了执政为民的责任。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不能放松思想改造;必须执政为民,不能淡忘责任;必须廉洁自律,不能放纵欲望;必须秉公办事,不能为情所困;必须接受监督,不能为所欲为;必须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腐败分子的人生结局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深刻自醒,面对现实生活的诱惑,每个党员都的确都应当好好想一想,我们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当做什么,将来身后应当留点什么。触目惊心的腐败事实,铸成了代价昂贵的反面教材,在改革开放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字幕:警示一: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警示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警示三: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法纪观念,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否则不仅难以发挥表率作用,而且还将身败名裂,祸及全家。警示四: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警示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深化改革,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旁白:我们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保持共产党人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努力做一名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人,做一名党和国家信任的人,做一名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名回顾人生无悔的人。反腐倡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坚持党要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着力构建有鼓楼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教育为先、强化制度创新,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让廉洁的阳光照耀鼓楼大地,让腐败分子在鼓楼无处藏身,打造廉洁鼓楼形象,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鼓楼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