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反避税基础知识一、简答题1.反避税与反偷税的区别?2.如何界定关联关系?3.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答案:1.(1)概念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即四个手段之一,并且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后果的。迄今为止,“避税”尚无一个法律明确规范的概念,也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概念。但是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一些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致减少其应当承担的应纳税额,而这种做法实际并没有直接违反税法规定。避税包括所有旨在避免征税或获取税收利益而进行的各种交易。尽管避税是通过真实合法的交易形式得以实现,但这种交易往往包含伪装或虚假的纳税结构,这是间接违反税法,或者是不恰当的使用税收法律。(2)执法主体的不同反偷税由税务稽查局或者主管税务局(税务所)进行查处,前者一般称为税务稽查,后者一般称为税务检查或者纳税评估,注重所有交易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反避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内设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县级税务局进行调查,注重关联交易的公允性。(3)举证义务的不同反偷税贯彻的是“无罪推定”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纳税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税务机关仍然没有发现涉嫌偷税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不能认定为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授予税务机关下列税务检查权:(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反避税贯彻的是“有罪推定”原则。在税务机关举证确认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可比行业常规财务指标范围区间以外的关联交易,由纳税人自行举证证明其公允性。如果举证不充分、不适当,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常规财务指标进行反避税调整。2.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3.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第二章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一、名词解释1.再销售价格法2.剩余利润分割法3二、简答题1.转让定价的方法有哪些?2.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三、选择题(含单选、多选)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A.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B.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C.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对补税税额按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利息D.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进行分摊。A.公平交易原则B.独立交易原则C.方便管理原则D.节约成本原则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管理费用B.利息C.生产成本D.损失4.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合理方法不符的是()。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再销售价格法C.成本加成法D.交易净利润法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再销售价格法C.利润加成法D.交易净利润法E.利润分割法6.关联关系,具体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B.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C.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D.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四、判断题1.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的,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3年内实施跟踪管理。2.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受理。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一、名词解释41.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2.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二、简答题1.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2.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三、选择题1.A2.B3.B4.A5.ABDE6.ABCD四、判断题1.错2.对3.对第三章预约定价管理一、单选题1、税务机关与企业就预约定价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企业。A.10B.15C.30D.602、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谈判通知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A.15日B.2个月C.3个月D.5个月3、分析、评估对行业盈利能力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A.可比信息B.功能和风险状况C.假设条件D.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4、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由()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磋商。A.县以上税务局B.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C.省、直辖市以上税务局D.国家税务总局5、税务机关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一并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5A.审核评估结论书B.预约定价安排草案C.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D.预约定价磋商备忘录二、多选题1、预备会谈期间,税务机关与企业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A.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B.预期的公平交易价格或利润值域C.企业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D.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E.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的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A.相关的集团组织架构、公司内部结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B.企业近五年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产品功能和资产的资料;C.关联方之间功能和风险划分D.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3、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谈判通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A.需要特别准备某些方面的资料B.需要对资料做技术上的处理,如文字翻译等C.需要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D.其他非主观原因4、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应包括如下内容()。A.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B.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C.假设条件D.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5、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历史经营状况B.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C.证明已遵守预约定价安排的条款D.是否有修改或实质上取消该预约定价安排的要求三、判断题1、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中止谈判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书面延期申请后15日内,对其延期事项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做出答复的,视同税务机关不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3、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审核评估结论应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4、税务机关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应正式签订预约定价安排。5、为减轻企业的负担,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税务机关一般不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四、简答题1、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如发生任何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时,企业和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2、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如果发生实际经营结果不在安排所预期的价格或利润值域范围之内的情况,且该情况不属于违反安排全部条款及要求,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一、单选题1.B2.C3.D4.D5.C二、多选题1.ACDE2.ACD3.ABD4.ABCD5.BCD三、判断题1.错误2.错误3.错误4.错误5.错误四、简答题1.答案: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的影响,并附相6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之日起60日内,予以审核和处理,包括审查企业变化情况、与企业协商修