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创新(二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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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创新腐败现象是在其他国家也普遍存在,但是我国出现的腐败现象发展势头迅猛,既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又危及和破坏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的稳固,甚至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加快制度创新,严格法治监督已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命题。下面我就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重要意义及如何进行制度创新作一简要论述。一、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反腐倡廉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那么,我国当前反腐呈献出什么的态势?首先,贪污腐败行为与我们党的党性和为宗旨是相抵触的,各届领导人都把反腐败斗争做为党和国家建设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成为了中共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在各级纪检部门相继成立了一些职能部门,在教育、监督、惩治、制度纠风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正面临着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机制、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需进一步健全。据相关数据显示到2014年7月,我国31省份,被通报落马官员达500多人。综合分析,我们当前面临的反腐格局:第一,党和政府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来,反腐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其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制;第二,形势还比较严峻,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呈多发、高发、查发兼有的态势,甚至有些方面还很严重;第三,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所具备的条件还未彻底消除,反腐工作依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第四,目前的反腐败成效还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与广大人民的要求存在差距,依然任重而道远。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又表现为:涉案人员级别逐渐攀升;窝案串案频发;涉案金额逐步增大;作案手段隐蔽性增强;权色交易凸显;官商勾结事态严重;家属子女频于插手;犯罪形式花样众多;渎职犯罪屡见不鲜等,可见,反腐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大增加。二、当前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可见,反腐倡廉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当前被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首先,反腐倡廉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可以对不劳而获官员进行惩治,有助于遏制贫富分化,有助于对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调动,有助于百姓仇富,仇贪心理的平衡。通过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使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得以规范,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保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政通民和的和谐社会。可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反腐倡廉工作起着不可小觑的关键作用,其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可起到促进作用,经济发展了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能得到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其次,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国家的前途和改革开放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强后盾。我们党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建设清廉政府,服务型政府,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法治政府环境,从而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可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的历史潮流中,在经济市场化运作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不住诱惑、忘记了宗旨、理想信念动摇,逐步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假如得不到有效遏制,长此以往就会使党的性质发生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生偏离,党和国家就会毁于一旦。为此,要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进行,就要旗帜鲜明的惩治腐败。三、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可见,反腐倡廉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一项前瞻性、系统工程,需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让其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我认为,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一些已有的教育、监督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关健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让其旧的制度继续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从而把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律化。一是深化体制改革是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从而让监控和规范权力有效运行的主要方法。深化体制改革从宏观意义上讲是反腐倡廉中制度创新的主要步骤,纵观反腐大案要案,掌握资源配置的权力部门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如何才能让这些拥有至高权力的资源配置部门不想腐,不能腐,关键在于深化体制改革,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那些“封疆大吏”不能贪,没法贪。要想尽可能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必须做到在现有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实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最大限度的减政放权,缩小他们权力运行的空间。其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分布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相当必要的。目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问题是社会舆论普遍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现行体制设计,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感到非常的乏力,特别是对党委书记的监督很大程度上是流于形式: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将纪律检查机关从同级党委中独立出来,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直接领导并指导其开展工作,中央以下各级纪委与同级党委级别一致,不受其牵制在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一来,一方面维护了中央的权威,另一方面有效地监督了地方党委使那些拥有了决策权,执行权的大员们在贪腐行为面前望而止步,因为有人在监督着他们,这样也形成了对一些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避免了单位一把手,为所欲为的行为,更是实现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反腐倡廉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是关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规矩,他规定着领导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监控着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反腐环境。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应从以下几方面实施。第一,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我国曾经实施过《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考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由于在这一制度设计时缺乏家庭收入报制、金融实名制等相应的辅助制度,使的公众和媒体对其无法监督,无从监督,对于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也是责罚过轻,导致这项工作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严格实行个人财产报告公示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对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者给予追诉或处罚。比如:如领导干部所拥有的财产或收入超过薪金所应有的金额而其又不能说出其合法来源的即以违法论处。第二,实行公示制度。为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部门应当把本单位,职责任务、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期限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和媒体对其进行监督。这样就能有效预防权力寻租,能彻底消灭“腐败滋生的温床“,从而更好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公示制度需要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度,公开的范围等方面加强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成为必要,这样能更加有效地让公众参与到重大项目的决策上来。与此同时,要建立保护、奖励举报人制度,允许和受理匿名举报畅通举报渠通。第三,建立责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只要有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应受到惩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效力成为一纸空文,责任追究正是制度具有威慑力的原因所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不断维护制度厉权威,同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这样制度的惩戒、规训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同时,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的过程,既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是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既是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的过程。三、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是手段,只有通过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才能实现制度的精细化、科学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做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思路。制度的科学化、精细化是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进行的保证,现有的制度又是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现有的制度体现出了诸多的“不适应性”。比如,诸多的“不准”“应该”等规定,实施起来随意性较大,留有规避的余地,更有甚者有些制度在设计上就本身不严密,条款之间不能相互衔接甚至相互矛盾。这样的制度不但不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这种制度下进行反腐倡廉建设不能是越反越腐。新时期下的制度创新必须对现行的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加以整合,废除过时的制度,对房地产,重大项目等领域的监管制度进行科学设置,建立健全缺失的制度。力求通过制度整合与创新,使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精细,更加科学,从而保证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权力集中的领域,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和基层领导干部这两头,对一切腐败问题“零容忍”。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并不是一撮而就的,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来寻找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良方,应在一些中外反腐败斗争中的大案,要案中总专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柏,想办法,找对策,寻找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立法,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面临诸多种考验,我国党员干部滋生腐败的机率不断增大。长此以往,国家将不国,党将亡党,所以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我国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破解党的建设难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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